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12月23日第3227次會議
報告事項
一、本院大陸委員會陳報「第六次江陳會談成果說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這次在臺北舉行的「江陳會談」,除了完成「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簽署,也就儘速洽簽「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取得共識,同時對於調增大陸人士來臺旅遊每日人數、磋商春節加班機班次,以及建立兩岸協議成效檢討機制等,獲致具體成果,對陸委會賴主任委員、海基會江董事長以及所有參與協商的代表、負責維安工作的警察同仁,均在此表示感謝之意。
(三)未來協商議題,包括這次會談未能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ECFA後續協商議題,都與國人權益、臺灣未來的經濟發展密切相關,請陸委會與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掌握時效,做好周全準備。
二、本院大陸委員會陳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條第2項規定予以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簽署,有助於傳染病防治,並強化醫藥品和中藥材品質的安全管理,為民眾健康把關。在今天院會核定後,請立即函送立法院備查,並請陸委會及相關部會加強向立法院溝通說明,對於外界的質疑也要即時澄清;衛生署也應積極做好未來的執行規劃,讓民眾確實感受到協議所帶來的好處。
三、教育部陳報「營造友善校園 重振校園倫理 禁絕霸凌行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校園霸凌是國內外都存在的嚴肅問題,非常值得重視。無論霸凌者或被霸凌者,在他們人格形成上將來都會有負面的影響,如霸凌者可能變成幫派或犯罪組織成員,被霸凌者會產生反社會現象,都應該在最初的階段即予阻止,否則,長期將會扭曲社會的價值觀,且破壞未來法治社會的基礎。
(三)霸凌行為對於學生身心發展有極大的影響,校園霸凌事件的行為、態樣、頻率等,相較以往已發生質變,防制校園霸凌的工作不但應該重視,最重要還在於澈底落實,請教育部特別重視防治工作的落實辦理。
(四)教育部為妥善處理校園霸凌問題,已經建立了三級預防輔導機制,並正研訂「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應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落實執行,也請內政部、法務部密切配合,主動協助。為執行本計畫,請教育部邀內政部、法務部、新聞局、通傳會等單位建立一個跨部會平臺,研商如何具體積極辦理,以澈底解決霸凌的問題,如有請政務委員召集之必要,請教育部簽報。
(五)曾政務委員志朗所提委外研究品質應繼續提升等相關建議,請教育部研究辦理;薛政務委員承泰、高雄市李副市長關於霸凌的定義之建議,請教育部再加考量;內政部江部長、法務部曾部長的建議,也請教育部一併參考。
四、外交部函送我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秘書處簽署捐贈APEC「政策支援小組」(PSU)20萬美元之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范政務委員良銹等審查修正為「平均地權條例」第6條、第56條及第64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司法院函送「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