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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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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79次院會決議

日期:97-02-13

院長提示:
民國97年2月13日第3079次會議
一、今年春節假期已經結束,整體交通疏運及相關物資供銷調節情形尚稱順利,治安亦屬良好,本人在此要特別感謝交通部、農委會,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相關單位同仁,及海巡、關務與各部會值勤同仁在年假期間堅守工作崗位的辛勞,並表達慰勉之意。
在此,也感謝所有行政團隊同仁過去一年的辛苦與貢獻,期勉大家在新的一年,持續精進,繼續努力推動各項政務,讓國人有更好的生活。今天是新春第一次院會,也向各位工作夥伴拜個晚年,新年恭喜,闔家平安,祝福各位。

二、今天本人非常榮幸,代表政府頒贈二等功績獎章給本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翁前主任委員金珠。翁主委任職期間,勤於政務,不辭勞苦,奉獻心力,做出很多成績,給本人的協助也非常之多,在這裡特別要表示由衷的肯定與感謝。
尤其,翁前主委任內致力於推動文建會及所屬單位組織法案的修正與擬定,設置文化資產總管理處及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對於文化事權統一,有相當貢獻;此外,更爭取通過「磐石行動計畫」及「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兩項重大計畫,讓社區總體營造工作能夠持續深化;另並致力形塑地方文化生活圈,落實中南部文化發展,建構臺灣文化主體性;促成景美人權園區開園,強化人權教育等等,貢獻卓著,功不可沒。
現在翁前主委已於今年2月1日就任第7屆立法委員,我們除了向翁立委表達恭喜之意外,也期待翁立委能夠繼續給行政團隊協助與支持,共同為國家的發展而打拚。
最後,再次感謝翁前主委的貢獻與付出,也預祝未來一切順利。

三、「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即006688措施),提供承租工業區土地廠商前兩年免租金,第3、4年按審定租金6折、第5、6年按審定租金8折計算;且後續承租轉承購時,承租期間所繳租金得以抵繳全部或部分承購價款之優惠。此措施打破以往廠商申購工業區土地必須一次付清購地價款模式,降低廠商負擔,有效促進投資及充分利用工業區土地,自實施以來,截至本(97)年1月底已吸引投資超過4千億元,創造年產值6千多億元,且增加7萬多個就業機會,近2年來更成為吸引臺商回流的重要關鍵。為延續協助產業回流、深耕臺灣,本院將再擴增2百億元額度,持續推動本措施至本年12月31日止。預計新增額度將可再吸引投資金額逾1千億元,創造年產值約1千2百億元,每年並可增加稅收約18億元。
工業區開發為早期臺灣經濟發展奠定良好基礎,惟隨著時間遞移及產業結構調整,已面臨設施老舊、生活機能不足及產業待轉型等問題,亟需藉由整體性之規劃,以活化再生。為促進工業區轉型升級,本院將自97年至99年推動「工業區再生示範計畫」,遴選兩處老舊或閒置工業區,整合政府相關部門資源辦理再生示範,未來並擬將示範點的成功經驗,逐步擴展至所有工業區,以提升工業區整體競爭力。

四、20世紀以來,保障人權意識已成為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觀,我國近年實施民主憲政改革,國內人權保障已漸達國際標準,陳總統亦一再宣示,我國將重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並將敦請立法院通過「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臺灣人權法典」,外交部積極推動該兩公約之批准程序,具有彰顯我國對人權保障之具體努力、並善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之重大意義。
該兩公約應與其施行法草案之立法進程相互配合,務必一併函送立法院審議,外交部、法務部及研考會等相關部會並應主動與立院各黨團保持聯繫,以促其早日審議通過。至該兩公約如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後,有關批准書送請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事宜,或將面臨極高之挑戰與困難,惟為彰顯我國落實推動人權保障之決心,外交部仍應評估國際情勢積極推動辦理。

