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628次院會決議

日期:107-11-29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7年11月29日第3628次會議

針對本次九合一選舉結果,顯示政府施政未能通過人民檢驗。本人深感自責,除向人民道歉外,執政團隊更應虛心接受各界批評,深刻檢討,確實改進,以爭取人民支持。
  選舉已結束,行政院將與地方政府合作,提供必要協助,共同為建設國家努力。因此,對於臺中市市長當選人盧秀燕委員表達有意爭取東亞運復辦一事,請教育部及陸委會予以協助。另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先生與部分地方首長,表達希望爭取中國觀光客來臺旅遊,請交通部及觀光局與陸委會予以協助。期朝野能共同合作,中央地方協力讓臺灣經濟發展,國家往前邁進。

 

報告事項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陳報「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全國性公民投票舉行已經完成,恭喜新當選的地方首長,透過民主程序得到選民支持,而得以在4年任期中施展抱負,為推動城市繁榮及服務人民來努力。本次投票為歷來規模最大,選務作業最複雜一次,所有投入選務工作同仁都非常辛苦,本人再次表達感謝之意。

(三)本次選舉在投票當天引發嚴重民怨,開票作業也延至翌日凌晨3時許方完成,中選會事前未能規劃周延、事中未能有效因應並加以排除,造成國人不便,陳主委雖已請辭負責,中選會仍應深刻記取本次經驗,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就本次選務工作之執行面與法規層面,進行澈底檢討、亡羊補牢,涉及修法部分也應儘速修法。

(四)未來選舉合併公投舉辦勢將成為常態,請中選會重新檢討整體選務作業,並於一個月內提出逐項改進作為,包括公投案之查驗連署(如應避免有亡者仍參與連署之造假情形)、公投主文設計、公報刊登內容,合理辦理時程,以及二種投票程序同步進行之有效分流方式。至與會首長之意見及社會各項建言,亦應妥善研處,以因應下一次選舉。另請中選會負責研議未來公投採電子投票(非「網路投票」)之可行性,並請國發會及相關部會協助。該項工作應即刻推動,惟並非下次選舉即採電子投票,其目的係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提供另一種可行途徑。

(五)本次公投多項議題與行政院刻正推行之政策相關,行政院尊重公投結果,也將負起責任,其中涉及立法及行政部分,將持續與國會執政黨團充分討論,即刻啟動各項政策檢討,並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之程序,儘速完成後續相關工作。未來相關行政部門在公投進行前,也應使人民清楚瞭解公投議題之內容與行政部門之態度,使人民能對公投議題有更充分之討論與思考,讓公民投票成為一種由人民做主、「人民直接行使創制、複決權」之成熟民主制度,以取代政黨間對重大議題之對抗。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因應美中貿易衝突,協助優質台商順利返台投資,經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勞動部、內政部、財政部及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協力規劃本行動方案,感謝陳美伶政委督導,以及各部會之努力。

(三)本行動方案有別於以往作法,係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縮短行政流程,並從滿足用地需求、充裕產業人力、協助快速融資、穩定供應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五大策略著手,以引導優質台商回台,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打造台灣成為全球產業鏈供應之樞紐。

(四)未來3年為吸引台商返台之關鍵期。為確保回台廠商確實有助台灣經濟發展,除投資案件聯審會需依法審查外,亦應秉持前瞻創新思維,主動發掘潛力廠商,引導投入重點產業,建立有利創新升級之產業鏈,厚植我國經濟發展實力。

(五)本行動方案提供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可適用現有extra機制(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機制),再提高10%,為避免民間誤解政策美意,請勞動部務必積極掌握輿情,並適時對外回應,以利各界瞭解適用資格為增聘本勞,且必須提供3萬元以上之薪資,對於創造本勞就業有利。

(六)投資台灣事務所之運作成效為本行動方案成功關鍵,應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協助廠商在最短時間內完工投產。請國發會支援部分人力,協助投資案源之列管及追蹤相關事項。至經濟部沈部長所提將向七大工商團體及特定產業工會積極宣導,並提高行政效能等意見,值得鼓勵,請經濟部確實執行。

(七)本行動方案預訂明(108)年1月1日施行,請國發會依本(29)日會議決議修訂方案內容後報院核定。

(八)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詳細檢視「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手冊」內容,務必切合台商需求,後續由經濟部辦理手冊之印製及發送,並透過公協會等各項管道積極廣宣,提供手冊予台商參考。

三、外交部函送「駐臺北匈牙利貿易辦事處與駐匈牙利臺北代表處有關匈牙利國家獎學金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教育部函送「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技職教育與訓練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

(一)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新南向是國家重大政策,教育交流為其中重要一環,相關部會應重視下列事項:1.質量並重;2.優化教育內容;3.確實照顧學生;4.學習過程與實習之銜接;5.切不容有仲介之情事發生。

(三)為能持續擴大與新南向國家間有關技職教育之合作交流,請教育部主動盤點可提供技職教育訓練之量能,若有不足,則提出專案編列預算,以充實教育師資及設備等方面之需求,並協助技職學校提高教學品質。期未來與新南向國家有關技職教育之合作,不僅在質的方面有所提升,在量的方面也能有所成長。另教育部應積極與經濟部洽商有關學習與實習間之銜接,根據實務上所面臨之問題務實解決,以落實技職教育訓練之目的。

討論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經陳政務委員美伶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法案之立法目的,主要係為因應人口結構變化、國內產業明顯短缺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力之困境,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及薪資水準之前提下,延攬及補充外國優質人才與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維持合理人口結構,提升國家競爭力。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發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