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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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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五七次院會決議

日期:92-09-17

副 院 長 提 示:
 有關坪林鄉民以公投方式表達對開放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為一般交流道一
事,係地方自發性地向民意諮詢之行為,沒有是否違法的問題,投票結果可
供決策參考,但不具法律效果,本院原則予以尊重。
 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是否開放為一般交流道,是一個環保專業領域的問題
,應由環保署本於專業處理。如果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所提的相關管制措
施,經環保署認為足以維護翡翠水庫水質,能夠兼顧環境保護與地方發展的
前提之下,交通部等有關機關應盡可能的予以支持。
報告事項
一、本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陳報「九二一重建四年成效報告」
  ,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副院長提示:
    (一)再過四天就是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四週年了。院長要在「九二
       一」四週年的前夕,代表政府感謝所有投入重建工作人員的
       辛勞,包括政府與民間的團體與個人。九二一的重建過程其
       實就是台灣愛心的展現過程。
    (二)每逢九二一的前夕,地震的話題,乃至重建的成果都會被檢
       視一番。例如,最近即有學者推論台灣每十年就要發生一次
       大地震,但也有人認為,像九二一大地震的規模,大概要隔
       三、四百年才會發生一次。誠如本報告所說,我們要學會與
       地震共處,台灣原本就處於地震非常頻繁的地帶,與其擔心
       地震什麼時候會發生,不如認真地做好防震的萬全準備。
    (三)重建區經過各級政府與人民的努力,已經煥然一新,院長每
       次到重建區都有不同的感受與體驗,感受到的是台灣的旺盛
       活力,體驗到台灣人民在經歷大災難之後很快就站起來的韌
       性。最近重建區每逢假日都是遊人如織,又恢復到地震前的
       繁榮景象,甚至比地震前還要好。請各部會首長也能利用休
       閒時間前往親自體驗。
    (四)重建工作千頭萬緒,非一個單位或個人所能完成,所幸這四
       年來,在各級政府與人民共同的努力之下,重建預算執行率
       已達百分之七十五,重建工作已陸續完成。今後希望各部會
       仍能積極配合,重建工作愈是到了尾聲,就愈是要加把勁,
       這樣才能讓人民感受到政府的用心與努力。
    (五)就目前的規劃,在政策面上,重建會將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
       一日完成階段性任務;在法律面上,於九十四年二月結束重
       建會業務的目標並沒有改變。今後重建的工作重點可以用「
       產品流承住」這五「要」來概括:也就是「產」業要振興,
       工程「品」質要落實,「流」域整治要加速,重建經驗要「
       承」傳,以及「住」宅問題要解決。以上這些施政仍需各部
       會密切配合執行,共同來完成。
    (六)重建工作階段性的任務即將完成,重建會應積極先在台北籌
       辦重建成果博覽會活動,用以展示重建成果,並承傳防救災
       的經驗,希望各部會都能全力配合。
二、教育部陳報「全國教育發展會議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副院長提示:
    (一)教育部召開的全國教育發展會議,與會人員包括學校、教師
       團體、家長團體、中央與地方機關、立法委員及學界代表,
       經由二天的研討,凝聚了社會各界對於教育發展的共識,並
       且獲致一二一項會議結論,教育部相關同仁的努力與辛勞,
       允予肯定。對於本會議的重點結論,教育部應儘速研擬具體
       可行方案,以回應社會各界對教育改革的期望。
    (二)有關「增進弱勢族群教育機會,確保社會公平正義」方面,
       政府對於弱勢的照顧是責無旁貸。因此,在教育資源的分配
       上,應致力縮小城鄉教育的落差;對於經濟弱勢的家庭子女
       ,應提供有效的協助;由於台灣外籍配偶人數已達二十三萬
       餘人,其受教育的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子女的素質,所
       以對於外籍配偶及其子女之教育,更應加倍重視並研擬有效
       的措施。
    (三)有關「促進高等教育品質及效能,提升國際競爭力」方面,
       請教育部配合未來五年五千億擴大公共建設方案計畫,規劃
       未來五年以每年至少五十億的經費,提升國內高等教育的國
       際競爭力。
    (四)有關「回歸國民教育本質,階段性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方
       面,由於國民教育的向下及向上延伸,社會已有高度的共識
       與期待,但是對於十二年國教何時正式實施、如何實施,社
       會各界則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教育部絕對要穩步規劃、不宜
       躁進,應該更加廣泛地徵詢社會各界的意見,並俟凝具共識
       後再據以推動。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推動情形報告」,請
  鑒核案。
  決定:洽悉。
   副院長提示:
    (一)本週「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截至九月十五日止,追加預
       算部分共錄取六萬二、四九三人,進用率達百分之九十二.
