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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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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38次院會決議

日期:96-05-02

院長提示:
民國96年5月2日第3038次會議
一、4月23日聖路西亞的外交部長公開在他們國會報告,將和我國恢復正式的外交關係,外電在當天下午1點多就有報導,並且可以在網路上查閱,讓全世界都知道,臺灣也看得到。於是當天晚上,貞昌經過總統同意,把這個好消息與我們國人分享。而在前天晚上11:30,外交部黃部長在聖國與該國外交部長正式簽立建交公報,並且馬上掛牌、設館、升旗,完成整個建交的手續,非常值得恭喜。外交部楊次長也在昨天早上特別召開記者會正式向國人宣布此一喜訊。我們一方面要肯定外交團隊的努力,一方面要國人對自己有信心。在全世界有很多的國家願意跟我們往來,我們作為地球村中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應該做好外交工作,成為國際社會中積極而友善的一份子。
這一次建交,其實已公開努力了好幾個月,不是什麼秘密外交,也不會見光死。所以像這種國際的互動,尤其是跟我們國家有關的消息,網路上大家老早都可以看到,新聞局是不是可以很平常且迅速的讓國人知道。

二、昨天晚上,美國自由之家公布2007年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的調查報告,我們在這次評比中第一次超越日本,名列亞洲第一,在全世界195個評比國家或地區裡,臺灣名列第33名,與歐美先進的國家如芬蘭、德國、美國等都同列自由的國家,這是歷年來評比成績最好的一次,中國則仍被列在全球195個受評比國家中的181名,為不自由的國家。我們可以從這個結果看到大家的努力,也希望大家要有信心,讓我們好的要更好,不必從很多地方來唱衰臺灣。

三、4月26日北京奧運組委會與國際奧會共同宣布北京奧運會聖火傳遞計畫,奧運聖火將由胡志明市傳遞至臺北後,再傳至香港、澳門。此一路線完全不考慮我方主張的經由第三國進入臺灣,再向第四國繼續傳遞之方式進行,殊深遺憾。
   我們一直是國際奧會組織裡友善積極的一員,奧運聖火來臺,是國際間運動的大事也是好事,我們也很歡迎。這是單純的體育活動,不該有政治干預,但中國卻長期藉主辦機會,刻意把中華臺北的名稱改成中國臺北,並且將聖火傳遞路線刻意說胡志明市是國際路線,從臺北起是國內路線的第一站,企圖矮化我主權地位。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們絕不容主權被侵害、國格被矮化、參與奧會的平等權利被破壞。政府一定要有所堅持,也感謝陸委會、體委會、中華奧會大家一起努力與堅持。我們國家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此一國格絕對不容許破壞。
 
四、近日最大在野黨國民黨前主席率團在中國舉辦所謂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提出「看法」、「共同建議」及「政策措施」等片面作為,再度證明中國利用與我部分政黨交流,以荒謬的「一個中國」框架操弄兩岸交流議題、企圖削弱我政府公權力、分化臺灣內部團結的統戰伎倆。各相關部會應依據國家整體利益及主體性原則,在捍衛臺灣國家主權尊嚴及民主發展的前提下,堅決反對中國藉機否定或矮化我國的任何動作,審慎關注中國後續作為,確實做好各項因應工作。
政府的兩岸交流政策,係考量兩岸情勢發展及臺灣整體利益,循序漸進推展各項措施,對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與人民福祉才有正面的意義和價值。中國當局利用論壇針對正在協商中的議題進行政治干擾,提出與我國民意及現實規劃步調不一之主張,試圖拖延相關協商之落實與推動進程,強加矮化我國之政治框架於兩岸交流議題中,並將責任歸咎我方,政府絕不接受在此一框架下發展兩岸關係,中國此種作為完全無益於兩岸間正常發展與積極互動。
國內主要在野政黨在國內不願與政府協商通過總預算,卻刻意忽視中國對臺政策的終極併吞意圖,前往北京與中共合作舉辦論壇,自蹈於中國的統戰陷阱而不知,反而與中國領導人同調批評臺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我們對這樣的作為深感痛心,更無助於兩岸良性互動的開展。希望相關部會確實主動掌握兩岸涉及公權力之各項議題,應由政府主導協商的必要原則,才能確保國家、人民整體的利益。也唯有中國方面立即排除兩岸正式協商所設的障礙與框架,才能解決現階段兩岸問題。本人也要再次呼籲並且深深期盼最大的在野黨,與其跑去中國洽談涉及公權力的事項乃至批評自己的政府,不如多用心監督政府,尤其像是總預算案、90個優先法案,希望能讓立法院儘速通過,才能符合各界的期盼。
 
