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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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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58次院會決議

日期:102-07-25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2年7月25日第3358次會議
一、近日臺東縣東河鄉發生民眾遭到感染狂犬病鼬獾咬傷,該名民眾已即時接種免疫球蛋白與人用狂犬病疫苗,另衛生福利部已緊急調撥進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防疫物資,提供高危險族群優先使用,未來亦將視情況所需進口更多疫苗或研發國有疫苗。目前已於不同縣市山區發現感染狂犬病野生動物,因此衛生福利部與農委會判斷認為野生動物狂犬病疫情有擴散趨勢,本次發生野生動物咬傷人類事件後,衛生福利部與農委會已成立「狂犬病防治跨部會工作小組」,請積極協調防治措施,並與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強化各項防疫作為,包括疫病監測調查、疫苗調度配置、臨床評估處置、寵物預防接種、流浪動物管理及民眾衛教宣導等,以避免疫情擴散及引起國人恐慌。請農委會與衛生福利部加強對各界說明,一方面呼籲民眾提高警覺,另一方面也做好正確的防護措施,此宣導工作極為重要,務必積極推動。雖然之前已舉行記者會說明相關情況,但畢竟狂犬病在臺灣已絕跡50年以上,對絕大部分民眾及醫護人員都相對陌生,很多民眾會想要瞭解狂犬病的相關常識,可透過電視、網路、廣播託播或專訪等各種方式積極宣導。根據農委會提供的資料,最基本的預防做法就是避免接近、捕捉或餵食各種野生動物,如發現疑似動物狂犬病,應通報動物防疫機關處理,一旦不幸遭咬傷,則應立即清洗消毒傷口後儘速就醫,以減少發病機率。
二、陸軍洪仲丘下士猝死案是十分不幸的悲劇,不僅重創國防部形象,傷害民眾對國軍的信任,也引發廣泛的社會不安,高雄市劉副市長引用民間的話語:「這已經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並不為過,因為民眾對國軍制度已產生懷疑,甚至衝擊未來的募兵制度,這絶不是單一的個案與問題。
本案本人在第一時間即要求國防部提出書面報告與懲處名單,但家屬及社會大眾對於整個事件經過的真相仍有許多的疑慮,軍檢單位的調查也發現若干疑點,總統已明確指示法務部與國防部共同合作,在遵守現行陸海空軍刑法及司法體系獨立審判的原則下全力偵辦,加強對案情的追查與瞭解,以更積極的方式回應被害人家屬及外界的期待。
本案不僅涉及真相的追查、後續的懲處及起訴,也可能涉及國家賠償等問題,以及未來整體制度的檢討,有些是行政院可以採取進一步的相應作為。昨 (24)日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先生在媒體投書,希望行政院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針對軍中的申訴或相關禁閉等制度,能有超然於國防部之上的行政指導。此意見極為珍貴,也反映眾多法界人士的看法,請羅政務委員瑩雪負責組成一專案工作小組,並請林政務委員政則協助,儘速針對國軍目前懲戒申訴制度進行全面的檢討,做一個更上位的指導與監督,希望這個悲劇及所產生的社會效應,能讓我們從中學到最寶貴也是最沈痛的教訓,不僅是國防部應澈底檢討此事件的危機處理經過,也希望相關部會如有讓國人感到憂慮的制度,都能澈底檢討並獲得真正的改善。
三、有關爭議已久的苗栗縣大埔農地區段徵收案,近日因苗栗縣政府拆除最後的4戶,引起民間團體的抗議,其所提的訴求中有關再檢討修正土地徵收條例部分,事實上,吳前院長在民國99年8月接見苗栗大埔自救會成員及學者專家時,即已聽取他們當時對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多項主張,並交由內政部進行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在歷經漫長討論後,該條例已在101年的1月4日修正公布,當時訴求重點絕大部分都已納入,如加強保護優良農地劃設農業專用區,以避免徵收優良農田;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應審議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改採市價徵收補償、針對中低收入戶訂定安置拆遷計畫等,希望能確保民眾的權益及落實民眾參與,並防止不當徵收的情形。由於有上述重大的修正及當時所採取的補償調整措施,大埔自救會因此未再進行抗爭。嗣因近日苗栗縣政府拆除了最後的4戶,引起民間團體再度就土地徵收條例的內容提出修改訴求,這些修改訴求如前述大部分都已納入101年的1月4日修正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少部分未被採納的訴求,如要求對於所有徵收土地進行聽證,或是每一筆的土地徵收案都要由中央政府代辦公聽會,因考量確有窒礙難行之處,在立法院協商審議過程中即未予以納入。社會各界也許仁智互見,我們也歡迎再繼續討論,但上次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已有相當程度的改善,希望將來不會再有不當徵收情形的發生。
苗栗大埔事件引發部分民眾在總統府、本院及若干場所抗爭,前兩天因民眾表達方式較為強烈,造成警方與民眾推擠衝突,甚至有民眾受傷流血,本人對此不幸的發展感到十分遺憾。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只要是採取合法理性的方式,政府都應該予以充分尊重,不過仍希望繼續抗爭的民眾團體,在表達意見時要尊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規範,以民主方式表達訴求。此外,請內政部警政署同仁處理陳情抗議事件時,除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外,亦務必要注意執法時的態度及技巧,避免因執法過當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畢竟臺灣的自由民主得來不易,政府更有責任全力維護意見表達的自由,不論各界看法如何,在整個意見表達及處理上,一定要儘量和平理性。
四、今天是陳政務委員振川在任內最後一次參加院會。陳政務委員於97年5月20日借調至本院,在擔任政務委員及工程會主委期間,負責審議本院19項法案並協調許多具爭議性案件,貢獻極為卓著;在工程會擔任主委及副主委這5年期間,統籌全國公共工程之協調及督導,積極推動提升公共建設品質之各項創新作為,並協助各部會順利推動重要公共建設。由於公共建設能有效帶動經濟成長,陳政務委員之前亦特別呼籲我們要重視公共建設預算編列的問題。此外,在莫拉克颱風災後4年重建期間,陳政務委員擔任重建會執行長、副執行長職務,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非營利組織(NGO)、企業、社區及原住民部落的力量,共同推動災區家園社區、基礎建設、農業生活之重建工作,任事積極,著有績效,在此特別表達感謝之意。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 計畫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民國98年8月莫拉克颱風侵襲,大量泥沙蓄積於水庫區,嚴重影響南部地區供水機能,政府特於99年5月12日公布施行「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本院並於100年5月24日核定經濟部所提之「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本計畫在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農委會及相關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已初具執行成效,仍請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在已建構之溝通平臺基礎上充分合作,以加速完成水庫及集水區之治理,促進水庫永續利用,提高南部地區供水穩定度。
(三)高雄市劉副市長、臺南市顏副市長及陳政務委員振川所提意見,請經濟部督導水利署妥為規劃,以延長現有水庫的壽命,讓全臺灣地區(包括高雄地區)都能永續、穩定供水。