       九,雖較進用目標尚有二、0九二個工作機會沒有進用,但
       自追加預算通過後,短短三個月的時間,本計畫即有高達九
       成的成績,充分顯示了大家的努力與付出,在此表達感謝與
       慰勉之意,並請大家再接再厲,及早達成全額進用的目標。
    (二)各部會執行狀況經檢討,有三項計畫進用率未達百分之八十
       ;以及經濟部的進用人數與目標尚差一千人以上,進度明顯
       落後,應請再加檢討改進。此外,本案的錄取人次高達七萬
       七千人,即離職人員有一萬五千多人,各部會應密切注意進
       用人員的離職情況,並妥為因應,同時應注意進用人員的管
       理問題,以增進人員就業的技能及工作紀律,俾提升本案績
       效。又為協助進用人員在計畫結束後能順利進入一般勞動市
       場,相關的規劃工作亦應立即展開。
    (三)中小企業人力協助執行計畫,即將提前達成第一階段(九月
       底)核准五千人的目標,不過,距離二萬五千人的目標尚有
       一段差距,仍請經濟部隨時掌握企業的申請狀況,加速推動
       的步伐。
四、編具「行政院亟需立法院在第五屆第四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請鑒
  核案。
  決定:修正備查,函送立法院及分送各有關機關。
     修正之點:增列「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原住民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
   副院長提示:
    (一)立法院第五屆第四會期已於九月五日開議,本院目前已送立
       法院在待審中的法案計有三百零八案。鑑於本會期立法院將
       審查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援例就最能具體落實
       本院各項重大施政績效者,彙編一一六個亟需優先通過法案
       送立法院請求支持與重視。
    (二)回顧過去的三年多來,行政院團隊盡心盡力為國家長遠發展
       及人民福祉而努力,提出不少重要的政策,並研擬相關法案
       送請立法院審議,包括政治改革之陽光法案、財政、金融、
       教育、媒體等各項重要改革法案,須及早完成立法,另關於
       永續發展、社會安全、文化政策、原住民族權益保障、拓展
       外交、健全法制、電子化政府等之法案,也均為本院施政重
       點之所在。
    (三)上會期本院計提出一二0個優先法案,但僅通過十七案,完
       成率只有百分之十六,通過情形不甚理想。因此,針對於本
       會期所列的優先審議法案,院長要求主管的部會首長及副首
       長務必加強與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如
       推動上遇有困難,應確切瞭解問題之所在,並積極尋求解決
       的方法;至於尚未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法案,則應即早送請立
       法院審議,特別是尚未報院的法案,更應掌握時效,至遲在
       九月底前送院,俾能早日送請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
五、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研考會繼續追蹤。
   副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報告,八月份追蹤案件一三0案中,已辦結或
       有具體規劃成效者,計二十九案,對各部會的辛勞表示肯定
       及感謝。
    (二)為確實管控各機關辦理情形,研考會請各機關針對院長提示
       事提報預定辦理完成日期,有其必要。惟根據研考會提報的
       資料,在繼續追蹤案件一0一案中,各機關預定完成日期,
       超過一年者,計三十五件(占三四‧六五%),其中又有十
       四件超過二年;而預定半年內完成者,僅有三十四件(占三
       三‧六六%)。為期各追蹤案件能儘速辦結,請研考會會同
       相關機關視案件性質、輕重緩急,確實再檢討提前完成之期
       限,並落實管考。
討論事項
一、本院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函送「非核家園具體行動方案」草案,請核議
  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相關機關辦理。
   副院長提示:
     推動非核家園不僅是朝野共識,更是環境基本法的明文要求。為
    實踐非核家園的目標,行政院已逐步完成了幾項重要的工作:一、
    成立了「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規劃非核家園的願景與推動機制
    ;二、草擬完成「非核家園推動法」,規範非核家園的法源基礎及
    政策指導藍圖;三、籌辦完成「全國非核家園會議」,建構朝野間
    對話的平台,為未來的推動工作凝聚共識,共獲得了二十三項具體
    的結論與共識。為進一步落實會議的各項結論與共識,非核家園推
    動委員會研擬「非核家園具體行動方案」,計有二十二項行動綱領
    、八十項具體行動措施。對於葉政務委員俊榮、非核家園推動委員
    會各位委員以及經濟部、原能會等相關部會同仁的辛勞與努力,表
    示肯定與感謝。以下幾點請相關部會及同仁積極辦理:
    (一)透過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的運作以及全國非核家園會議的召
       開,國人對非核家園的認同已大幅提升,但各相關機關仍應
       持續加強非核家園理念的教育與宣導。
    (二)針對規劃中的核四公民投票,請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協調相
       關機關提出完整、公正的相關資訊,以幫助民眾作周延的討
       論與理性的判斷。
    (三)政府每年籌編三十億元推動節能及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經葉
       政務委員協調已完成具體規劃,請各機關切實執行,並請經
       濟部研議量化目標及具體成效指標,並應積極協調排除各項
       推動障礙。
    (四)在核能電廠營運時程之規劃方面,必須在供電不虞匱乏及尊
       重核電廠員工權益之前提下,積極規劃既有核能電廠之停止
       運轉與除役等相關事宜。但為避免重蹈九二一地震及美加大
       停電的覆轍,經濟部應及早因應電業自由化後,擬定相關配
       套措施,加強長期供電穩定及設備系統維護安全。
    (五)為信守對蘭嶼住民的承諾,務必遵照 陳總統指示,針對蘭
       嶼核廢料的移出,經濟部應積極在年底前研議完成初步方案
       。
    (六)為落實本行動方案各工作項目的執行成效,請非核家園推動
       委員會定期督導考核,並每半年向院會提出執行情形報告。
二、本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
  、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經葉政務委員國興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
  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副院長提示:
    (一)政府為照顧原住民老人生活,特別參照「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暫行條例」,制定「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現在前者既經修正公布,後者自應比照修正,以符平等原則
       。請原民會於本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時,務必儘速協調立
       法院審議通過,以維護原住民權益。
    (二)原住民族是我們多元社會的重要成員和資產,對原住民權益
       的尊重與維護,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總統與原住民族
       簽署的「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與「台灣原住
       民族政策白皮書」等文件,是政府推動原住民福利政策最重
       要的依據與指標,原民會應持續落實推動,各相關部會在制
       定相關福利措施時,亦請就原住民需求的特殊性及差異性予
       以重視與考量,以造福更多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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