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3年12月12日第3930次會議
一、首先非常感謝新北市劉副市長對「班班有乳品」所提的各項具體建議,上週院會我也特別請農業部、教育部一定要與各地方政府會商,詳細盤點地方政府在執行過程中所可能面臨的問題,才能確保這項政策能夠在絕不增加學校、老師及家長的心理壓力及行政負擔的前提下,可以順利推動。目前農業部及教育部也已積極著手整理地方政府的意見,務必要在下週前將地方政府的意見蒐集完整,讓我們的決策可以兼顧酪農產業的發展,也能兼顧到學生營養補給等,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在正式決策之前,要讓地方政府確實瞭解我們所要採取的作法,才能爭取各界的支持及地方政府的充分合作。
二、桃園市蘇副市長提及之前由於陳金德政委的協助,經過跨部會的協商,讓倉儲管理有更為健全的法制規範,因此,對於提升新興毒品檢驗量能的問題,也希望可以有政委協助做跨部會的協調。在此請陳時中政委協助,讓蘇副市長關切的問題可以有效解決,減輕毒品對社會的危害。
三、目前行政體系霸凌申訴案件仍方興未艾,雖然案件的態樣各有不同,也難以做客觀性的判斷,更是政府過去從未處理過的情形,即使如此,「勇於面對,審慎求證」是我們唯一的態度。
如方才蘇人事長向各位的說明,明(13)日本院即會公布成立「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保護隱私」是我的第一個要求,包括如何確保申訴人的隱私及如何簡化流程等,都請人事長再妥為規劃,也請秘書長協助,務必要全面避免對申訴人造成第二重的加害;其次是「據實調查」,我以勞動部的調查為例,第一次及第二次給社會的觀感截然不同,這絕不是所謂的迎合輿論,而是說明清楚,不會造成「官官相護」的印象,但也不能打擊無辜;第三是要做到「速查速決」,權責調查機關要嚴格管控,確實掌握幾天或1個月內會做到什麼樣的程度,一定速查速決,絕不拖延;最後是建立平臺的公信力,使具有專業背景及社會公信力的外部人員樂意協助參與調查,讓我們調查結果更具公信力,亦能維護外部人員的聲望及形象。
但我也要特別強調,申訴案件所有的處理過程,不會影響公務體系的指揮運作,同時我也請各位首長知道,我們以什麼態度對待同仁,將會影響整個組織氣候,我們當然可以在工作上強力要求,但這個要求是「合理、正確、有效」,絕不要淪為情緒的反應或不合理導致反彈。所以問題的源頭最後是否可歸咎於我們本身,希望大家藉此契機從自身做起,讓整個官場文化可以改變。
我希望平臺成立之後,除了向社會有所說明外,更要讓所有公務同仁知道,自己的權利或所受到的傷害是有機制可以保障的,而部分恣意以情緒管理的同仁則要有所改善,才能讓整個公務體系更為健全,我們也才能全心全力為國家人民福祉一起努力,贏得人民的信賴。同樣的,公務體系職場環境健全後,相信友善職場環境的建立也會形成社會共識,政府民間一起努力讓臺灣更好。
報告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落實第1次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的重要決議,今天院會特別請國發會提出本報告,以為將來具體執行的依據。本方案即透過「創新促參推進機制」、「優化投入公建投融資條件」、「增加公建相關金融商品」三大策略,將民間豐沛的資金導入國家希望工程、均衡臺灣等各項建設,對於臺灣下一階段發展至關重要。
(三)請各部會依促參提案機制,盤點所轄新興計畫,優先評估兼顧符合公共利益且具有長期固定收益,利於民間參與投資的項目,從計畫源頭擴大案源。此外,請財政部要求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參與促參法令的相關講習,才能因應民間企業的諮商需求。並請金管會全力協調民間提案,確保未來4年全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額可以達成我們所設定的目標。此外,考量政府發行的各類公債,向為引進資金投入國家建設重要管道之一,因此,相關部會也可積極妥善研議發行報告中所提的「政府永續債」,期引入更多資金,共同發展臺灣。
(四)為擴大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具公共建設性質的策略性產業,請各產業主管機關主動釋示具有公共建設屬性的策略性產業類別。在法規適用行政流程方面,請金管會責成專責單位協助各部會。
(五)「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尚待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請金管會妥善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後續推動階段,請國發會、財政部、金管會及相關部會務必依核定方案密切合作,積極落實各項措施,儘速展現具體成效。
二、衛生福利部陳報「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臺灣將於明(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衛福部為服務失能者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積極辦理各類型住宿式服務,並藉由本計畫,提升住宿機構照顧品質。請衛福部、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共同鼓勵民間機構一起參與,落實各項指標之執行,並持續檢討滾動修正指標內容,讓政策的執行與時俱進。
(三)請衛福部持續鼓勵住宿機構申請獎勵,並積極協助未參與計畫之機構,掌握相關原因,並及時介入輔導改善,展現政府全面提升機構照顧品質的態度及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