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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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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0八次院會決議

日期:91-10-16

院 長 提 示:
一、上星期六(十月十二日)晚上,國際觀光勝地印尼峇里島發生三起爆炸
  案,造成五百多人的傷亡慘況,這是繼去年美國九一一事件以來,傷亡
  最為慘重的恐怖攻擊事件。對於此一不幸事件造成各國觀光客及當地人
  民嚴重的傷害,本人謹對傷亡家屬致慰問及哀悼之意。同時,本人也要
  代表政府作出嚴正的譴責與宣示:追求和平、反對暴力恐怖行動,是我
  國一貫的立場,今後我國仍將堅定支持反恐行動,持續對國際社會的和
  平作出積極貢獻,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自美國九一一事件以來,政府已成立跨部會反恐機制,各部會就恐怖
  攻擊行動的後續發展,召開多次會議,擬妥因應計畫並進行演練。這次
  峇里島發生爆炸案前,即本月十一日,本人得知相關訊息後,即於第一
  時間當日下午七時邀集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交通、國科等
  相關部會研商因應對策,加強戒備與防範。而且,外交部已於十三日宣
  布峇里島為危險地區,請國人在情勢未明朗化前,暫緩前往該地旅遊。
  但仍有以下幾項措施,請各有關機關加強辦理:
(一)請外交部積極協助失蹤國人的家屬處理搜尋等後續事宜,並持續密切
   注意在峇里島的國人人身安全。
(二)請外交部及交通部適時上網公布國外旅遊風險資訊,並請交通部儘速
   協助處理國內旅遊團解約退費等問題。
(三)請內政部通令各級警察機關對於各國使領館、官邸、國際學校、外商
   公司等在臺單位及外籍人士聚集較多的場所,加強安全維護工作。
(四)請法務部、國防部及內政部等機關加強蒐集反恐情資,嚴密監控可疑
   人士或組織的入出境,並積極進行國際防制洗錢與打擊跨國性犯罪組
   織等反恐及戰備工作。
(五)至於有關災害處理、國內外股匯市狀況、核電廠、水庫及各項運輸、
   通訊等重大民生基礎設施、學校及文教機構、科學園區等,各相關部
   會亦應加強戒備及事先演練,妥為因應。
   最後,也籲請國人居安思危、提高警覺,並密切注意國際局勢發展,
  加強出國旅遊或洽商自身的安全。
二、據媒體報導,美國國會已支持攻打伊拉克,各部會一定要注意此一情勢
  的發展,以及事件發生後,對我們會有什麼衝擊?要如何因應等等,都
  應提早準備。目前本院已針對財經方面可能的衝擊,由副院長召集成立
  「美伊情勢財經因應小組」。
  總之,不論如何,美伊情勢的可能影響請大家妥為因應。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編具「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行動方案」草案,請核
  議案。
  決定:
(一)本案與會首長所提意見,有關提前完成廣電新聞雙語化,請新聞局研
   處;重要典章制度法規雙語化及法規用語譯名標準化,請法務部邀集
   相關機關研處;翻譯專業人才與經費,請經建會邀集教育部、主計處
   、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研處;請上述主辦部會於一周內研擬具體工
   作項目及時程送研考會整合納入行動方案,於二周後提報本院會議報
   告。
(二)請新聞局就與會首長所提協調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增加、調整國際重要
   新聞頻道及檢討系統業者一區一家之規定等問題一個月內處理提報本
   院會議報告。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解決蘭嶼弟子赴本島就讀生活補助問題」案進度已
  落後,請原民會加速辦理。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三安案件概況分析∣九十一年一至九月,
  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期九月份治安狀況在歷經暑假犯罪高峰期後,全般刑案發生數及暴
   力犯罪已漸趨回穩,惟最近國內發生多起幫派分子街頭槍擊狙殺、糾
   眾砸社等案件,甚至有事後在媒體蓄意放話恐嚇等惡行,對治安公然
   挑釁,執法機關絕不能坐視,內政部警政署應即採取強勢作為加以掃
   蕩,並儘速偵破案件,以安民心。
(二)交通新制經交通部、內政部以及各警察機關持續加強執法及宣導之後
   ,九月份酒醉駕車違規案件已大幅減少,酒醉駕車肇事的交通事故也
   同步降低。惟九月份發生三件大貨車酒後駕車肇事死亡案件,占九月
   份酒醉駕車肇事死亡人數一○%,各警察機關應列為專案執法項目,
   嚴格取締,並請交通部加強對大貨車業者的管理及宣導,敦促其自律
   ,以預防案件的發生。
(三)降低火災的發生,除有賴政府機關積極投入外,應善用民眾社區自發
   性力量,請內政部協調各縣市政府積極辦理;至於精神異常民眾縱火
   危害社會安全部分,亦請內政部一併處理。
(四)本期職業災害發生及死亡件數均有明顯下降趨勢,應予肯定;惟因墜
   落及滾落死亡者,高居職災死亡率首位,請勞委會協調各工程主管單
   位及縣市政府,加強特定行業的宣導及勞檢工作。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市區道路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
  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請內政部參酌與會首長發言意見再加研議,並請林政務委員審查
  後再提院會。
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經林政
  務委員盛豐修正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法務部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經許政務委員志雄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按現行「洗錢防制法」施行五年以來,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
      中心受理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案件共有四、五三五件,且經
      亞太洗錢組織相互評鑑團對我國防制洗錢整體表現評定符合國
      際標準,已獲致初步成效。但是,依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
      組調查,全球涉及洗錢犯罪的事件仍多,各國均在積極強化相
      關法制。法務部體察此項國際情勢,研擬「洗錢防制法」修正
      草案,正可與國際防制洗錢活動接軌,並貫徹政府掃除黑金政
      策。藉由啟動洗錢防制的機制,可直接凍結金融犯罪者及恐怖
      份子的金融資產,有效杜絕國際恐怖金融犯罪的情形,並彌補
      國內查緝洗錢的缺漏。
   (二)此次修正草案增訂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除應
      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外,並應向指定之機構申報
      的規定,請財政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於修法通過後,應嚴格
      要求所屬相關人員,確實依該規定辦理申報,另督導各金融機
      構儘速研擬防制洗錢注意事項,並落實執行,以查緝可疑資金
      的流向,全面防堵洗錢管道。
   (三)為落實本法及加強國際合作,請法務部研議規劃邀請國內外學
      者專家,舉辦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研討會,以砥礪檢察、警察及
      調查人員查緝跨國洗錢犯罪的知能。
四、經濟部擬具「專利法」第十一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再修正草案,請核轉
  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併原送專利法修正草案併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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