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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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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730次院會決議

日期:109-12-10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9年12月10日第3730次會議

一、首先感謝臺北市黃副市長就進口豬肉管理提出相關建議。蔡總統本(109)年8月28日宣布美豬、美牛政策,更要讓臺灣能夠走向世界,參與國際市場。惟政府一定會基於「科學證據」、「國際標準」兩項原則,持續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請相關主管部會傾聽並廣為蒐集地方政府所面臨到的各種狀況及意見,加強溝通說明。對於每一個情況應該要怎麼處理,也要有一個完整統一之規範,讓地方政府據以執行,也讓全國有一致的標準。
 目前也有相當多肉品進口商表示「過去沒有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目前也不會進口,未來也不會進口」,並將以明確標示,以凸顯商品價值及市場區隔,讓消費者看得更清楚,也更容易辨識選擇。至於學校等相關團體之團膳,政府可以契約方式明確規範使用國產食材,其中學生營養午餐每餐的獎勵也大大提升。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能夠密切合作,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二、全球受武漢肺炎疫情衝擊,目前已有6,700萬人確診,超過150萬人死亡,甚至有國家單日確診人數達23萬人。在許多國家鎖國、封城、宵禁、停課及禁止民眾出入之際,臺灣在全體國人共同努力及配合下,不僅生活如常,更順利舉辦50萬人的國慶煙火活動,可說是亂世中的福地。惟值此國外第二波疫情爆發,境外感染增加的案例數令人觸目驚心,尤其新的一年即將到來,面對將有數十萬人參與之跨年迎新活動,請國人同胞共同遵守防疫新規定,絕不能掉以輕心,共同守住這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
 另外,目前臺灣口罩生產數量充足,為了讓民眾感受到政府的用心及誠意,實名制口罩片數將由現行每14天9片增加到10片,價格並從45元調降為40元,每片調降1元,在此也感謝口罩業者之協助及配合。

三、我國有2,356萬人,目前已有高達2,314萬人領取振興三倍券。一項政策能有這麼多民眾參與,在全世界可說是絕無僅有;雖然在三倍券發放之初,各界有發放現金等不同意見,但相較日本發放日幣10萬現金卻是銀行存款增加及消費萎縮之結果,三倍券不僅帶動7到11月零售業、百貨業業績,表現甚至更勝於去(108)年疫情未發生的同期,顯示臺灣不只防疫有成,在經濟方面也有亮眼的表現。三倍券使用期限至本(109)年12月31日止,距離現在僅剩21天,在此呼籲尚未領取及使用三倍券的國人同胞,儘速領取使用。

 

報告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是蔡總統本(109)年就職演說中所揭示的重要國家政策,奠基在過去推動5+2產業創新基礎上,超前部署,期使臺灣在後疫情時代,能掌握全球供應鏈重組先機,打造臺灣成為「高階製造、高科技研發、半導體先進製程、綠能發展」等四大中心。

(三)近年來政府積極優化國內投資環境,鬆綁法規,在美中貿易衝突初始,即因勢利導推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加上執行中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及現階段所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將有利於我國產業成為國際供應鏈的可信賴夥伴,厚植臺灣經濟成長動能。

(四)隨著5G、AI、物聯網等數位科技廣泛應用,資安是確保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順利推展之最重要支柱,比如:精準健康產業涉及患者個人隱私資料,醫院須導入資安防護,才能確保個資安全。近期也傳出國內國營事業、知名企業接連遭駭事件,請副院長督導各部會在推動產業政策過程中,主動納入資安措施及相關機制,並請國發會、本院資安處及科技會報辦公室等協助各部會強化資安防護能量,以有效保護國內產業。此外,請各部會就人才、資金、法規三大面向,秉持開放態度,運用最靈活彈性方式,為產業營造有利創新發展之環境,例如:兩週前經院會通過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即對培育高階技術人才有相當助益。另外,包括法規鬆綁、保護智慧財產權、引導金融支援產業、推動雙語國家等政策,也都十分重要,請相關部會積極推動。

二、經濟部陳報「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今天(12月10日)正是「世界人權日」,41年前的今天也正是美麗島事件發生的日子,也是臺灣歷經三次政黨輪替的源起。當時臺灣人民從底層發起的運動,澎湃洶湧,是蓄積多少過去的努力及堅持,並打破戒嚴,衝破威權,今日臺灣才能視自由民主及人權為理所當然,如同呼吸空氣般地存在。相較香港「馬照跑,舞照跳」,「五十年不變」之承諾言猶在耳,但現在卻有多少正值青春年華的生命為爭取人權不僅站在街頭與警對峙,更要承受嚴苛的司法不公。今日臺灣何其有幸,不須再面對惶惶不安的恐懼,我們除了感念前人付出血汗、自由等無以言喻的代價外,更當為珍惜這一切繼續努力,不能有絲毫鬆懈。

