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事項
一、本院新聞局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楊政務委員
世緘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
(一)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序文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
或申請,就..」增列第二項為「前項協調未成立者,中央主
管機關為公益之目的,得就其爭議事項,為禁止、命令或其他
必要之措施;系統經營者或頻道供應者不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請
求補償。」
(二)增列第六十六條之一為「系統經營者或頻道供應者違反中央
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所為禁止、命令或其他
必要之措施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
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二、國防部擬將「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為「要塞地帶法」,經陳政務委員
健民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二條第二項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