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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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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95次院會決議

日期:103-04-24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3年4月24日第3395次會議
 一、本次衛生福利部確認1名來臺旅遊的中國大陸民眾感染H7N9,屬第3例境外移入個案,對於患者及其相關接觸者,衛生福利部已有完善處置及疫情監控,仍請適時公布最新防疫相關資訊,將資訊公開透明,讓國人充分瞭解,並做好衛教宣導,避免不必要的恐慌。雖然中國大陸H7N9流感疫情已逐漸趨緩,但兩岸交流頻繁,自中國大陸移入H7N9流感病例風險仍然存在,請各相關部會持續落實各項防疫措施,避免兩岸的交流因疫情受到影響。
 二、本人在此要期勉所有內閣團隊同仁,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當然可能會面對外界很多不盡詳實的報導。如果這些報導屬實,我們就要針對事實認錯、道歉,嚴重時甚至辭職以示負責;如果這些報導的核心內容不是事實,希望同仁都能夠在第一時間即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以遏止不實的傳言及傷害;如果整個報導中所提到的情況有部分屬實,但不是核心所在,我們也應勇於面對外界的批評及指教。這是我們內閣同仁遇到類此事情應該採取的共同處理方式。
三、核四這個公共政策議題,在臺灣社會爭議已久,行政院在去年即公開表示願意接受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核四的未來。由於這個公投案在立法院一直未能通過,後來經與執政黨團和社會各界溝通後,確認在核四安全檢查還沒完成前,我們不會進行公投。目前台電公司正進行超過百項的安全檢查工作,預定在今年下半年陸續完成檢查報告,然後送交負責核安督導的權責機關原能會,再由原能會秉於專業判斷,甚至邀請國外專家來臺協助確認安檢報告是否通過後,才有下個階段。也就是根據朝野協商,現階段在公民投票決定核四未來之前,我們絕對不會裝填燃料棒,這個立場至今並沒有任何的改變。但最近在反核團體間卻盛傳行政院在核安檢查報告6月完成之後,即會立刻裝填燃料棒或進行試運轉等謠言,以此不實說法在網路上流傳並進行動員。對於這些不實的訊息,請經濟部一定要全力加以澄清。
  另外有關公投法中公投門檻的規定,民進黨上週也提出「核四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專門訂定一個特別法處理核四公投,訴求重點是將原公投法雙二分之一門檻的規定,改成簡單多數。所謂雙二分之一是指任何公投的議案提出之後,必須要有全國有權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參與投票,並過半數通過,該公投案才算通過。但如果是簡單多數,就是不管參與投票的投票權人有多少,只要相對多數通過,該公投案就算通過。由於這是一個沒有設下限門檻的公投規定,我們不表示贊成,像核四這樣具高度爭議的全國性重大議題,應該還是要有相關的設限。現行公投法雙二分之一門檻的規定(即只要全國有投票權中的四分之一加一票就可以通過一個議案),這樣的門檻嚴格來講並不是非常高,如果核四此種具爭議性議題可特別排除門檻,其他議題也可要求比照辦理,包括服貿協議、廢除死刑等。且政府如果同意可以視議題訂定不同的公投同意門檻或特別條例,無異於公民投票法等同不存在,同時也將危害我民主政治的發展。因此,維護公民投票法的運作是我們的立場,我們不希望以透過訂定特別條例的方式改變單一議題的遊戲規則。
關於林義雄先生以禁食的方式主張立即停建核四的訴求,本人一再表示,林義雄先生是臺灣民主化過程中具有相當貢獻的一位公眾人物及政治前輩,我們都非常尊重他,也希望林先生不要以傷害身體健康的方式要求其主張得以被接受。畢竟在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中,可以想見許多議題其實都會有個人強弱不同的主張,但民主制度的可貴就是透過制度的設計解決紛爭,讓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可以尊重少數。核四未來這個議題,各界最大的共識就是在決定核四是否可以商轉之前,一定要經過公民投票,要讓一般國民對這件事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既然我們已經採用民主制度中最能表達人民意志的公民投票機制,那就不應該由任何單位、任何人或任何團體,用其認為必須要採取的方式來決定這個議題。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方面對林先生的禁食感到憂慮以及不忍,但另一方面我們仍然很懇切的呼籲,大家要珍惜我們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遊戲規則,希望大家可以回歸到民主的程序與制度。不管對公投法有什麼樣的意見,都應該按照民主法治的過程提出及討論。
本週末將會有反核的路跑及遊行活動,其他地方可能也會有類似的集會遊行,對於合法申請的集會遊行,請內政部等相關權責單位及地方政府,大家共同維護確保整個活動的舉行能夠平和落幕。至於林先生決定禁食所引起的社會關注及不安,希望大家能夠更加深思熟慮,有一個較符合體制且公平的方式加以處理。


