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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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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57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07-11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557次會議 民國106年7月11日
報告事項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審議結果及第一期特別預算案先期作業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各界對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必要性及經濟效益非常關注,請各主管部會務必強化計畫效益評估,並做好財務規劃,將預算做最有效之運用,並應有完整之論述,以充分對外說明;後續俟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後,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辦理,如期如質完成。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總處編具「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強化財政紀律,近日公布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首次將特別預算納入公共債務法舉債限制之規範,是過去制定相關特別預算之法律案,未曾有過之做法,希望藉此建立新典範,以確保國家財政健全發展;未來在執行上,也將完全依上開特別條例及財政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對於近來外界部分人士之誤解,請相關機關積極溝通說明,以化解疑慮。
(三)由前開特別條例審議之過程中,我們瞭解社會上對於前瞻基礎建設仍有相當多意見,部分是因不瞭解預算編製之程序,部分則是因已有既定立場,為反對而反對。為使民眾安心,同時破除惡意之批評,請相關部會務必對各項計畫及預算內容,要有完整之準備與淺顯易懂之論述,並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主動掌握委員及各界提出之問題,積極回應說明,以充分爭取社會支持,使特別預算早日通過。
(四)本人在此也要特別提醒,國家資源得來不易,每一分錢都要用在刀口上,因此,各位首長對於主管之計畫,從可行性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程序之完備,乃至於實際執行時進度之掌握等,均必須親自管控;另針對競爭型計畫,也應訂定明確、合理及客觀審議標準,以公開透明審議制度,符合特別預算編列之本旨。未來並應落實預算之執行,讓民眾看見成績,也讓我們的努力不會白費。

二、教育部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教育部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四、教育部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實驗教育三法之修正,可賦予實驗教育更多辦學彈性,簡化行政作業,並強化參與實驗教育學生之權益保障,有助於營造更友善之實驗教育環境,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目前體制外實驗學校僅及於高中階段,請教育部研議未來可否進一步延伸至大學階段。
(四)體制外實驗學校若發展出創新且成效良好之辦學模式,請教育部評估導入體制內正規教育之可行性,從而提升學校辦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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