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98年10月22日第3167次會議
一、針對國際油價浮動、國內如何因應的問題,梁政務委員所提的意見,請經建會綜合考量國內外的經濟情勢和民生狀況,一方面尊重專業機關的意見,一方面盱衡實際的需要,做出正確、適時的判斷和決定。
二、總統已於本(98)年5月14日簽署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配合該兩公約的實施,法務部已於8月11日函請各機關儘速檢討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有無不符兩項公約的規範,並於10月31日將檢討結果函復。這兩項公約的簽署,是總統正式對國際所做的宣告,代表中華民國對國際的承諾,同時也代表我們是否真正符合這些全球普世的價值,因此,請各部會首長再次逐一詳細檢視,務必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周延及正確,儘速回復法務部。
三、立法院本會期的施政總質詢已經結束,感謝立法院王院長、副院長及立法委員們的支持,朝野黨團都能非常理性的問政。其中,我在立法院答詢的口頭承諾事項,等於是政府對國會的承諾,各部會首長務必在我承諾的期限內完成,不能打任何的折扣。至於立法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各部會也不能敷衍,而要盱衡全盤最新狀況檢討後妥善答復。例如有立委質詢時建議將婦女乳癌免費篩檢之年齡降至40歲,雖然能提供婦女更周延、更健康的保全,但我沒有輕率答復,因為必需考慮到財政支出是否能夠負擔及公平性的問題,因此,當時我的回復是請衛生署先行評估經費需求,以保留適當的彈性。又如立委建議興建阿里山纜車,我請交通部進行可行性評估,將來還要通過環評等一定的程序做決定。至於以前講過的,現階段雖然無法擴大造林補助金,但我們可以量力僱用原住民幫國家來造林、護林、巡山;還有我也承諾在板橋建浮洲抽水站,雖然台北縣政府評估不需要,但這是做過八年板橋市長對當地了解甚深的立委的建議,我們應該很慎重的去會勘、了解,假如必須興建,我們就編列經費,分年完成,就能做到民可以無怨。所以我答應的事,都請大家當作重要的承諾來做,因為民無信不立,這是很重要的原則。
四、我們向國外諾華公司採購的500萬劑H1N1新流感疫苗,第一批將於本(22)日運抵來臺,請衛生署檢視其品質,並確實掌握後續的到貨期程,由國光生物科技公司產製的首批200萬劑疫苗也已完成,將在11月1日依據排定的順序開始施打。由於施打疫苗每百萬例可能會有一例產生不良反應,為了避免屆時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相關的危機處理機制一定要事先安排妥善,才能安定人心。
五、目前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的重要區域在高雄及屏東兩縣,64個部落原居地的安全評估完成後,已達成遷村共識,且可以接近動工標準的,希望縣政府能儘速核發建造及災民的安置憑證,讓施工單位能夠及早依法動工。此外,莫拉克颱風的復建工作,有些為了應急只是救險或搶通,並非長久之計。而現在盧碧颱風又可能來襲,這些臨時的救急工程是否可以抵擋風雨的侵襲(如林邊堤防、南投的台十六線等),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公路總局、鐵路局、高速公路局等機關要加強檢視,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降低損害。
六、本院前已核定有關縣市合併改制計畫,但各項配套措施,諸如身分證、戶籍地址等的配合更正,都是非常複雜龐大的工程,內政部等主管機關一定要積極準備,妥為辦理。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後將更名為新北市,坊間有部分聲音,以為隔一、兩年後,新北市就會與台北市合併,而將就行事,這是完全不符實際的,絕對不要有這樣的想法,相關機關應該把台北縣改制升格當成一件重大的工程辦理,讓新北市煥然一新。
七、政府決定任何政策,都與民眾休戚相關,對人民有切身的影響,因此在定案之前必定有許多前置作業,第一個階段可能是政策委託研究,做研究的人就一定要保密,這是基本的原則。像現在大家談論的證所稅改革方案,那是97年10月出版的研究報告,不是政府的政策,而且即便是課徵,也還有四個選項。因此研究單位有了結論或建議,應該交給委託的機關,委託的機關還要考量它的影響,或者必須陳報上級裁奪。而且有些即使部會報到行政院,行政院還要作全盤考量不能隨便決定,有的甚至要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依照立法院通過的來實施,這是非常自然的道理。我到任一個半月以來,對所有部會的表現都非常滿意,沒有一個與我原先的想法不符,非常感謝大家。只有這一項,拜託一定要向受委託單位講清楚,還沒有定案的事項,在研議階段不可以隨便把它講出來,否則大家會以為是馬上要實施的政策,很容易造成民眾的恐慌,屆時再說有各項配套,已很難說服社會大眾。能源稅的方向、理念也是如此,我沒有一句話貶損到能源稅,我只講沒有實施的時間表。我講庶民經濟,它的真諦是要大家理解庶民的感受及需要,體會庶民的疾苦。現在景氣還沒有明顯的復甦,失業率還高,百姓的生活尚苦,現在說要課這個稅、加那個捐,我們將心比心,民眾會如何想?所以麻煩各位首長一定督促所有受委託的單位,特別是負責人,請他們對研究出來的結論與建議務必嚴守秘密,委託機關自然會循行政程序處理。因為好的政策也要經過好的行銷與溝通,好的想法在不對的時間提出來也會變成錯誤的選項,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報告事項
