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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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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62次院會決議

日期:102-08-22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2年8月22日第3362次會議
潭美颱風暴風圈在今天(22日)清晨2時30分脫離臺灣地區,中央氣象局已於上午8時30分解除颱風警報。本次潭美颱風快速掠過臺灣北部地區,帶來超大豪雨,但幸未造成重大傷亡,感謝各部會及各級政府防救災人員盡心盡力做好各項防颱準備,讓可能之傷亡及損失降至最低。
依據中央氣象局預報資料,伴隨颱風而來的豪雨,主要是西南氣流的引進,豪雨仍將影響臺灣地區,並可能在中南部山區降下可觀雨量,因此,目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仍維持二級開設,各級政府(尤其中南部地方政府)防救災人員切不可掉以輕心,有些先前疏散撤離的鄉民可能急於返鄉,仍請各地方政府先行協助安穩心情,等風雨完全過後,道路也安全的情況下,再返回家園。此外,各項復原工作應特別注意施工人員的安全,部分道路及維生管線受損,請交通部及經濟部儘速修復,早日恢復民眾正常生活。
臺灣地區每年均有颱風侵襲,每一個颱風經過臺灣時,都在檢驗政府整體應變能力,本次颱風雖已解除警報,但目前仍值汛期,各級政府應持續保持警覺,以因應可能之災害威脅。

報告事項
一、編具本院向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提出之書面施政報告(初稿),請鑒核案。
決定:
(一)由院函送立法院。
(二)請各部會再加檢視這份施政報告,如有修正意見,請於今(22)日下班前送本院綜合業務處彙辦,俾如期印送全體立法委員。

二、內政部陳報「苗栗大埔農地開發案爭議處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次會議請內政部作此項報告,是希望內閣成員及地方直轄市首長能比較清楚完整瞭解苗栗縣大埔農地區段徵收案之經過。事實上,大埔爭議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大埔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因有24戶反對農地徵收而抗爭,吳前院長為此會見苗栗大埔自救會農民(主要代表陳文彬先生、葉秀桃女士),也包括徐世榮教授、詹順貴律師等,經研商提出原則上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劃之政策性指示。因此,在上述原則處理下,絕大多數反對地主的權益已予解決,僅餘的朱樹、彭秀春、柯成福、黃福記4戶是大埔爭議的第二階段。由於其訴求建物原地保留,因涉及交通安全、產權僅有二分之一等個案原因,經苗栗縣政府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重新研議決議上述4戶仍須拆除。這4戶所爭議的是希望住宅能夠保留,基本上已不牽涉到農地的問題。至於有關土地徵收條例的爭議,在大埔爭議的第一階段,苗栗大埔自救會成員及學者專家對於土地徵收條例所提意見,經逐一檢討,絕大部分均已納入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包括土地徵收應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等,至於未納入的主張,如廢除區段徵收,並無地方政府贊成;政府機關代表全部退出土地徵收審議小組,除窒礙難行外,現行的土地徵收條例亦已明定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另要求全國所有土地徵收案都要辦理聽證會,且不准地方辦,可是若全由內政部辦理,以目前的人力亦有窒礙難行之處;此外,由不動產估價師進行土地徵收的估價作業,亦涉及到其估價結果是否能代表地方政府的公權力,以及估價師協會能否負荷此工作量。當然,土地徵收條例繼續討論的空間永遠開放,但我們並不樂見任何民間團體將自身的看法當成是絕對的正義,只要與其訴求不同就是惡法,公民社會的討論不應如此。政府針對上開訴求只要具有可行性,我們都是以開放性的態度,歡迎各界坐下來繼續討論,但不希望將此議題的討論變成「全部都是我對,你都是錯的」的態勢發展,影響大家對此議題的溝通與解決。請內政部繼續蒐集各種相關修法意見,並利用各種場合對外詳細說明本案的處理過程,以及苗栗縣政府拆除上述4戶的實際情況。
(三)關於臺南市賴市長所提臺南市鐵路地下化與大埔農地開發案不同,內政部李部長亦有相關的說明。由於土地徵收會涉及人民的所有權,亦即是私人產權狀態的移轉,被徵收者對此也有不同的立場及期待,土地徵收實為政府從事公共建設時不得不採取的最後手段。因此,不管是區段徵收案或是一般徵收案,只要與人民拆遷有關的每一個案,如何保障人民的權益並能兼顧整個國家社會的發展,都是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等中央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另外,本案已提起的相關訴訟,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吳前院長於民國99年8月17日之指示,係屬政策性的原則指示,尚須依都市計畫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落實外,最高行政法院亦判決駁回彭秀春等4戶之上訴。本案進入司法的部分,政府亦當尊重司法的決定。
(四)本案的後續發展,仍請內政部妥為處理。但對日前相關抗爭團體為表達其立場及訴求,擅闖機關辦公處所、隨意噴漆、張貼紙張、塗鴉、以雞蛋砸傷警察眼睛及對政務官潑水等行為,本人要表示非常遺憾。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但希望是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政府也應該充分尊重民眾不同的意見,抗爭群眾在表達意見時,亦應遵守集會遊行法的規範,以民主方式表達訴求。最近所看到的陳情行為雖然是引用學術上「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概念,但毀損公物甚至攻擊公務人員,已與「公民不服從」中的「civil」意旨相違背,civil不僅是公民的意思,亦有文明之意,civil society是公民社會,也是文明的社會,civil disobedience正是希望能以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取代傳統暴力或不理性方式表達對政府的抗議。希望相關警政及法務部門要更有耐心及技巧處理目前所發生的社會抗爭,避免造成社會對立或紛擾,並能堅守政府的法治立場。

