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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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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675次院會決議

日期:108-11-07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675次會議

民國108年11月7日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智慧電網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首先感謝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同仁之努力,能夠因應及滿足當前經濟發展之用電需求,並提升用電備轉容量率至10%、備用容量率至15%。由於能源有限,發展再生能源已是當今普世價值,臺灣具有發展再生能源之良好條件(風場及太陽能),也是政府推動能源轉型重要目標之一。惟太陽能與風力發電易受季節及氣候影響,有發電不穩定之特性,考量民生及工業供電必須具備穩定性,除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汲取其他先進國家推動再生能源之優點外,更應考量臺灣之特性,從發電、輸電、配電及用電等各方面,做有效且即時之改變。其中推動智慧電網不但可確保電力穩定供應,並可大幅增加再生能源併網量、提升用戶供電品質;在搭配智慧電表後,用戶可瞭解即時用電情形,也可促使用戶改變用電習慣,發揮節能效果。

(三)以下請經濟部持續努力加強推動:

1、在達成電力系統穩定運轉方面,為增加再生能源加入併網供電,應加強再生能源即時發電之預測,結合氣象預測及發電即時監測等資料,增加電力調度精確性,並搭配儲能系統建置。

2、在提升用戶供電品質部分,台電公司已展開配電自動化開關建置,未來請積極搭配運用圖資系統及即時監控資訊,減少停電時間,並大幅縮短復電時間。

3、在促使用戶節能部分,目前智慧電表已完成全國高壓大用戶之布建,低壓用戶之布建目前已完成31萬戶,請持續加速推動,達成明(109)年底100萬戶目標。另,目前已提供用戶查詢用電資料,並進行最適電價方案試算等功能,請多加宣導「自己的用電自己省」,達到自主節電之目的。

(四)上述各項新措施或作法,也是展現臺灣國力及人民素質向上提升好時機。因此,在規劃各項作為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除加強宣導使民眾瞭解外,也請提供適當誘因,爭取更多民眾支持。另,也請教育部協助從教育方面建立節能、節電之觀念。

二、科技部陳報「海研船科研成果及未來長程規劃」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臺灣是海洋國家,若能善加運用海洋,國家將加倍強大;不懂如何運用,則會受侷限。過去大航海時代之強國就是從海開始,如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日本等國,皆對臺灣造成衝擊,但臺灣卻無法由海展向世界。所以臺灣要展現決心,以今天之國力,尊敬及瞭解海,並善用海洋資源。因此,除需長年累月培養外,更應從體制、政策及運作等方面全力配合。

(三)之前本人已提出「向山致敬」,宣布國家山林解禁政策,鼓勵民眾「敬山」、「進山」、「淨山」,也要勇於冒險犯難,同時能落實「責任管理」。接續要提出者即是「向海致敬」,本案正是「向海致敬」之第一步。尤其我國擁有豐富之海洋資源,不應去阻擋、管制,而要「親近」、「進入」、「瞭解」、「尊敬」及「運用」,才能不為海受限,並可藉由海接觸更多國家。在此感謝立法院已於本(11)月1日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本院將在一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請副院長、秘書長協同政委及相關部會共同研商,並廣納學者專家意見,以最遠大之眼光、最謙卑之態度,讓臺灣不受海所限,因海而無限大。

(四)深耕海洋研究不僅有助於國土環境與資源之掌握,也與民生息息相關,如洋流對氣候之影響,進而可作為調節水庫水量之參考,當中即涉及科技部、交通部氣象局及經濟部水利署之業務,因此,不論從法政、教育、科研、生態、保育等各方面,各部會都應加強合作,不要各自為政,築起藩籬。教育部主管海洋相關科系人才之培育,請科技部能協助其參與國家海洋船隊之研究,其他各部會也可協助這些學子之出路。另,新海研船從需求、設計至建造都是由國人一手包辦。因此,科技部、經濟部督管之台船公司更應加速大膽投入經費,落實「國船國造」,不僅可以擴大內需,更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而海巡署也已投入大量經費建造海巡船隻,請相關機關能彼此分享經驗或資訊,讓資源做最有效運用。也請相關部會將政府在海洋方面努力之成果,適時讓更多國人瞭解。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毒為萬惡之首」,蔡總統上任後,即積極展現反毒決心,本人也一再要求各機關加強合作,全力緝毒,由上而下截斷毒品根源,在此特別感謝羅秉成政委之協助,以及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之努力,在緝毒方面已展現相當之成效。惟除惡務盡,請各機關再繼續努力,並請執法人員謹守紀律,當中如涉有不法,即從速予以嚴處。尤其對於新興毒品之製造販毒行為,請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工廠)等相關機關加強查處,避免青少年因一時無知墮入毒品深淵。

(三)政府有責任全力防杜毒品對社會之危害,除之前已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製造、運輸及販賣毒品刑責外,今天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再提出修正草案,以因應現行毒品犯罪之發展趨勢。依刑法大儒韓忠謨教授所著「刑法原理」,法條有限,而世事無窮,以有限之法條,繩無窮之事實,勢所難能。是以,「徒法不足以自行」,各機關仍需共同努力精進執法,並廣納各界對反毒之建言,以求周全。

(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希望能併同前次送請立法院審議之修正草案,於本會期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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