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二六七二次院會決議

日期:89-03-09

劉代院長提示:
  本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小組所提「九二一及一0二二震災災後學校校舍
 復建計畫審議報告」,既係該小組會同教育部率相關技師實地勘查審核而
 成,可照案通過。至於東勢高工遷校問題已非復建的範疇,而應依重建工
 作綱領的相關規定專案處理;勤益技術學院重建大樓及台北護理學院附設
 醫院增加耐震設施兩案,請教育部及勘查處理小組再加考量後,將結果提
 報院會核處。
  災後學校受損建築的重建,除應妥善運用經費外,也應秉持教改的精神
 與理念,以前瞻的規劃與設計,將自然人文及地方傳統風貌等融入學校建
 築,以發展各校特色,營造一個符合新世紀需求的學習環境。希望教育部
 朝此一方向努力。
  學校建築既然是因為地震而受損,如無法遷校而必須在原地復建,即應
 特別注意建築的安全性。請教育部督導所屬機關學校及地方政府切實依照
 「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並請檢調單位配合嚴加監督,杜絕廠
 商圍標、綁標等弊端,希望能讓此次復建工作確實做到乾乾淨淨,經費充
 分利用,必要時可委請廠商或營建單位專案管理,以提升工程品質。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我與巴拿馬共和國間技術合作協定,業經雙方換文續延效
 期二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