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一、法務部調查局在其工作報告中提出執行工作遭遇的兩項困難,其中
關於發現無法有效規範之經濟犯罪型態時,希望法務部儘速報院,
本院(秘書處)將即邀集有關機關研商,儘快尋出解決辦法,以迅
速有效打擊經濟犯罪;關於各調查處站人力不足及職等偏低問題,
本院原則上可予支持,但仍應依預算員額逐年改善。
二、由海巡署巡防處提出的工作報告我們可以知道,海域、海岸的巡防
工作直接影響國內治安,任務繁重,但是目前經費、人力極為有限
,希望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逐年充實所需人力,也希望經建會、
研考會、主計處等機關多予支持,充實其預算,俾能確實作好海巡
工作。另為執行職務所需,海巡人員有關的司法警察專長訓練也應
加強,以提升執法能力。至於淨化海巡兵員及夜間空中協巡等問題
,可提出本院政務會談討論。
三、研考會所提「工業有害廢液污染高屏溪流域事件專案調查報告」,
洽悉。有害廢棄物的處理,不論是治本或治標,都必須及時而有效
,請經濟部會同環保署等有關機關,研擬具體可行的辦法報院,如
有困難或法令規章必須修正,可一併報院解決。其次,河川管理牽
涉的機關太多,成立一元化的專責管理單位以統一事權,刻不容緩
。以上這兩件事情都希望在九月中旬前提出辦法。
四、日前澎湖地區發生全島停電的事情,所幸軍、警單位即時主動採取
必要措施,並未發生治安事件,殊值肯定,可做為各機關處理緊急
事故時應變的參考。經濟部除應查明此次停電的原因報院外,夏季
也正值用電的高峰期,請經濟部督促臺電特別注意防範此類事情的
發生。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本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提報「總統巡視災區時對重建工作
之政策性宣示」,請鑒察案。
決定:洽悉,各項重建工作請研考會列管。
院長提示:
(一)災區重建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支應以及災區重建貸款部分如何
配合一節,請財政部會同相關單位積極辦理。
(二)關於建立無醫村巡迴醫療網一節,請衛生署提出需求,並請國
防部全力配合,研訂巡迴醫療的科別、方式、密度等等,儘早
實施。
三、本院主計處研擬「行政院舉辦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說明會計畫」
,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請張政務委員有惠邀集有關機關再就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偶發
性集會、遊行」予以研商後再議。
二、內政部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附件「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修正
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內政部擬具「國民住宅條例」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
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併前案審議。
四、財政部、中央銀行分別擬具「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等七項法
案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教育部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同時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該法第九
條修正草案。
六、本院大陸委員會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
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七、內政部擬具「土地登記士法」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八、財政、經濟兩部會銜函以,擬自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起,機動調降「抗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用藥」及「馬鈴薯種薯」等三項貨品之進口關稅
稅率,為期一年,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復由財政部公告實施,並函立法院查照。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駐海地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邱榮男、外交部常務次長林基正
,均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任命邱榮男為外交部常務次長。
決議:通過。
二、院長提議:交通部常務次長毛治國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