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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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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80次院會決議

日期:97-02-20

院長提示:
民國97年2月20日第3080次會議
一、近年來,全球化與國際間經濟競爭日益激烈,所得稅制改革牽動國家經濟發展的動向。本院於半年多前即要相關部會研究落實「輕税簡政」政策,今日財政部掌握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98年底實施期滿的制度性平台,提出「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全面落日之『輕稅簡政』所得稅制改革方案」,為國家經濟的永續發展注入新的動能,財政部的努力與用心,相關部會的協力,值得肯定,除請相關部會落實執行外,也請新聞局加強宣導,讓社會各界都能瞭解。
本案將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全面落日後,運用租稅減免期滿所增加的稅收,進行全面性、結構性稅制改革工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大幅調降為17.5%,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可使企業租稅負擔透明化,提升我國租稅環境國際競爭力,增進投資誘因,帶動經濟成長。同時藉此次稅制改革的契機,在財政能力負擔許可範圍內,併同調降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提高薪資、殘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調整的幅度將近3成,應能減輕受薪階級、弱勢團體及中低所得者的租稅負擔,適度改善所得分配。
相信藉此次改革,將有助於建構「低稅率、廣稅基、簡稅政」的租稅環境,使我國稅制與國際接軌,促進經濟發展,提升人民福祉,希望財經相關部會積極將改革方案之內容,落實於產業三法及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正,儘速完成相關法律案包裹報院審查。
 二、為解決目前機關組織僵化、政策協調整合不易等問題,使行政部門效能與先進國家同步,更具國際競爭力,今日院會特別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此次的修正,主要係以94年2月2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版本為基礎,納入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朝野協商重點,未來將設置14個部、7個委員會。施行日期並規劃自99年1月1日啟動,以利預算銜接;另配合本院新組織架構調整,連動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並訂定配套法案「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
立法院新的會期訂在2月22日開議,本院組改法案今天通過後,本院各機關將全力配合,展現最大的誠意,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加速推動政府組織改造工程,以因應國家未來發展,並回應社會朝野殷切期待,進而提升政府施政效能與國家競爭力。
截至目前,本院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的重送法案已經有102案,這些法案與本院各項政策的推動及全民的福祉都息息相關,但不是行政部門單方面就可以決定的。(如去年國際間的大宗物資價格飛漲,帶動國內物價的上漲,因此本院希望透過相關法案的修正,適度調降營業稅,以有效減緩物價的上漲,使全民受益,但立法院卻未能完成審議。)所以我們在此再次懇請立法院能夠加速完成這些法案的審議,為福國利民一起打拚才是我們唯一的目標。

 報告事項
一、本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陳報「96年度資安演練成果及通報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鑑於網路犯罪案件快速增加,而且型態不斷翻新,資通訊安全的確保,是推動優質化網路社會的關鍵因素之一。政府各部門運用的公務資料,除攸關國家安全與國計民生外,往往也涉及民眾個人資料,均應審慎應用及維護。
(二)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攻擊為當前政府機關主要資安威脅之一,各機關除應持續加強辦理教育訓練及演練,提升相關人員資安警覺性外,如擁有民眾個人資料及公務機密資料,務必落實資料保護規定,並定期檢視資安防護機制,加強預警及偵測能力。一旦發現資安事件,均應立即主動通報、儘速處理,以強化電子化政府運作品質,提升民眾使用網路服務的信心。

二、財政部陳報「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全面落日『輕稅簡政』所得稅制改革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相關部會落實執行。
院長提示:
(一)本院於半年多前即指示相關部會研究落實「輕税簡政」政策,今日財政部提出「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全面落日之『輕稅簡政』所得稅制改革方案」,為國家經濟的永續發展注入新的動能,財政部的努力與用心,相關部會的協力,值得肯定,除請相關部會落實執行外,也請新聞局加強宣導,讓社會各界都能瞭解。
(二)本案將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全面落日後,運用租稅減免期滿所增加的稅收,進行全面性、結構性稅制改革工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大幅調降為17.5%,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可使企業租稅負擔透明化,提升我國租稅環境國際競爭力,增進投資誘因,帶動經濟成長。再加上上週院會通過「006688」措施擴增200億元的額度,協助企業申購工業區土地及租金的優惠,相信是對臺商及資金回流在稅賦方面很大的政策誘因。同時藉此次稅制改革的契機,在財政能力負擔許可範圍內,併同調降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提高薪資、殘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調整的幅度將近3成,應能減輕受薪階級、弱勢團體及中低所得者的租稅負擔,適度改善所得分配。希望財經相關部會積極將改革方案之內容,落實於產業三法及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正,儘速完成相關法律案包裹報院審查。

三、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與聖克里斯多福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關於「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業經邱副院長依第3079次會議決議協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即將開議,面對新的立法院,本院應持續進行各項政、經改革,優先推動朝野政黨具有共識的組織改造法案。
(二)第6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攸關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建構政府體質健康的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雖未能順利完成立法程序,惟該等法案係屬落實經發會共識而為社會關切之重要法案,本院本次係以94年重送立法院審議之版本為基礎,並參酌立法院第6屆會期朝野協商重點修正相關條文,各機關應本「行政一體」之精神,全力配合支持,展現行政部門最大的善意,賡續推動政府組織改造工程,以因應國家未來發展並回應社會朝野殷切期待,進而提升政府施政效能與國家競爭力。

二、關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之「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及「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等16項重送法案,經各部會檢討後重行報院,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護照條例」修正草案、「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地質法」草案、「郵政法」修正草案、「郵政儲金匯兌法」修正草案、「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條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牙體技術師法」草案、「聽力師法」草案、「語言治療師法」草案、「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6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本次為第3次彙整提送重送法案,除了對各部會就主管重送法案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按既定的時程完成重送作業,予以肯定及嘉許外,也期盼立法院能一切以民眾利益為優先,儘速予以審議通過,使本院各項政策能順利推動,以謀全國民眾最大的福祉。
(二)本次院會通過的16項重送法案,每個法案都攸關本院施政目標的達成。由於立法院本會期除總質詢外,尚須進行附屬單位之預算案的審議,審議法案時間相當有限。因此,各部會對於所有法案都應及早備妥說帖,在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出開始審查前,對於輿論及委員所關切各點,應特別加強溝通協調,同時務必做好相關宣導等配套措施,務使法案一經公布都能順利施行。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內政部等機關重行函擬廢止之「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通則」等6項法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通則」、「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財政部各區鹽務辦事處組織條例」、「財政部各區鹽務管理局組織條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等6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院長提示:
「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通則」等6項重送立法院審議廢止之組織法案,係經檢討已不合時宜之組織法規,亦屬政府組織改造作業之一環,對於健全政府部門組織架構、提升機關施政績效具有正面意義。未來各法案主管機關應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充分溝通,順利完成廢止程序,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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