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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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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59次院會決議

日期:96-09-19

院長提示:
民國96年9月19日第3059次會議
一、此次韋帕颱風形成快速,各級政府機關能針對上次颱風應變經驗檢討改進,加強警戒區域勸導單的開立及災情查報通報,並持續落實危險區域民眾的疏散撤離與收容安置等措施,將災害減至最低,對後續豪雨的監測與災情的處理,也相當迅速,對於指揮官內政部李部長及所有參與救災的人員不眠不休執行各項工作,本院要表示慰勉與感謝。
據報目前尚有一名失蹤民眾未尋獲,請搜救單位盡全力搜尋搶救;對於受損尚未修復的交通、維生管線及水利等設施,請相關機關於最短時間內搶修完成。

二、再過2天就是中秋節的4天連假,俊雄除向國人同胞祝福有個美滿的團圓假期外,特別要求所有行政團隊成員,對於包括交通輸運的流暢、安全,蔬果、應景食品的充裕供應與價格平穩,以及「假日門市」服務機制等均應持續辦理,同仁的緊急通報系統也要隨時待命,不可鬆懈,讓全民有個平安的中秋假期。另外,對於要犧牲假期服務民眾的公務同仁,俊雄也要在此特別予以慰勉。

院長提示(補列):
一、近年來,由於跨國婚姻件數的攀升,不肖婚姻媒合業者以營利為目的,讓婚姻變成一種沒有感情的商業交易,衍生散播物化女性廣告及人口販運等問題,也影響國際人權評比的觀感,這是值得我們正視並亟待解決的社會課題。
有鑑於此,內政部已在95年5月間成立跨部會的「婚姻媒合管理聯繫會報?。該會報結合相關部會的力量,從「人流?和「服務?二個層面加強管理;主要措施包括:強化入境面談機制、落實執行入境追蹤和居停留查察、確認婚姻媒合之非營利性及公告廢止「婚姻媒合業?營業項目、積極查處違法媒合廣告、以及協調處理消費爭議案件等。一年來,這些措施已發揮相當的成效。本人特別要對該會報的各位成員及相關部會同仁的努力與付出,表示肯定。
本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朝野已有初步共識,在該草案中增列有關跨國(境)婚姻媒合的定義、不得廣告、不得為營業項目、以及相關處罰和管理等條文,以建構完備的移民法制基礎。請內政部一方面要加強宣導並輔導婚姻媒合團體的轉型;另一方面要與立法院各黨團加強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會展產業係結合貿易、交通、金融、旅遊等多項相關產業之「火車頭型服務業」,具有高附加價值、高成長潛力、高創新效益;且創造就業機會大、產值大、產業關連大等3高3大之特性。世界各國莫不積極發展會展產業,以活絡其經濟發展。
為改善我國會展產業現階段所面臨之問題,政府將從「硬體建設」及「行銷推廣」兩方面採行系列具體措施。硬體建設方面,預計投入新台幣222億元規劃興建新展覽館,包含即將於明年3月舉辦揭幕首展的「南港展覽館」,以及後續的擴建,及占地4.5公頃的「高雄世貿會展中心」,將可落實政府「建設南北雙核心」政策,進一步平衡南北發展,這是硬體建設方面。行銷推廣方面,96年及97年將投入新台幣5億8,500萬元,辦理「協助中南部地區會展產業發展」、「與中國、香港之展覽區隔或串接」、「會展產業人才認證培育計畫」、「降低展覽門票價格以增加觀展人潮」等12項措施。預估將有3萬家次本國廠商受益,並促成2萬2千人次國外買主來台採購,交易機會可達16億美元,帶動展覽週邊經濟效益約達新台幣40億元。

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是規範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遵守的原則及程序,對於建立勞資協商管道及預警通報制度,具有實質功能。今天院會通過勞委會所擬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將定期契約的勞工列入解僱保護適用範圍,加強勞工參與協商機制,防患爭議於未然,例如我們規定勞僱雙方就解僱進行協商的時候,得由第三人擔任協商代表,不以具事業單位的勞工、董事、或監理身分者為限,但勞方代表應有涉及大量解僱部門的勞工,將更能促進勞資關係之運作及和諧,達到勞資雙贏之目的。
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期盼立法院朝野黨團能早日完成立法。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陳報「婚姻媒合管理工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隨著跨國婚姻件數的攀升,婚姻媒合衍生散播物化女性廣告及人口販運等問題。因此,內政部在95年9月間成立了跨部會的「婚姻媒合管理聯繫會報」,一年多來,結合各部會力量強化入境面談機制,落實執行居(停)留查察,並公告廢止「婚姻媒合業」營業項目,積極查處違法媒合廣告,已有初步成效,本人除要感謝該會報成員及相關部會同仁的辛勞付出,也請內政部全力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法工作,以建構更完備的移民法制基礎。

