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經濟部函送該部與印尼簽署之「印尼創業青年培訓計畫」協議書,請鑒
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外交部函送我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間派遣中美洲投資貿易服務團協定
,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保全業法」等三修正草案
,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保全業法」、「警察教育條例
」、「消防法」三修正草案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內政部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內政部擬具「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
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內政部函擬廢止「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五、國防部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整
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教育部擬具「高級中學法」及「國民教育法」兩修正草案,經黃政務委
員榮村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七、法務部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
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八、經濟部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三法案之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
審議案。
決議:(一)「礦業法」修正草案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七十
九年送請審議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海域石油礦探採條
例」修正草案。
(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通過,送請
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刪除(即本條不修正,並同意
法務部所提由該部函釋:興辦工業人可逕依八十四年一月
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三十條第二
項簽訂之買賣契約辦理土地移轉登記)。
(三)「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
修正之點:第二十條第二項末句及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末
句增列「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
者,不適用之。」
九、內政部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
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本案係因應行政程序法即將施行而作之修正。至於農保條例中央
主管機關是否由內政部改為農委會一節,由於問題相當複雜,並且
必須具備完善的配套措施方利改隸,請內政部、農委會繼續研商。
十、交通部擬具「公路法」等七法案之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公路法」、「民用航空法」、「電信法」、「發展觀光條例」
、「船舶法」、「船員法」及「引水法」等七法案之修正草案通
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十一、僑務委員會擬具「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草案,經胡政務委員錦標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十二、本院新聞局擬具「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鍾政務委員琴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十三、本院新聞局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鍾政務委員琴
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十四、本院人事局簽以,本院主計處所擬「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
正草案,擬由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十五、本院人事局簽以,教育部所擬「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
員撫卹條例」兩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十六、本院衛生署擬具「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十七法案之修正草案,請核
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藥師法」、「助產士法」、「人體器
官移植條例」、「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物理治療
師法」、「緊急醫療救護法」、「職能治療師法」、「醫事放射
師法」、「醫事檢驗師法」、「營養師法」、「藥事法」、「化
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
」及「傳染病防治法」等十七法案之修正草案通過,送請立法院
審議。
十七、本院環保署擬具「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錦煌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十八、本院衛生署擬具「醫師法」第四十一條之五、第四十一條之六、第四
十一條之七條文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錦煌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
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