一、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工作進度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災區產業能否順利重建及永續發展,攸關災民未來能否安居樂業,重建會協商鴻海集團規劃災區有機農業並保證收購三年之案例,為產業重建之路踏出很好的第一步,請重建會持續協調其他企業參與各項合作事項,並擴及觀光、文化創意等產業面向。
(二)為確保國土、自然生態資源的復育及居住安全,經建會已統籌相關部會辦理特定區域劃定,該特定區域公告後,區域內將有限制居住及限期遷居、遷村的行政作為。因此,特定區域劃定作業是一項重要且難度頗高的工作,請經建會、重建會妥善規劃,務必與災民充分諮商取得共識,以期劃定工作順利完成。在家園重建部分,報告中提及已完成64個部落原居地初步安全評估之調查,其中10個部落要求複勘應儘速完成,還有10個部落未達成共識,主辦機關務必深入瞭解原因,探求真意,俾能及早提出因應對策。相信這64個部落的重建工作如能順利推動,對未來「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工作也有明確成功的案例可為佐證。在進行原住民部落重建的安全評估時,毛部長建議應納入對外聯絡道路一節,請相關機關參考。
(三)李前總統非常關心興建小林村紀念公園、紀念碑或文物館的問題,相關規劃初步定案後,請主管機關先與李前總統辦公室聯繫,以示尊重。
(四)莫拉克颱風風災已經過了2個月,但漂流木的清理仍未完成,相關機關應積極加速清理,儘速完成。
二、交通部陳報「老舊橋梁改建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交通部將原先6年期的「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縮短期程為2年並積極趕辦,目前已有5座橋梁完工通車,施工中45座橋梁也比預定的進度快,全體工作同仁的努力值得肯定。至於各縣市政府主辦的橋梁改建工程,也請交通部加強聯繫督導,使其能儘速如期完成。
(二)面對嚴苛的大自然挑戰,不論是交通部或是地方政府主管的新建橋梁,除應掌握工程進度外,務必重視設計與施工的品質,以確保民眾行的便利及生命安全。
三、法務部陳報「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今年初,刑法增訂輕罪者易服社會勞動的處罰工具,使受刑人從社會的「消費者」變成「生產者」,回饋社會,這比在獄中服刑更有意義,是很進步的立法。
(二)這項制度已從9月1日開始實施。從法務部提報資料顯示,績效顯著,從規劃到執行的相關配套措施都很妥適,值得肯定。法務部一定要繼續維護合理、公平的篩選機制,並做好後續的管理配套與溝通,尋求社會的支持,開闢更多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讓這項制度可長可久,發揮應有的政策效果。
四、教育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間文化教育科學運動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5條修正草案,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客家委員會擬具「客家基本法」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客委會為豐富臺灣的多元文化,並落實憲法對多元文化的肯定,確立客家事務法制化,擬定「客家基本法」草案,建立制度性的規範,以落實馬總統「牽成客家、繁榮客庄」之政見,確有必要。本案請客委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內政部函請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難民法」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
院長提示:
難民是全球性的問題,建立難民庇護制度已是當前各國政府必須正視的重要課題。本院97年2月間函請立法院審議的「難民法」草案,隨著國內外政經環境的變遷,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落實推動,確有撤回重行檢討必要,請內政部妥向立法院溝通說明,並儘速研擬新版草案報院核轉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