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4005次會議
民國115年5月28日
報告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修正備查,請國發會酌作文字修正。
(二)隨著年輕世代在經濟與居住所面臨的壓力負擔,加上工作與生活平衡的需求,近年已確實影響青年朋友對於生兒育女觀念的選擇。對於少子女化的現象,政府必須明確回應青年的需求,以更實際的政策,整合國家、社會、企業,共同支撐起育兒家庭所需要的資源與協助。
(三)我國在去年經濟成長率已達到8.68%,創下近15年來的新高,為強化社會投資,並將經濟發展果實轉化為對每一位國民、每一個家庭及每一個世代的實質支持,本次政府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從「生育、養育、教育」3階段,「加補助、減負擔、多彈性、增照顧」4大策略,以「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5大面向,具體提出18大因應對策,給予育兒家庭更全方位的支持。
(四) 本案所提5大面向當中的重點項目,說明如下:
1、「安心生養」部分:新增0到18歲每月5,000元成長津貼,並為6到18歲兒少設立成長津貼專戶,讓18歲的青年在成年生涯初期就有最實質的經濟支持,也當作是國家送給青年朋友的「成年禮」。對於不孕症家庭,加碼「人工生殖補助」,建議能夠越早使用,加碼越多,讓媽媽更安全,讓寶寶更健康。
2、「強化托育」部分:政府除了擴大平價幼保的服務量能,也加碼企業托育租稅減免,政府與企業合作,讓雙親上班也能同時托育小孩,可以將小孩帶在身邊,也是一個省時又省力的構想。
3、「教育加碼」部分:學貸利息從1.775%調降至0.775%,寬限期多加1年,減輕剛畢業同學的還款壓力。
4、「友善職場」部分:產假從8週延長至12週,雙親的育兒留停津貼都請滿6個月,可各再多請3個月,育兒津貼的額度也會調高。此外,獎勵企業提供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的員工彈性及縮減工時制度,兼顧家庭與照顧小孩及工作的平衡和需求。
5、「居住減壓」部分:擴大提供婚育宅的量能,將社會住宅40%作為婚育宅,育有0到6歲子女的家庭,最多可以住12年,同時也會提高租金補貼。
今天所報告的人口對策新戰略,讓臺灣從以往「補助式育兒」,全面升級為「公共支持式育兒」,具體實現「婚育脫鉤」、「性別平等」、「共同參與」的新思維,請各部會積極推動,落實政策目標。
(五) 行政院後續將依據總統於5月27日指示,成立「人口對策新戰略執行小組」,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定期追蹤執行進度,以確實推動各項政策。
(六)請衛福部、財政部、勞動部、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人事行政總處、考試院銓敘部,共同加速完成相關法制及行政準備作業,以利各項政策之順利推動;同時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民間企業討論及合作,共同營造對未來世代更友善的生育環境。
(七)本案新增措施預計自明(116)年起全面實施,估算受益人次可達2,770萬人次,年度總經費規模預估約3,800億元,請主計總處及各部會妥善規劃財源,據以編列116年度預算,並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政策內容,爭取支持。
(八)感謝大家一起努力,共同成就了一個非常跨時代的作為。尤其看到去年的全國生育數,更讓我們深感本案的迫切性,畢竟人力是未來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因此,在各部會密切研商,並參考其他國家成功例子,所提出的18項因應對策,我們希望都能如期實施。而當中如學貸減息或是展延寬限期;婚假、陪產假的延長;不孕症的加碼補助等措施,因有確切的急迫需求,如相關行政作業可以配合,以及有合法、合宜的財源,則相當期待可以提前在今年的下半年上路。在此也請各部會就業管部分再予以盤點檢視,是否有其他可以提前實施的措施,共同營造更友善的生育環境及產業環境,也讓家庭得到更多的支持。
討論事項
一、勞動部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時中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 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總統宣示將從國安角度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五大面向之一的「友善職場」,就是希望勞工能兼顧家庭與職涯,達到照顧不離職的目標。
(三)為配合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勞動部進一步全面盤點相關法規現況,本次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在孕產、養育、友善職場等面向提供更堅實的支持,其中將現行8週產假延長至12週,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為14日。
(四)中小微型企業在我國企業占比超過98%,提供全國近8成的就業機會,本次修法後,所延長的婚假、產假、陪產假等措施,薪資由政府負擔。此外,為強化雇主辦理托育的支持力道,給予企業租稅優惠,共同建構友善的職場環境。
(五)另外在「就業保險法」修正部分,增訂投保薪資分級表,提高級距上限,以提升勞工留職停薪期間的實際薪資替代率。並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正,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而給付的期間,也增訂在雙親均領滿6個月津貼,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最長各可領9個月,以強化經濟支持,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達到「育嬰留停升級」與「職場家庭平衡」的雙重目的。
(六)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相信朝野各界都有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讓相關經費與補助,能夠順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