(三)今年是歐洲人權公約簽署70週年,聯合國大會也自1950年起訂每年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基於對人權價值的堅持,我們仍然自主承諾履行國際人權公約,至今已完成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中5部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包括經濟社會文化、公民與政治權利、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兒童權利、身障者權利等公約),使臺灣的人權能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並與時俱進。此外,我們不僅於去(108)年5月制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通過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去年的今天也立法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並在今(109)年(8月1日)揭牌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讓國家的人權保障機制更加成熟完善。同時行政院也在今年6月29日發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這是第一次用行政院具名提出報告,就4年來臺灣人權工作進行檢視並提出未來期許,我們也將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進行「在地審查」,這樣的臺灣模式也普遍獲得國際肯定。另外,行政院也將評估研議成立人權處,以統籌推動跨部會人權事務。

(四)國家、企業及人權議題已成為國際間經貿協定洽談關鍵因素,重視企業人權,有利於我國對外經貿協定的談判,協助我國產業融入國際經貿體系與供應鏈,提升國家競爭力。「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之制定正是為聚焦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提供受害人有效救濟三大重點,彰顯我國對企業人權政策的重視及落實。此外,金管會在9月初院會提出的「公司治理3.0」報告,以及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於11月25日公布之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臺灣拿下第4名,創下歷年來最佳成績;今天經濟部所提「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之報告,代表臺灣積極向世界展現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營造永續投資友善環境的用心,希望透過企業人權行動計畫的實踐,帶來激勵作用,吸引更多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的外商來臺灣投資。

(五)面對今年武漢肺炎疫情之嚴苛挑戰,由數十家臺灣企業組成「口罩國家隊」,提供臺灣及全球防疫所需口罩,共同照護人類健康權,就是臺灣企業集體發揮社會責任、彰顯企業人權最佳展現。今天聽取經濟部之報告後,我將隨之核定「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我們在世界人權日的這一天將成為亞洲第二個制定發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的國家,更顯現臺灣是一個重視民主與人權的國家,並將為人權立國的目標不斷持續邁進。請各部會就業管事務檢視應有精進之道,讓臺灣更好。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重行函送「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暨「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本院通過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之一的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與施行法,別具意義。

(三)酷刑雖已遠離臺灣,但對過去曾受酷刑屈打成招,冤獄枉死之當事人及其家屬而言,卻是永久無法彌補之傷害。即使經過多年獲得司法平復,但對於他們「被劫走的人生」,國家縱使以再多金錢,或是更多形式上的道歉,也無法彌補人生不能重來之缺憾。就像臺灣治安史上首宗因銀行搶案被屈打成招、並以死明志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先生,這些案件對社會造成之烙痕,是不分藍綠,也無分省籍。因此,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的每一個人都要好好珍惜目前得來不易的成果。尤其,掌握及執行國家公權力者更應戒慎恐懼,並確保每一個機制、運作都能嚴守相關人權及規定,以行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四)本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審議程序,以彰顯我國人權立國的精神與對國際人權接軌的努力,在此也感謝羅政委及內政部之協助。

二、內政部重行函送「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51條之1、第59條修正草案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9條、第40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上週院會國發會就健全房市、合理房價提出「紅、登、稅、貸、宅」5大面向具體對策,其中,修正實價登錄3法就是重要措施之一。本案主要係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精進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登錄制度,透過「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屢不改正加重處罰」等方式,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之不動產交易資訊,改善資訊不對稱情形,有助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抬及消費糾紛,這對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落實居住正義,是相當重要一環。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四)除本案外,包括下一個財政部提出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以及中央銀行楊總裁於日前宣布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等,均是為積極回應國人對健全房市、減輕購屋負擔之深切期待,請各部會繼續努力。

三、財政部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經龔政務委員明鑫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交易稅,本次修正增訂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防止有心人士鑽營逃漏,遏止房地炒作。惟本案也有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設立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排除適用,兼顧我國培植新創事業,以帶動產業轉型之政策目標。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四)各部會歷經長期研議,集眾人智慧,並經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通過之法案本意,皆是為福國利民做最大之考量。惟本案卻有取巧之徒,從中玩法自肥,賺取暴利,實不可取。政府絕對有責任予以遏止並嚴懲,促使國家更公平、稅務更健全,請各部會繼續努力,讓國人看見政府為周全立法各方面所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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