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982次會議
民國114年12月11日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預算未通過可能遭遇治水問題」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自從「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至「前瞻基礎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執行至今,19年來總計投入2,698億元,中央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改善水患,各縣市河川及區域排水平均治理率已由19%提升至45%,顯見治水工作已有初步成效。惟氣候變遷帶來極端降雨及複合型災害日益加劇,各地治水工作更需持續加強推動,本院雖已編列「丹娜絲風災」及「花蓮馬太鞍溪」復原重建預算,但各地方政府的治水需求仍高,顯見系統性治水有其重要性。
(三)為加速推動治水防洪工程,院長前於今年7月31日的院會中特別指示,請經濟部修正計畫,將系統性治水期程由6年改為4年,總計經費1千億元。為利流域上中下游的整體永續治理,請主管部會善用圖資對接進行系統性分析,協助地方政府提出有效治水計畫。
(四)本計畫之前已先行盤點各縣市具急迫性重點河川排水所需治水預算,希望在115年就能立即展開。行政院也在8月即將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至今卻仍未安排審查,將對明年就要展開的系統性治水有相當的影響,淹水的風險也會隨之提高。尤其本計畫在114年12月4日即已核定,經濟部與地方政府持續研商的相關計畫,都亟待推動。因此,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爭取支持,讓預算能夠順利通過,以利地方政府提報的治水工程可以在明年汛期前開工,早日降低水患的風險。同時也請各地方政府在汛期前加強相關疏濬清淤工作,共同朝向「最小淹水面積、最快退水時間及最高安全標準」3項治水目標邁進,建構我國的氣候韌性。
二、衛生福利部陳報「衛生福利部組織調整規劃」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因應高齡與少子女化社會的挑戰,以及兒少、高齡與身心障礙者及婦女的照顧與發展相關需求;同時也為落實「國家希望工程」施政目標,並回應社會期待,衛福部推動組織調整,以達成施政的總體願景,值得肯定。當中包括:
1、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整合兒少保護、托育、家庭支持與健康政策,為下一代建立更穩固的發展環境,希望在組織整合後能統整相關政策,屆時也請相關部會共同參與,予以協助。
2、成立「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以整合長照、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婦女福利政策,以及國民年金等服務與其他社會發展議題,使整體社福政策更具前瞻性與包容性。
3、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整併健保政策規劃與執行職能,強化政策一致性,提升健保制度整體效能與永續力;以及設立「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及「國家中醫研究院」兩個行政法人,以因應業務之需,提升公共服務能量。此外,同步強化衛福部的法制、國際合作及附屬機構管理架構,使衛福部具備面對未來十年挑戰所需的組織韌性。
(三)請衛生福利部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持續通力合作,加速完成後續相關業務盤點整合、人力配置、法制及行政準備作業。
討論事項
一、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衛生福利部所擬「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第8條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等4項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修正通過,除原列「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第8條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等4項法案,另增列「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2項法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推動衛福部組織調整,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及「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係為因應人口結構變化、落實「國家希望工程」、回應社會訴求,秉持「以人為本、統整事權、提升效能」的精神,強化政府對兒少、高齡與身心障礙者以及婦女的照顧與發展,達成健康台灣的施政願景。另因應業務之需,為強化組織運作彈性及提升公共服務量能,有關「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等2項法案,亦併同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加強與外界及立法院各黨團之說明與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二、衛生福利部擬具「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時中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人工生殖法自96年施行以來,僅限異性婚姻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此規定對於未婚、離婚、喪偶以及同婚等女性群體,已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
(三)本次修正人工生殖法,係以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女性及同婚女性納入適用對象,平等對待其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之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並完善受術對象及人工生殖子女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能夠在法律保障下平等發展。
(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農業部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條、第7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提升對老年農民之照顧,並鼓勵農民自我儲蓄養老,本次修正在不影響農民退休保障水準,並維持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共同提繳金額不變原則下,提高政府分擔比例,同時降低農民負擔,以促進參與退休儲金意願。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