二、本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體育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分別陳報「96年度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案分由文建會翁主任委員、體委會楊主任委員、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親自報告,並提出改善對策,展現政務官應有的擔當及風範,本人在此先予肯定。報告中所提公共工程計畫執行落後原因,多係因工程流標、96年預算延遲通過、規劃設計延誤等情形等所致,但各部會在推動的過程中,如果能密切盯住每一個環節,遇到問題即主動溝通,而不要冀望藉由一件公文或一通電話來解決,相信更能提高其執行率。本案除請吳政務委員澤成續予協助督導外,3位主任委員並應依所提改善措施,督促工程主辦機關,在確保工程品質與施工安全之原則下,全力以赴、突破困難,積極趕辦,務期於年底達到執行率90%以上之目標,展現具體績效。
(二)「籌建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計畫」因受到建築工程進度落後影響,96年度仍無法達到預定進度,請文建會在兼顧工程品質及進度下,加速趕辦。
(三)「2009世界運動會主場館計畫」是舉辦該世運會的關鍵性計畫,請體委會密切注意進度、加強督導。另有關價購基地內台糖土地一節,請經濟部陳部長協助處理,加速完成土地價購作業。
(四)原民會計畫執行常受計畫核定及立法院預算通過時程影響,請原民會針對下一年度計畫儘早提前辦理計畫報核、補助工程審查及測設等相關前置作業,俾俟預算通過後即可儘速辦理發包及施工。

三、經濟部陳報「加強推動會展產業」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會展產業係結合貿易、交通、金融、旅遊等多項相關產業之「火車頭型服務業」,具有高附加價值、高成長潛力、高創新效益;且創造就業機會大、產值大、產業關連大等3高3大之特性。世界各國莫不積極發展會展產業,以活絡其經濟發展。
(二)為改善我國會展產業現階段所面臨之問題,政府將從「硬體建設」及「行銷推廣」兩方面採行系列具體措施。硬體建設方面,預計投入新台幣222億元規劃興建新展覽館,包含即將於明年3月舉辦揭幕首展的「南港展覽館」,以及後續的擴建,及占地4.5公頃的「高雄世貿會展中心」,將可落實政府「建設南北雙核心」政策,進一步平衡南北發展。行銷推廣方面,96年及97年將投入新台幣5億8,500萬元,辦理「協助中南部地區會展產業發展」、「與中國、香港之展覽區隔或串接」、「會展產業人才認證培育計畫」、「降低展覽門票價格以增加觀展人潮」等12項措施。預估將有3萬家次本國廠商受益,並促成2萬2千人次國外買主來台採購,交易機會可達16億美元,帶動展覽週邊經濟效益約達新台幣40億元。
(三)本計畫請經濟部務必落實執行,並請新聞局協助加強宣導說明,以使業者充分感受政府在加強推動會展產業的政策美意。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我與加拿大簽署「通訊及資訊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完成簽署太平洋認證合作組織(PAC)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之多邊相互承認辦法(MLA),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勞工委員會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劉政務委員玉山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本法主要在規範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遵守的原則及程序,對於建立勞資協商管道及預警通報制度,具有實質功能。本法自92年5月7日施行以來,未曾修正,透過這次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加強勞工參與協商機制,防患爭議於未然,將更能促進勞資關係之運作及和諧,達到勞資雙贏之目的。
(二)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委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能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二、經濟部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經何政務委員美玥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電業法」所規定之電力市場架構及電業管理制度已逾40年未予修正,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需要,並兼顧人民權益,實有必要對「電業法」進行全盤檢討修正。對於經濟部草擬修正法案,並經何政務委員多次開會審查,本人在此表示肯定。
(二)本次「電業法」修正方向,是在我國電業現況基礎下,建立一個具公平性、多元性及前瞻性的電力市場,以加速政府推動電力市場自由化政策。修正通過後,可放寬電業經營限制,促進電業多角化經營;鬆綁電業專用電信限制,並開放電業申設及售電限制,吸引外資及民間投資,以強化供電穩定度及增加就業機會;同時將有助鼓勵再生能源發電,提高我國再生能源使用比重。
(三)請經濟部加強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2條、第14條、第15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為利科技業務發展,本修正案國科會明定該會委員為行政院政務委員、研究機構首長、中央相關機關首長及學者專家等兼任,其中研究機構首長及學者專家等所擔任的委員職務,得由兼具外國國籍者充任;另增列該會各學術發展處之主管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資格聘任之規定。本次修正如能完成立法,將更有利於國科會廣納優秀人才,投入國家科技業務的推展。
(二)本案請國科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以利及早完成法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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