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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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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20次院會決議

日期:97-11-24

討論事項
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經邱副院長正雄及朱政務委員雲鵬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7條第2項修正為「消費券之發放人員、發放之方式、領取之期間、領取之機構與地點、應檢具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第10條修正為「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消費券,行使偽造、變造消費券或其他不法行為,依刑法相關規定論處。」
院長提示:
受全球金融海嘯衝擊,提振內需是維持國內經濟成長之必要手段。以行政院的立場而言,政府提出的振興經濟新方案,是一項整體的計畫,包括刺激消費、擴大公共建設及增加民間投資等配套措施,發放消費券是刺激消費的一環,在性質上與公共建設投資仍屬一體,惟因立法院這會期已過一半,為使立法院議事程序順利,讓全國人民能在春節之前領到消費券,經與立法院黨團及各方協商後,我們將消費券和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的特別預算分割處理,以使本案單純化,本條例草案修正後,務必於今天中午11:30以前函送立法院,希望如期完成立法程序,儘速對民間消費產生一定的效益,大家辛苦的準備工作才有意義。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經邱副院長正雄及朱政務委員雲鵬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本案與消費券發放皆屬振興經濟方案之一環,主要推動項目包括完善便捷交通網、建構安全及防災環境、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及強化國家競爭力之基礎設施,請各部會儘速擬定相關計畫報核,才能據以編列預算。本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相關部會加強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內完成立法程序,而預算案也能在下會期明年3月底前通過,以早日落實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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