五、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處日前以「臺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為由,拒絕我政府以臺灣名義申請加入WHO成為會員。對此,我們要代表2,300萬臺灣人民向WHO秘書處表達最嚴正的抗議與遺憾。
臺灣與23個WHO會員國及一個WHO觀察員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絕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以臺灣名義申請入會是要以會員國的身分參與WHO,這是2,300萬臺灣人民的集體人權,我們要求WHO秘書處必須依據WHO及世界衛生大會(WHA)相關規定,將我入會申請案提交5月中旬召開之WHA大會,讓所有會員國進行討論與決定。
歐洲聯盟最高民意機關--歐洲議會於4月11日決議,不能接受中國保留對臺動武的權利,並主張臺海兩岸問題必須在尊重且顧及臺灣2,300萬人民意願與同意的前提下和平解決,並多次在臺灣參加WHO議題上給予我們最大支持,貞昌對歐洲議會此友好主張表達感謝與歡迎之意,請外交部代為轉達,並希望能一本初衷,繼續為我執言,持續支持我國加入WHO的申請案。
衛生、醫療、保健、防疫應無國界之分,普世健康更是WHO成立的宗旨,政府深刻體認到實質參與國際醫衛活動的必要性,因此首次以臺灣名義申請成為WHO會員,請外交部、所有駐外使領館處及衛生署等有關機關,結合我友邦國家、國內外民間團體及熱心人士,繼續並善用歐、美、日等國以及國際媒體的聲援助力,積極推動我以臺灣名義加入WHO相關事宜。

 報告事項
一、本院勞工委員會陳報「我國勞動政策之回顧與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自2000年以來,我國勞動法制的改革建 置,已有長足的進展,如彰顯職場性別平等的「兩性工作平等法」、照顧勞工老年生活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及保障失業勞工的「就業保險法」等,這些法制的落實,對勞工生活、社會安定、產業發展等,都有相當大的幫助,希望勞委會在這個基礎上,持續推動完成各項勞動法制改革及照顧勞工措施,達到營造關懷公義社會的願景目標。
(二)近年來,我國人口在快速老化、少子女的趨勢下,將造成人口結構失衡的現象,勞動力供給問題將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一大隱憂,目前刻正實施的社會福利、產業人力及產業發展等套案計畫已有因應對策,請勞委會依照既定政策與時程,積極推動可行的勞動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
(三)我國以人權立國,外籍勞工在我國工作,也為我國經濟發展貢獻一份心力,對於外國各項人權報告有關外籍勞工之建議,更應虛心接受並審慎處理,有關外勞政策與人口政策、移民政策結合考量等部分,請林政委萬億督導,並請相關部會加強連繫、協調與溝通。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當前經濟情勢(96年第1季)」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從經建會的簡報中,我們看到本(96)年第1季國內經濟表現較預期為佳,外銷訂單熱絡,出口貿易穩定增加,出超大幅擴大;就業市場活絡,失業率降至6年來最低水準;消費者物價漲幅溫和;股市交易熱絡;新台幣兌美元匯率略貶,國內資金寬鬆;而且景氣對策燈號於3月轉呈綠燈,為過去9個月以來的第一次,顯示國內景氣逐步增強及改善,值得欣慰。
(二)本年國家建設計畫是以經濟成長率4.6%、失業率3.8%、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不超過2%為目標,各部會除務實推動「大投資、大溫暖」五大套案計畫外,也應持續強化民間消費與國內投資,並加速公共建設執行,以確保整體經濟建設目標的達成。有關預算部分,各部會除加強現有預算的執行外,對尚未審議通過部分,應做好事前規劃,俾預算通過後可立即推動。
(三)立法院迄今未通過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貞昌再次呼籲,希望立法院能夠依法負起責任,讓總預算案儘早通過,以免影響本年的經濟成長及行政部門的施政品質。

