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02年11月28日第3374次會議
12月3日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我國在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方面,於民國96年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不僅納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各項權益保障之精神,並且建構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度,讓身心障礙者能獲得符合需求的各項服務。請衛生福利部及有關機關在相關法規的基礎上,積極推動相關政策措施,並切實於制度及環境等層面排除不合理的障礙,以保障並促進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
有部分立法委員也非常關心身心障礙者,尤其是楊玉欣委員對於身心障礙者在食、衣、住、行各方面所遭遇的一些障礙,常提出非常令人感動的質詢及提醒,有些是涉及交通部(如月臺設施),有些是涉及衛生福利部(如醫療與輔具的研發)等。希望各位首長能抱持一種心情來進行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工作,我們可以想像我們身邊有些朋友是身心障礙者,我們要如何幫助他?或可進一步想像家中有一位身心障礙者,要如何幫助他?甚至再進一步想像自己是一位身心障礙者,究竟需要哪些幫助?在我們擔任部會首長有權力做一些政策及制度的改變時,能如何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在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來臨前,請各位首長能以這樣的心情,思考部會的施政業務有哪些是可以幫助身心障礙者的。
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提醒我們,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應受到平等的對待與保障是普世認同的價值。以具體的工作而言,就學(如他們的教育)、就業(他們能不能找到工作)、就醫(他們是否能獲得適當的醫療及輔具的幫助),以及就養(如果他們真的不能找到工作,社會對於這些天生不幸的人有沒有給予安養的安排)等,相信國內相關的制度仍有許多可以努力改善的空間。剛才衛生福利部報告指出,本院於98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這份文件搭配身權法,是政府全面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並促進其參與社會正常活動的重要宣示,這項政策的落實需要許多部會共同努力,尤其是輔具、醫療照護等產業的發展,不僅拓寬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範圍,也能發展其本身的就業價值,十分具有意義,請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及國科會等相關機關積極辦理相關產業之推動及商品之研究開發,共同為提升身心障礙者的福祉努力。
報告事項
一、教育部陳報「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體育運動除可增進國民健康外,運動賽事對於凝聚國人向心力及提升我國國際知名度亦極有助益,但受限於政府資源有限,教育部爰推動本項方案,藉由租稅優惠、建構運動贊助媒合平臺及公開表揚等措施,以爭取企業資源共襄盛舉,方向正確且所作的努力值得肯定。為培育更多傑出運動人才,請教育部持續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除可透過教育系統向企業宣導贊助體育運動所適用的相關租稅優惠措施爭取支持外,其他部會如經濟部、財政部、金管會、交通部等,亦可鼓勵所屬國營事業、行庫或相關的民間組織關注及支持體育活動,共同協助教育部,相信將可產生更大的成效,讓國內優秀運動選手能在整個培育及出賽過程中皆無後顧之憂,全心為國爭光。
二、法務部陳報「行政執行檢討與策進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從法務部報告可知,近年行政執行成效良好,尤其是透過「拘提」、「管收」及「禁奢命令」等強制手段,讓拒繳稅款的欠稅大戶無法逃避繳稅義務,自101年1月至102年10月底,欠稅達20萬元以上者的徵起率已達80.74%,不僅有效增裕國庫,同時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繼續努力,結合財政部稅務機關,共同精進執行措施,其中財政部張部長所提尚需進一步協商之事項,希望兩部會能通力合作。另行政執行署對於弱勢義務人,有充分體現國家關懷照護之情,給予必要的協助,在此亦予以肯定。
(三)至於法務部所提推動國稅與地方稅捐機關共同承受未拍定之不動產,以及協調金融機構加入行政執行命令公文電子交換作業等建議,請財政部、金管會與法務部研議可行的作法,俾提升行政執行之整體效率。
三、經濟部陳報「設計服務業國際化推動方向」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設計服務業係行政院推動「三業四化」中的亮點產業之一,也是服務業國際化、製造業服務化之相關重點。經濟部透過強化設計服務業的國際經營能力,加強與國際設計組織連結,協助業者拓展海外市場,讓我國豐沛的設計能量,在國際舞臺上嶄露頭角,形塑我國優質設計DIT(Design in Taiwan)形象,使設計服務業更上一層樓,希望達成推動設計服務業國際化之目標,此點極為重要,請經濟部持續督導並積極推動,同時請相關部會全力配合。
(三)臺北市已成功申辦為「2016世界設計之都」,屆時將搭配「台灣設計展」舉辦多項國際性設計活動,吸引國際設計專家來臺展出,對我國設計產業的發展與紮根工作是很重要的里程碑,希望相關部會在臺北市政府主辦過程中能積極予以協助。
(四)由於設計服務不僅是傳統上工業局所擅長的工業設計,亦有商業設計、平面設計,可說在食衣住行等各方面無所不包。以現在設計服務業這項新的亮點產業而言,已超乎過去工業局所熟悉的產業輔導範圍,正因如此,作為文創產業一環的設計服務業,勢必需要跨部會的共同努力。現在行政院常透過專案會報或政務會談,針對未來的幾個重點產業不斷加以檢討,希望經濟部工業局所提報的設計服務業,亦能透過上述的工作平臺,讓其他相關部會及政務委員提供更多的意見,俾使這項重點工作能做的更好。請陳副秘書長適時安排,我們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四、交通部陳報「臺灣觀光市場現況與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102)年1至10月來臺旅客較101年同期成長9.15%,除日本負成長外,主要市場都有不錯的成長;惟大陸市場因受到10月份實施新的大陸旅遊法及優質行程的影響,觀光團負成長33%,但自由行部分大陸旅客仍有明顯上升。為擴大吸引觀光客之效果,請內政部移民署、交通部觀光局等相關機關,依方才報告所提部會協調之決定,自本年12月1日起實施陸客來臺自由行每日配額上限調整至3,000人,其中所需配合的人力與宣傳工作也能及時展開。在此特別感謝楊政務委員秋興及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對移民署審查發證、通關查驗等所需人力及資訊設備的協助。除大陸市場外,日本、韓國、港澳及星馬等自由行市場也應於年底前加強宣傳促銷,希望臺灣整體觀光市場向本年達800萬人次之目標衝刺。
五、經濟部函送我國與日本簽署之「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六、外交部函送我國與貝里斯簽署之「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資訊通信技術合作協定(2014-2019)」,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馮政務委員燕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衛生福利部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馮政務委員燕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主要係回應民間推動實物銀行之訴求。事實上,此一訴求在上次內政部進行修法時,已有民間團體提出,惟未及研擬具體條文納入本法規範,這件修法工作在業務移轉至衛生福利部後,並未停滯,令人欣慰。本次修正增訂第七章之ㄧ,以專章具體規範實物銀行的相關行政作業,希望可以活絡社區的善心與資源,建構在地化的實物互助體系,擴大社會安全網的照顧層面。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充分說明溝通,爭取共識,俾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