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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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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2912次院會決議

日期:93-11-03

院長提示: 民國93年10月27日第2912次會議   一、氣候變遷已經成為全世界最重要的環境課題,為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溫室氣體減量排放之目的,各國仍有一段相當大的減量需要努力,這對各國政府與民間企業均是很大的挑戰。上週,俄羅斯國會通過批准「京都議定書」,使得這項從7年前就簽署的國際環保條約即將在90天後生效。我國雖然非聯合國會員,但值得注意的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一階段展開新回合的談判工作,就可能論及與我國國情相似的國家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本院必須積極因應此一新的發展情勢,推動各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措施,期使將來對我國可能的衝擊降到最低。 氣候變遷議題是屬於跨部會且涵蓋多種面向,為妥適且完整推動相關策略,面對京都議定書即將生效,本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跨部會協調整合更應加速推動,希望在年底前尋求我國最佳策略報院,以期達成經濟與環保雙贏之目標。 二、為積極推動金融改革,進而促進經濟成長,本院已於「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將金融改革列為三大改革之一,並於91年7月組成「金融改革專案小組」,分別就「銀行」、「保險」、「資本市場」、「基層金融」及「查緝金融犯罪」等方面規劃,推動各項興革措施。其中逾期放款比率,在大家共同努力下,金融機構大力打消呆帳,已由91年3月最高峰的8.04%,下降至92年底的4.33%,今年9月底更降為3.31%,且92年底的資本適足率達到10.07%,高於國際標準8%,即順利達成陳總統宣示的「二五八金改目標」,金融機構的體質調整,已看到初步成效。 第一階段金融改革係以「除弊」為重點,接著政府將在改革成效的基礎上,以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為施政重點,主軸在於「興利」,所以建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環境與法制、推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將作為第二階段金改的目標。陳總統於10月20日主持「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中,明確指示「二次金融改革」的4項目標,包括(1)、在94年底前促成3家金融機構「市占率」達10%以上;(2)、94年底前官股金融機構數目至少減為6家;(3)、95年底前國內14家金控公司的家數也要減半;(4)、95年底前至少促成1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在國外上市。請本院金管會協同財政部與經建會等相關機關,務必儘速提出具體推動方案,依既定期程,落實陳總統宣示的「二次金融改革」目標。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陳報「納坦颱風災害處置」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次納坦颱風來襲,帶來強風豪雨,並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物嚴重損失。本人深感遺憾,在此對罹難者表達哀悼之意,尤其對於因公殉職之台視記者平宗正、替代役男陳志祥、氣象局技佐張朝彥表示崇高之敬意。同時對於各防救災單位工作夥伴犧牲假期,為保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而努力,將災害減至最低,表示最高的敬意與謝意。 (二)災害發生迄今尚有二名失蹤者尚未尋獲,各相關機關仍應全力搜救,不到最後一刻,絕不輕言放棄。有關災民撫卹、慰問、救濟與安置,各單位應優先儘速完成,尤其對於因公殉職的人員,請有關單位從優撫恤。 (三)本次豪雨,員山子分洪渠道適時打開,再次有效紓減基隆河下游水患,對於經濟部同仁的努力,在此表示肯定。 (四)對於受損道路、橋樑、電力及自來水等交通維生設施,請相關機關於最短時間內搶修完成,至災區災後除污、消毒及垃圾清運等工作,請各部會主動協助地方政府,讓受災民眾儘快恢復正常作息。 (五)對於台視記者平宗正罹難意外事件,政府雖負有無限責任,不過,對於部分依據錯誤訊息而提出的不正確的批評,已經淪於口水戰,不值一駁。剛才新聞局已經說得很清楚:第一,新聞局所發本人視察員山子分洪的採訪簡訊,係以跑行政院新聞的院線記者為對象,平宗正非院線記者,絕對沒有收到該簡訊;第二,平記者赴現場的目的是採訪員山子分洪過程,而非採訪本院視察;第三,平記者結束員山子分洪採訪後,即於10點45分離開,本人11點10分確知無法前往視察而通知折回,二者時點有落差,顯然並無直接關係。 (六)新聞局剛才詳述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危機事件新聞處理作業原則」第5點的規定。在危機事件發生的時候,現場警戒線的設置雖有困難,惟負責危機事件的主管機關仍應確實依該作業原則相關規範設置警戒線。今後如發生重大新聞事件時,希望各部會都能落實執行,另請研考會每個月隨機派員至事件現場瞭解負責的主管機關是否確時依上述原則辦理,並將抽查結果提院會報告。 二、內政部、教育部陳報「輔導外籍配偶補習教育、籌組民間團體及成立照顧輔導基金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我國的外籍配偶人數已達32萬餘人,去年每3.1對新人即有1對是與外籍配偶聯姻,每7.5個新生兒就有1個為外籍配偶所生,顯示外籍配偶已成為國內第五大族群,本院為因應此一議題,自92年起,即持續從人口、社會及文化等多方面予以關注,並提出多項因應對策。 (二)今天,教育部與內政部在傅政務委員及葉主任委員共同督導下,經過審慎的規劃並與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溝通,已就本人日前宣示的「落實外籍配偶接受國民補習及識字教育」、「輔導外籍配偶組織民間團體」及「10年籌措30億元照顧輔導基金」等政策,提出具體的作法及工作目標,相信可以進一步強化已推動中的各項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應予肯定。請教育部及內政部,按照所規劃之各項具體工作,協調有關機關,並督導地方政府積極落實執行,並請研考會負責追蹤督考。 (三)鑑於外籍配偶相關輔導措施已是刻不容緩,有關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管理委員會,希望主管機關於11月底前完成各項準備工作,俾能於12月1日即開始運作。至於管理委員會希望其中有三分之二的委員能由民間人士擔任。最後,為配合外籍配偶教育所涉法令修正部分,包括「國籍法」及「國民教育法」中增訂罰則條款,請主管機關於2週內提出院會討論。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七二水災災區調查與復建策略研擬專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台灣自然環境經過長時期的環境變遷,加上不當開發利用,已到了必須全面檢討的時刻。為復育生態環境,讓國土資源能永續發展,經建會提出本報告,各部會應依據所提復建原則、策略及措施,切實檢討及調整目前辦理中或將辦理的復建工作。 (二)對於地質不穩定地區,災後過多的建設或不當的復建,反會造成未來更嚴重的災害。經建會已依據本案復建原則及策略,並考量復建資源分配經濟性、合理性,訂定「災後公共設施復建原則」,送請工程會納入「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各部會應配合辦理;另請工程會會同主計處及相關單位,檢討中央補助地方災後復建經費的補助原則及辦法,以期資源能適時、適地的合理分配,並避免災害復建工程浮濫的現象。 (三)為提升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原能力,請本院災防會建立常設性勘災小組和資源待命機制,及災害資料自動陳報機制,整合相關機關適時提供政府及民間充分的資訊。 (四)歷經多次天然災害,國土復育已是當務之急,訂定國土復育的特別條例及修訂現有法令,確有其必要,經建會正研擬「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及「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為能尋求朝野共識及社會支持,讓方案及法案能順利推動執行,在研擬過程中,應積極與民眾、相關團體、及學者專家等充分溝通協商。請各主管部會配合經建會儘速辦理相關座談及溝通會議。 (五)經建會在具體作法中提到,只有在聚居達到30戶部落聯外唯一道路始予補助,並以恢復其原有功能為限一節,請再參考原民會及學者意見,以能保障原住民權益、照顧其安全與生活、提供其選擇機會,促使其永續發展等原則,採漸進的方式檢討辦理。 (六)至於大甲溪的問題,據學者專家估計,目前由山上沖刷到河床的土石有1億到5億噸之多,已經超出政府處理的能力範圍。請經建會召開國際研討會,共同研究解決之道。同時請經濟部召集大甲溪流域範圍內的鄉鎮長、村里長、代表會主席,說明實際情況,以及政府正盡最大努力研究處理的情形。 (七)剛才有首長提到復建的人文關懷及水文研究。復建工作應該考慮社會面及文化面的關懷,請經建會研究納入。此外,基於全民政府、國家一體的觀念,政府補助或獎勵的學術研究,應該引導其多多探索過去被忽略的領域。請研考會徵詢各部會擬議研究的範疇,由研考會彙整篩選後報院核備。有關水文的研究當然也可以包括在內。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三安案件概況分析-93年1至9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日前內政部已順利將十大通緝要犯中的薛球、陳益華從大陸遣返回國受審,相信對窩藏在大陸,企圖逃避司法追緝的不法份子,產生了當頭棒喝的效果,對此錫堃要予以肯定,也請內政部及本院陸委會持續加強兩岸治安機關情資交流,並依循金門協議,積極追緝與遣返逃匿於大陸的刑事嫌疑犯。 (二)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2月11日舉行,為防止金錢及暴力介入選舉,錫堃上週在調查局展抱山莊舉行的「選舉查察座談會」中,已要求檢警調及選務同仁應秉持公平嚴正的執法原則,以展現政府查賄的決心,請內政部及法務部積極動員,全力投入選舉查賄除暴工作。 (三)據本報告分析,本年迄今國內全般刑案及詐欺背信案件發生數較去年同期增加,且暴力犯罪破獲率較去年同期下降,請內政部警政署注意因應,尤其詐騙集團有死灰復燃現象,對此許政務委員已在上週再次協調相關機關,研擬8大對策、14項具體措施,各機關務必積極落實,貫徹政府打擊詐騙犯罪的執法決心。 (四)本期交通事故發生數及死亡人數均較去年同期減少,值得肯定,請內政部與交通部持續加強執法與交通安全宣導,以進一步減少傷亡。 (五)本期火災發生數及死亡人數均較去年同期減少,值得肯定。惟本月11日新竹縣新豐鄉雲光爆竹工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請內政部會同本院勞委會等相關機關採取有效防治措施,並加強檢查作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六)本期重大職災發生數及死亡人數均較去年同期減少,惟傷殘人數增加1,160人,另8月份發生件數及死亡人數有增加現象,應予注意,並請本院勞委會持續加強營建工地檢查及缺失改善作業,以確實保障勞工工作安全。 五、本院主計處編具「93年度截至9月底止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年度總預算的執行,在歲入方面,截至9月底止累計超收347億元,雖然有些因素是因為經濟持續復甦,國內生產與所得提高所造成的;對於財稅單位並未受到罰鍰獎金取消影響,仍本於職責認真執法,使稅課收入中的所得稅及營業稅超徵,值得特別嘉勉。 (二)在歲出方面,本院所屬各機關資本支出預算(含追加預算)截至9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占預算數及分配數分別為61%及89%,仍然為近4年度來的最高,顯示整體執行進度良好。本年度只剩下最後兩個多月,各機關首長務必排除萬難,積極執行,減少預算的保留,特別是附屬單位預算購建固定資產計畫的執行有些落後,應加強督導。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任命施茂林為法務部政務次長。 決議:通過。 臨時討論事項 一、本院衛生署擬具「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之六、第十九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十八條之六修正為:「‥‥,其藥物儲備、疫苗研發與製造供應、紓困及其他防治事項所需經費,得於第十六條規定額度內支應之;其紓困措施,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院長提示: 去年全球爆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對我國社會經濟及民眾健康均造成衝擊,而此一病症隨時可能捲土重來。今年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呼籲,五年內新型流行性感冒一旦演變成人傳人的傳染病,將會比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更為嚴重,各國均應預作因應。本條例之修正納入新型流行性感冒之準備與紓困措施,並延長防治期間,除請衛生署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商,期使本修正案能儘速順利通過外,並請衛生署積極落實有關防治措施,以確保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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