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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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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414次院會決議

日期:103-09-04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3年9月4日第3414次會議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即將於9月12日開議,本會期將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其他重要法案,加上11月底九合一選舉影響,時間相當緊迫,請各位首長督促同仁本著行政一體之立場,積極與立法委員、各委員會及各黨團溝通協調,妥為說明,以爭取所有立法委員對預算案及重要法案的支持。立法委員如對預算案的編列項目及金額有所質疑,請主管部會首長充分說明並積極化解相關疑慮;另在法案溝通過程中,如發現法案有原先思慮未臻周延或窒礙難行之處,在朝野協商過程中須做大幅的修改因應,請相關部會務必及早因應並報本院做政策上的決定與協處。
為表示對立法院及立法委員質詢權的尊重,總質詢期間,各機關首長除因陪同總統接待外賓、重要公務出國、或必須接待部會本身的重要外賓或其他重大或緊急事務須親自處理外,均應親自出席總質詢;如確因上述事由致無法親自出席時,請各機關首長務必先知會行政院,另依相關程序向立法院辦妥請假手續,再由副首長出席。此外,三級或四級機關首長在相關議案或預算進入委員會審查時,亦請以相同標準辦理,如非因重要公務須親自處理外,均應親自出席。另外,再次提醒各部會首長,每週二及週五進行的總質詢期間,凡與各部會業務職掌有關的重要輿情,請各部會首長最遲要在當日上午8點半總質詢開始前即能有所瞭解,並知會本人或聯繫院長辦公室,我們才能夠瞭解各部會對臨時發生重大議題的立場及因應措施,並在進行總質詢時,讓行政院與各部會能協調一致的回應外界相關質疑。以上事項,請大家務必配合辦理。

報告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當前經濟情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103)年1月以來,國內經濟受惠於全球景氣復甦,內外需求都有所增強,經濟展望趨於樂觀,本年經濟成長率可望達 3%以上,目前主計總處並預估可達到3.41%,為近3年經濟成長預估值最好的情況。但近期國際上一些不確定性的因素,包括中東及烏克蘭地緣政治風險持續升高、美國聯準會升息動向等,皆可能造成國際能源、糧食及金融市場動盪,並因此干擾全球經濟復甦腳步,請財經部會密切關注相關變化,並適時提出因應措施。
(三)雖然我們在整體經濟面的表現趨於樂觀,但世界經濟論壇(WEF)昨(3)日公布的全球競爭力排名,卻較去年下降兩名,有許多因素,我們應該要做適度的檢討。為強化我國自主性經濟成長動能,請各相關部會秉持前瞻創新的積極作法,加速國內產業升級轉型,同時鼓勵青年創新創業,改變代工出口成長模式,強化成長動能。此外,雖然經濟有所成長,但國內長期以來一直為人詬病的即是薪資並未隨著經濟表現而有足夠的實質成長,為鼓勵企業盈利回饋員工或擴大投資,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及財富分配,讓經濟成長果實反映於薪資增加及所得合理分配,請經濟部、財政部等進一步集思廣益,如何以制度及政策的方式,讓經濟成果可以為更多勞工所分享。目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整體年增率雖然穩定,但食物類價格上揚對低所得家庭之衝擊較大,我們除了在近期調整基本工資外,也要持續關注食物
類價格上揚對低所得家庭之影響,儘可能以穩定這部分的物價作為努力的工作重點。

二、勞動部陳報「基本工資調整及實施成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剛才的當前經濟情勢報告提到,今年1月至7月平均失業率降至3. 98%,預測全年經濟成長率可望達3%以上,惟今年1月至7月消費者物價指數之食物類年增率達3.82%,這數據對基層民眾感受最深,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食物類如漲幅較大時,雖然對中高消費群不致於有很大的影響,但對低所得者會有較大的衝擊,因此我們必須要特別關照低所得勞工家庭。勞動部能在短時間內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充分協調整合勞資雙方團體意見,並獲致共識,極為不易,在此特別表達肯定之意。行政院已同意這次會議的共識決定,自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19,273元調整至20,008元,調幅達3.81%,每小時基本工資亦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幅,由新臺幣115元調整至120元。
(三)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過去基本工資曾有多年未調整,從馬總統上任之後,已經過多次的調整,目前基本工資審議程序已朝制度化辦理,在每年第3季召開審議委員會,參考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變動因素決定是否調整基本工資及調幅,相信這對基層勞工及青年打工族薪資的提升有所幫助。自97年以來,每月基本工資已從17,280元調整至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95元調整至120元,請勞動部於會後記者會將歷年調整結果及影響對外說明,讓社會大眾(尤其是廣大的勞工朋友)能夠充分瞭解。至於外界對基本工資議題所提出的建議或看法,請勞動部透過新成立的工作小組進行研議,以建立更完善的基本工資審議制度,符合社會的期待。另外,在基本工資的相關議題上,外界迭有提出比照香港、新加坡本外勞脫勾,或廢除基本工資制度等論點,雖然勞動部在歷次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中都有所說明,但這些論點仍然持續傳送中,為有助於未來基本工資制度的建立,相關客觀事實的資訊應該要讓社會大眾瞭解,請勞動部加強政策宣導說明。
(四)企業利潤與員工共享有助勞資和諧、提升整體經濟競爭力,政府除關注弱勢勞工外,各部會亦要努力協助企業增加利潤,並與勞工朋友分享。方才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已就臺灣證券交易所編製的「臺灣高薪100指數」新措施提出說明,希望類似的作法能夠發揮標竿性功能,鼓勵企業加薪及留住人才,創造員工、投資者及企業三贏的效果,請金管會持續廣為宣導,如果外界對於高薪有所質疑,應呈現具體的資料讓社會大眾更加瞭解這些制度的用意。