三、外交部函以,擬修訂「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關於派遣農業技術團換文」,業經雙方完成換文,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國民年金法」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建構國民年金制度,完備國人老年經濟安全體系,讓全體國民在老年享有基本保障,是陳總統在2000年當選總統後所宣示的重要政策,更是政黨輪替後,為落實公平正義、建構社會安全體系重要的一環,同時也是民間社會福利團體多年的期盼。本法草案以經續會的共識為基礎,經林政務委員萬億召集相關部會多次協商審查,並在全國分區辦理公聽會後,使得內容更為完備,特別要感謝林政務委員及所有部會參與同仁的辛勞。
    (二)我國人口正快速高齡化,未來老年人數將大幅增加,國民年金制度除對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予以納保外,並整合目前實施中的相關津貼及銜接其他社會保險,既可保障已領取津貼者的權益,也考量國民保費與國家財政的可負擔性,建立可長可久的社會保險制度。
    (三)本制度攸關弱勢者權益的保障,及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深受社會各界關注與期盼,因此,請內政部及相關部會一體合作,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也請林政務委員萬億協調各部會向社會各界宣導,希望各部會能以一致的政策論述,共同促成本法草案優先完成立法,以早日推動。
(四)鑑於在91年時本院就曾將國民年金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僅召開1次審查會議,導致該草案胎死腹中,後來雖在院會中通過草案,但社會各界意見很多,所以才有這1年來的辛苦,完成這個草案,這是一個顧及各面向、顧及既有利益者保障,也顧及國家財政及社會公平正義的草案,我們非常期待立法院在這個會期能夠通過讓制度順利施行,但如立法院還是杯葛這個法案,則如何加強弱勢者的保障,也請林政務委員萬億及相關部會衡酌實際狀況,及早進行評估規劃,以求周延。
(五)為讓本項制度順利推動,請內政部配合立法院對本法草案之審議進度,會同勞保局等相關機關,就應訂定的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妥為研擬規劃,並積極展開各項籌備工作;至於因為辦理此項業務所需的人力與經費,也請本院主計處及人事局,在撙節的原則下儘量予以協助。

二、經濟部擬具「地質法」草案,經吳政務委員澤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法務、國防兩部會銜擬具「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對罪犯減刑,是總統基於憲法職權所為的寛典,目的是給不慎偶蹈法網的罪犯改過遷善及重新做人的機會。我國憲政史上共有4次減刑的事例,最近1次是為紀念開國80年而辦理,迄今已有16年之久。今年適逢228事件60週年與解嚴20週年,總統為彰顯政府給予犯罪者更生機會,撫平歷史傷痛,特施寬典,以示國家慎刑恤獄,視民如傷之至意。
(二)貞昌也要重申,在監獄服刑者並非每個人都不可原諒,對初犯或輕罪犯,或本來可以繳交罰金卻入獄服刑者,如果符合一定條件,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是國內外都有的作法。況且這次全國性減刑的範圍,已將惡性重大(如性侵害、殺人、毒品等)、金融、貪污及賄選犯,以及危害社會治安較嚴重(如妨害公務、竊盜、詐騙)等犯罪,均予排除,與政府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的決心與作法,並不衝突;另據法務部統計,全國性減刑的再犯率,遠低於一般刑期屆滿或假釋出獄的再犯率,絕不是為了選舉所為的政治炒作。不過也請法務部、內政部一定要堅守本院審慎研酌後所定某些犯罪不予減刑的立場,避免立法院在審議過程中,為某一種罪犯或特殊案件另開方便之門。
(三)推動制定本條例,也是臺灣政治民主轉型深化的重要過程,為如期於今(96)年6月30日施行,請法務部偕同國防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全力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妥為說明,爭取支持,同時也應預為擬妥更生配套措施,以指引這些因減刑而提早出獄的人走向正途。

四、法務部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經許政務委員志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國際交通與金融通匯日趨迅速及便利,往往使不法份子利用為洗錢管道,保全其不法所得,因此加強合作,共同防制洗錢等不法行徑,已是國際間打擊犯罪的趨勢。
(二)我國為「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的創始會員國,並積極參與「艾格蒙聯盟」等國際組織合作防杜洗錢,APG已於今(96)年初來我國進行評鑑,本次修法也正是回應APG等國際組織的建議,對我國在國際間防制洗錢的評價有重大意義,請法務部加強與立法院協調,務必儘速完成修法。

五、本院衛生署擬具「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關於愛滋病的防治,在內政部、本院衛生署及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努力下,已有具體成效,把過去逐年大幅成長的趨勢遏止下來,甚至首度出現負成長。而本來只有4縣市試辦的「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畫」,由於著有成效,全國各縣市也解開疑慮主動參與,除請相關部會繼續積極推動外,也希望本案能夠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六、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草案,經何政務委員美玥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2004及2005年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連續對我國實施制裁,在政府與業界努力執行拆減大型鮪延繩釣漁船及強化各項遠洋漁業管理措施後,2006年該委員會已同意全額恢復我國大西洋大目鮪漁獲配額,但仍要求杜絕我國籍及國人經營之外國籍漁船從事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簡稱IUU)漁業行為。為確保我國遠洋漁業發展,並維護國際形象,制定「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以彌補現行漁業法規範效力之不足,確屬必要。
(二)本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本院農委會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說明溝通,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同時應會同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儘速清查我國籍漁船與國人所經營外國籍漁船之利益與財務關係,一旦本條例立法通過,應即落實執行,務必切斷我國人與IUU漁業的關連性,成為名副其實的負責任的遠洋漁業國家,以避免國際制裁,影響合法業者的權益及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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