三、本院海岸巡防署陳報「強化海巡護漁 捍衛主權漁權」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臺灣四面環海,海洋事務牽涉範圍廣泛而複雜。本年5月發生之「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國公務船槍擊,以及7月發生之「特宏興368號」漁船喋血等事件,在外交部、海巡署、法務部及農委會等部會的通力合作下,發揮了國家整體的力量,並作妥善的處理,在此予以肯定,並請各機關對於參與處理的同仁給予適當的獎勵或表揚,爾後相關部會應持續發揮團隊精神,密切協調合作,以保障漁民作業安全。
(三)「特宏興368號」漁船喋血案件,主要係漁船主自行於境外僱用漁工,隨機上下船,漁工薪資低,素質良莠不齊,易肇生管理糾紛與事故,請農委會與各地區漁會研議建立良善的管理機制。必要時考慮研修「漁業法」等相關法規,擬訂長遠對策。
(四)政府已多次強調「只要是合法出海作業的漁船,一定予以保護」,請海巡署持續貫徹政府基本政策,以維護我國漁民捕魚之權益及作業安全。

討論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行政院103年度施政計畫(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併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函送立法院。
(二)本院103年度施政計畫,各機關已將總統治國理念及本院施政重點具體轉化為機關之政策及計畫,未來仍請落實執行;如有因應情勢變遷須調整施政的目標或施政的順序,應適時辦理修正,積極展現施政績效,以符合民眾期待。

二、本院主計總處編具「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雖受歲入財源限制,但為因應近期國內經濟成長趨緩,歲出仍適度正成長1.7%,其中公共建設經費更較上年度成長10%,雖然公共建設經費不是很多,但希望將增加的財源挹注在公共建設上,能維持基礎建設能量,帶動經濟發展。
(三)103年度總預算案將於8月底前送請立法院審議,請各部會首長務必深入瞭解本機關的計畫及預算,並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主動掌握預算案審議情形,並積極維護各機關的預算。對於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委員所提出的相關問題,各部會務須與本院相同立場,並適時加強溝通、詳細說明,期使預算案能獲得立法院的支持。審議時如遇重大預算刪減、凍結,或窒礙難行之提案,應在第一時間立即回報本院處理,以免影響未來預算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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