報告事項
一、勞動部陳報「勞保局創新便民服務現況及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勞工保險是我國在民國39年開辦的第一個社會保險,迄今已邁入第64年,隨著社會安全體系逐漸完整,勞保局由原專責辦理勞保業務,陸續接受委託或委任辦理其他社會保險業務(國保、農保)、勞動保障(積欠工資墊償、勞退新制)等,服務總人數近1,500萬人,占全臺灣所有人口相當高的比例。勞保局在業務範圍及服務對象擴增,而機關人力、經費十分有限的情形下,仍積極推展主動、效率、創新服務,應予肯定,請勞保局持續加強辦理,並充實各項服務內涵。報告中提到的許多措施相信其他部會的所屬機關(構)已考慮採用,也有一些措施也許還沒考慮採用,例如報告中有關「電子滿意度調查」部分,即洽公民眾對機關臨櫃服務人員效率及態度的滿意度調查,雖然有些行使強制公權力的機關(如警察機關、移民機關等)未必適合做此種臨櫃的電子滿意度調查,但如移民署,除了就逃逸外勞部分執行公權力外,亦有協助外籍配偶或外國人的服務性業務,因此,並非一個機關的所有業務都不能考慮採取類似電子滿意度調查的措施。勞保局所提供的這些服務,希望各部會及所屬機關加以檢視並思考類似服務推動的可能性,只要是能夠促進讓民眾感到更有效率的貼心服務,我們就應該嘗試去做。

二、教育部陳報「青年國際參與及服務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教育部透過課程研修、交流研習、志工行動、體驗學習及競賽參與等五大面向,積極推動高中職、大專校院及社會青年國際參與及服務,使我國青年獲得多元的國際事務參與管道,進而拓展青年國際視野,值得肯定。在國際化的時代潮流下,有必要持續擴大青年的國際參與,請教育部積極整合相關部會促進青年國際參與之資源,並加強相關計畫及活動資訊之宣導,以提供青年更多參與國際事務的機會。。
(三)日前在馮政務委員燕的安排下,本人參訪了TEDx Taipei的青年創業平臺,並瞭解到許多青年創業家的需求,請所有部會積極思考如何增強青年的國際競爭力及國際事務參與能力,並促進青年創業相關法規之鬆綁(例如薪資限制、移民規範或健保等),讓臺灣在國際化方面更有彈性,以真正吸引全世界的優秀人才;同時,也請各部會協助青年強化國際連結,讓臺灣青年的成就與經驗推廣到國際,並藉由國際經驗帶給臺灣青年成長。此外,請各部會儘量提供青年參與國際事務的相關補助或活動宣導等協助,我們對年輕人的照顧不是像對於社福弱勢人口提供救助金的輔助,而是希望創造一個更開放活潑的環境,讓青年有機會去學習、去成長,以獲取寶貴的經驗。最後,希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能扮演更積極的窗口角色,幫助年輕人在即使不熟悉政府分工的前提下,都能迅速獲得相關部會的資源,請各部會共同努力,幫助臺灣的年輕朋友。

三、內政部陳報「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污水下水道第4期建設計畫,將於本(103)年底屆期,為達成「愛台12建設」政策目標,請內政部持續積極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以達成6年提升用戶接管普及率18%之目標。未來透過第5期建設計畫的提出,請內政部持續推動污水處理廠節能措施,輔導地方政府加強污水下水道營運管理,以完善污水處理廠整個工程生命週期的管控。
(三)污泥是污水下水道建設最終產物,未來隨著用戶接管普及率提升,污泥量亦會隨之提高,請內政部儘速就污泥減量與再利用等技術,研擬處置方案,讓整個污水下水道管理工作能做得更好。

四、經濟部陳報「臺中軟體園區開發招商與發展策略」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臺中軟體園區的開發過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以創新跨域合作方式,縮短土地取得速度,活化閒置國有土地;再由臺中市政府與中央共同成立推動小組,有效縮短行政作業時間,展現高效率的執行力;並透過開發策略的運用,吸引民間投資參與開發,促進地方發展,創造多贏局面,此案例可作為後續園區開發或其他公共建設的參考。
(三)經濟部定位本園區為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創新暨研發基地,是國家未來下一波產業很重要的基礎,後續請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就推動產業發展繼續給予園區廠商必要的協助,使這個園區成為中部地區鼓勵創新及發揮創意的重要基地,進而連結現有的南港軟體園區及高雄軟體園區,以串成一個全面性帶動臺灣軟體產業發展的重要廊帶。

五、外交部函送我與聖露西亞簽署之「中華民國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間資訊通信技術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六、外交部函以,關於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來函建議修正102年我與美方延續無償交換使用房地換函內容部分文字,業經雙方完成換函程序,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總處編具「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請核轉監察院,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送監察院。

二、衛生福利部擬具「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經蔣政務委員丙煌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內政部擬具「民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簡政務委員太郎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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