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代院長提示:
本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小組所提「九二一及一0二二震災災後學校校舍
復建計畫審議報告」,既係該小組會同教育部率相關技師實地勘查審核而
成,可照案通過。至於東勢高工遷校問題已非復建的範疇,而應依重建工
作綱領的相關規定專案處理;勤益技術學院重建大樓及台北護理學院附設
醫院增加耐震設施兩案,請教育部及勘查處理小組再加考量後,將結果提
報院會核處。
災後學校受損建築的重建,除應妥善運用經費外,也應秉持教改的精神
與理念,以前瞻的規劃與設計,將自然人文及地方傳統風貌等融入學校建
築,以發展各校特色,營造一個符合新世紀需求的學習環境。希望教育部
朝此一方向努力。
學校建築既然是因為地震而受損,如無法遷校而必須在原地復建,即應
特別注意建築的安全性。請教育部督導所屬機關學校及地方政府切實依照
「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並請檢調單位配合嚴加監督,杜絕廠
商圍標、綁標等弊端,希望能讓此次復建工作確實做到乾乾淨淨,經費充
分利用,必要時可委請廠商或營建單位專案管理,以提升工程品質。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我與巴拿馬共和國間技術合作協定,業經雙方換文續延效
期二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