五、近年發生之數起重大貪瀆及風紀案件,嚴重衝擊社會治安與民主法治的根基,更斲傷政府的公權力與公信力,全民及各政黨均殷切冀望成立肅貪專責機關。為回應各界的期盼,建構健全的廉政機制,提升國家清廉度與國際競爭力,爰規劃設立法務部「廉政局」,以達成「全民政府,清流共治」的施政目標。
「法務部組織法」第9條之1、第29條修正草案及「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賦予法務部廉政局之設立依據,並規範其設立目的、隸屬關係、權限職掌,以及施行日期等。本案本院曾於89年10月28日、91年3月27日及94年10月27日三度送請立法院審議,均因立法委員屆期不續審而未能完成立法。這兩項法案經重行檢討修正,並在今天的院會討論通過,將再度送請立法院審議。本人已請法案主管機關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希望該等法案能在第7屆中早日通過,以有效掃除黑金、打擊貪瀆、端正政風、澄清吏治,進而達成建立清廉政府的目標。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擴增200億元及再生示範推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即006688措施)打破以往廠商申購工業區土地須一次付清購地價款模式,降低廠商負擔,並有效促進工業區土地的利用,自91年實施以來,已投入1,100億元,成效良好,近2年來更成為吸引臺商回流的重要關鍵。為延續產業回流、深耕臺灣,本項措施再擴增200億元額度,核屬必要,請主計處及經建會協助後續相關事宜。
(二)為提供工業區內廠商最好的服務,除加強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服務外,更應積極解決工業區所面臨的設施老舊、生活機能不足及產業待轉型等問題。工業區再生發展涉及層面甚廣,須有效整合政府資源,凝聚中央、地方及企業間之共識,請經建會、經濟部、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全力推動「工業區再生示範計畫」,並將示範點的成功經驗,逐步擴展至所有工業區,以提升工業區整體競爭力。

 討論事項
一、關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之「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難民法」草案等31項重送法案,經各部會檢討後重行報院,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法」修正草案、「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難民法」草案、「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師法」修正草案、「財團法人法」草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電業法」修正草案、「僑民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草案、「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驗光師法」草案、「癌症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農業基本法」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草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府採購法」第98條修正草案、「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民法總則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4條之2、第14條之3、第15條修正草案等法案,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院長提示:
本次院會接續通過31項重送法案,均與全民福祉息息相關,其中如「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是為確保勞工權益,與「國民年金法」同屬建構完善社會安全網之法案;另「難民法」草案,目的在於建立難民庇護制度,彰顯臺灣對人權的高度關懷與尊重;至於國人所關切二代健保及藥價差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乃就全民健保制度作制度性的改革,使全民健保能永續經營;此外,「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更顯示政府對於原住民權利維護的重視。
由於部分法案必須與司法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因此,相關主管機關應先行協調聯繫,而各部會除對於相關配套法案應注意同步推動外,也應及早備妥說帖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委員溝通,使所有法案都能順利完成立法。

二、外交部重行函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20世紀以來,保障人權意識已成為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觀,我國近年實施民主憲政改革,國內人權保障已漸達國際標準,陳總統亦一再宣示,我國將重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並將敦請立法院通過「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外交部積極推動該兩公約之批准程序,具有彰顯我國對人權保障之具體努力、並善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之重大意義。
(二)該兩公約應與其施行法草案之立法進程相互配合,務必一併函送立法院審議,外交部、法務部及研考會等相關部會並應主動與立院各黨團保持聯繫,以促其早日審議通過。至該兩公約如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後,有關批准書送請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事宜,或將面臨極高之挑戰與困難,惟為彰顯我國落實推動人權保障之決心,外交部仍應評估國際情勢積極推動辦理。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重行函送「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請邱副院長召集相關部會協商後,再提下週院會討論。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法務部重行函報「法務部組織法」第9條之1、第29條修正草案及「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近年發生多起重大貪瀆或風紀案,全民及各政黨均殷切期望設置廉政專責機關,本院前於89年10月28日、91年3月27日及94年10月27日3度將該兩項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均因立法院立法委員屆期不續審而未能完成審查。法務部規劃設立廉政局,係以「掃除黑金,澄清吏治」為首要目標,請法務部協調立法院將本案列入本會期的優先審議法案,並準備說帖,加強與立法委員溝通。我們也希望能獲得立法院的充分支持,早日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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