三、教育部陳報「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今天安排本報告,是鑑於今年是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第一年,無論是免試入學或是特色招生等環節,都發生一些制度設計上的缺失,並引發不小的爭議。教育部針對這些情況已召開多次公聽會、座談會及專家會議,廣泛徵詢地方政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高級中等學校等代表意見,並於8月30日公布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仍將秉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的基本精神,以先免試再特招及多元入學的方式,希望達到五育均衡的目標;另以「一次分發到位」的基本原則,以縮短考試及分發的冗長流程。此外,這項制度的重要修正包括要求各學區及各學校提升免試入學比率、調整超額比序項目,讓今年所詬病的單一項目決定情形可由各學區自主決定而多元化、合理化;扶助弱勢升學作法,以及特色招生不論是採各校自辦或數校聯合辦理,皆回歸各學區自行辦理,以符合特色招生制度的原意。這些因應今年第一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務問題所做的調整,希望未來能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的方式,完備各項入學的規範。教育部今天報告的基本修正方向,是堅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原始理念,但也務實因應外界的建議,並能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的規定,希望這樣的調整能進一步落實引導學生適性發展,並提升教育品質。
(三)為了讓明年的入學工作更加順利推動,後續仍有許多細節,包括臺北市政府方才所提的目前面臨的一些困境,請教育部要儘速會同地方政府修正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協助解決。社會各界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尚有疑慮之處,特別是因今年的入學現象所產生的疑慮,但我們已規劃修改的部分,請教育部一定要持續加強宣導溝通,務必讓所有考生、學校及家長都能儘早清楚明年的實施方式,並有充分的時間可安心準備升學。
(四)雖然今天我們談的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制度的檢討修正,但教學內容及教學方式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忽視。我們的社會極為關注升學考試的問題,卻相對較少討論學校教師的實際教學情形,是否能讓學生充分學習達到啟發學生的教學目標。但不論就國家整體的競爭力、人才培育、消弭學用落差問題而言,更重要的應該是這些實質的教學問題,教育部在其他方案已多所著墨,希望在今年的入學制度紛爭告一段落後,能夠加速加強推動實質的教學改善,以真正形成一股帶動教育創新及教學品質提升的積極力量,在此期勉教育部所有同仁能夠共同努力。

四、經濟部陳報「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社會企業概念是結合公民社會互惠與市場效率的原則,發展出一種新的組織模式,在歐美國家已行之有年,如英國約有7萬家,僱用員工約有一百萬名,產值占GDP的1.5%。近年臺灣社會企業歷經啓發、播種、萌芽、成長階段,在今(103)年7月底閉幕的經貿國是會議之結論,其中也包括期勉政府及民間共同推動社會企業,目前已展現了政府與民間部門對社會企業表達相當支持的氛圍,不論是非營利組織的基金會、協會、產銷合作社、庇護工場,或是公司型的社會企業型態營運,經過相關媒體的報導及專家的討論,讓我們看見臺灣的社會企業激發很多正面能量,也呼應了國際上這個重要脈動。感謝馮政務委員燕在過去這幾個月督導經濟部、勞動部等相關部會輔導社會企業資源,彙整「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提出具體的行動策略與措施,行政院已核定此方案,請各部會務必付諸行動、落實執行。
(三)鑑於社會企業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本方案除率先由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福部作為前導推動機關外,相關部會也應盡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未來仍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持續檢討法規調適、擴大財團法人擔任發起人,或是研議產品(或勞務)由政府優先採購等議題,這些事項必須回歸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才能做出適當的措施或調整。並希望所有相關部會向公私部門廣泛宣導、推廣,讓政府與民間共同攜手打造一個友善於社會企業發展的環境。後續仍請馮政務委員持續透過行政院社會企業工作小組平臺督導及協助相關部會,克服未來可能面臨的新挑戰,將這項工作做得更好。

討論事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經鄧政務委員振中及蔡政務委員玉玲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基於國內部分非金融機構業者因應電子商務及小型或個人商家之支付需求,提出以網路電子支付平臺來提供服務,形成一般所稱「第三方支付服務」之新興支付型態,金管會經過幾個月的努力,擬具本條例賦予非金融機構可以網路虛擬帳戶方式辦理儲值及資金移轉業務等適當的法源,可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及發展,並提供民眾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進而達成建立民眾使用電子支付之信心、降低小額交易支付成本及營造有利小型與個人商家經營環境之目標,對於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效益。後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希望此一進步的理念及創新的作法能夠獲得各界的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二、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教育部函擬廢止「職業學校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四、教育部函擬廢止「高級中學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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