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97年8月14日第3105次會議
一、近期國際油價持續回跌,大宗物資的麵粉價格亦回跌,感謝經濟部積極協調台灣區麵粉公會同意提前反映調降麵粉出廠價格,及下游相關業者以搭配促銷方式回饋消費者。請經濟部持續關注大宗物資價格趨勢,並透過「穩定物價小組」平台,提出具體因應作法。
對於媒體報導部分商品將大幅漲價的不正確訊息,請新聞局持續導正,如確有價格大幅波動之情形,消保會、公平會應積極關切查證有無聯合壟斷情事;此外,中元節將屆,請農委會做好相關農產品的調度事宜。
為調降油品進口關稅,請財政部儘速將「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報院審查。
經比較香港抗通膨措施,我國多已於5月即納入「當前物價穩定方案」推動實施,在此再對邱副院長領導的穩定物價小組所做努力,表示感謝及肯定之意。
二、立法院下個會期即將於9月開議,希望各部會加強與國會的聯繫工作。本院在中部、南部及東部都有聯合服務中心,應該加強其功能。我們希望服務中心召開協調會時,各部會派駐當地的代表要實質的參與,很多地方上的事情在當地就可以解決了,包括與在地立委及縣市長、鄉鎮長的溝通,甚至在地方上可以上電台替政府作政策辯護、政令宣導等。希望各部會能與各服務中心的執行長建立直接聯繫的管道,這方面有任何需要,都可以透過兼任臺灣省政府主席的蔡政務委員來協調整合。
三、今年大學考試放榜的結果,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學生受了3年的高中職教育,竟然只考了7分,所暴露出的教育品質問題,應嚴正以對。我國的人力資源一向具有優勢,但是人力品管沒有做好,就是競爭力下降的警訊。教育品質攸關國家整體的發展,請教育部在1個月內,整合高等教育、技職教育、中等教育等各方面的觀點,提出一套完整的對策,並提供社會、家長及老師,乃至對教育有興趣者,一個永續性的對話平台,透過討論,凝聚成一個可行的方案,這部分並請曾政務委員及國科會等共同投入關心。
四、前天(12日)我們召開新內閣第1次治安會報,針對當前治安情勢,商討改善的對策。會中本人提出三項目標,第一、防範和偵破並重,把治安的維護落實在民眾日常生活的每一樁個案上,讓人民享有安全感;第二、建構中央與地方的治安網絡(network),各縣市比照行政院定期召開治安會報,由地方首長親自主持;第三、加強第一線執法同仁對於案件的處理方式、服務品質及本身的風紀操守。這些目標希望中央與地方各主管機關通力合作、確實做到。
對於近來發生的若干重大刑事案件,如立委座車失竊、黑幫開槍層出不窮,以及總統下鄉時民眾反映吸毒、偷竊問題嚴重等等,請法務部及內政部統合檢警調單位,專案列為優先防制重點,全力偵辦,以安民心。
此外,有關網路、電信等領域新興的犯罪,以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大陸人民來台安全管理,及減刑出獄人犯再犯等問題,內政部及法務部在治安會報中已提出分析檢討,在因應策略及作法上,因涉及跨部會整合,請張政委進福(電信、網路犯罪部分)、蔡政委勳雄及本院謝顧問(兩岸打擊犯罪、安全管理及減刑出獄再犯部分)召開會議研議,提出中央與地方的垂直整合及水平分工,希望儘速完成規劃提報治安會報。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分別陳報「鬆綁與重建策 略一:提升競爭力-投資」報告及「鬆綁與重建策略一:提升競爭力-建設」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投資部分准予備查;建設部分請經建會修正報院後,連同投資部分一併積極推動,並由研考會列管。
院長提示:
(一)建設部分,請經建會參考下列意見修正:七大重點項目有關「高雄港市再造方案」應儘量納入一些新的構想;在離島建設方面應推動博奕事業的除罪化;「高科技產業新聚落方案」應納入科技人才的培育;「國土保育」應將土石場的規劃納入。至於水的部分,除了蔡政務委員正主持檢討水資源(含治水)的利用應納入外,污水下水道的建設,以及東部地區水質的保育(淨水)都應該納入。
(二)為使各項計畫能落實執行,各該計畫的經濟效益也應審慎評估,並利管考。其次,在推動各項計畫時應做好橫向的協調聯繫,請主管部會首長負起全責,屬於跨部會的計畫,則請督導的政務委員負責協助推動。
二、內政部陳報「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工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防制人口販運已是當前各國無法忽視的重大課題。我政府採取各項作為,並不是為了回應美方報告,而是感受到外籍人士來台工作或結婚,就已是我們家庭的一份子,如何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不受剝削、侵害,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要做的事。
(二)今年6月美方公布「200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顯示我國在相關工作上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我們一定要勇敢面對、虛心檢討。尤其美方所提幾項重大問題,包括勞動人權、執法問題,甚至在對外談判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等面向,均有極為具體的建議,各主管部會應採行議題導向,逐一擬訂各項改善方案,並請「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再就政策面、執行面澈底深入檢討評估,並作成決定,讓問題真正獲得改善與解決。
三、本院人事行政局陳報有關授權本院所屬機關人事任免權責及兼職報院程序修正情形,請鑒詧案。
決定:准予備查,由院通函各有關機關辦理。
院長提示:
擴大人事授權後,期望各位首長未來核派人員時,能本於公正用人、適才適所的原則,依法甄拔才德兼備的優秀人才,來推展落實本院各項重大政策。
四、本院人事行政局陳報「明(9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草案)」研議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由院通函各主管機關查照轉知。
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所與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情報通信研究機構簽署之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與奧地利標準中心簽署之合作總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編具「行政院98年度施政方針」(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請各機關重加審閱修正後,提下次院會討論。
院長提示:
請各位首長將草案攜回,詳細審閱主管的項目中,有無下列情形,予以重加整理後再提下次院會。
(一)施政方針應從整體考量,不應侷限於單一的司、處業務。
(二)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預算編列是否能絲絲相扣?
(三)施政方針應為施政方向之闡述,避免提及計畫或方案等具體而微之執行面工作。
(四)這是98年度的施政方針,必須跨年度執行的中長程計畫,在本方針中只應呈現敍明本年度確實能夠執行推動的部分。
二、司法院函送「法院組織法」第34條、第66條、第83條修正草案,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交通部函擬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郵政法」修正草案、「郵政儲金匯兌法」修正草案、「簡易人壽保險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 條例」名稱及第1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