二、衛生福利部陳報「衛生福利部業務規劃與未來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首先恭喜衛生福利部的成立,以及邱署長榮任該部第一任的部長。衛生福利部整合了原衛生署、內政部社會福利及教育部中醫藥研究所等業務,在7月23日正式成立,是行政院組織改造非常重要的環節。行政院組織改造是為了因應時代變遷,而重新思考一個比較有效能的政府要如何做功能的配置;衛生福利部即係為因應未來人口結構變遷,希望能更縝密照顧民眾從出生到死亡,生老病死各個生命環節的需求,因此,將健康促進與社會福利兩大業務做有效整合,以提供民眾更完整、更即時、更有效率的服務。希望在邱部長的領導及相關同仁的努力下,依所規劃的施政策略及願景,整合各級政府衛生與福利資源,更重要的是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投入營造國人健康生活、建構完備社會安全網絡等工作。對於衛生福利部規劃及立法的過程中,社會各界就其組織結構還有一些局部的不同意見,對其未來的業務也有很多建言及期許,請衛生福利部將這些意見納入未來施政的重要參考,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應適時與外界溝通,希望能將各種意見儘量轉化為業務推動的動力,以全方位營造幸福健康的公義社會。
(三)多位首長對衛生福利部未來的業務多所期勉與重視,其中有關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大家都很期待衛生福利部能為未來高齡化社會作好準備,因此特別提醒邱部長能夠儘速規劃一全面性且有效率、可行性的長照保險制度。

三、本院環境保護署陳報「101年機關綠色採購執行情形及後續推動事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全球環境資源有限,臺灣人口密度偏高,環境負荷更為沉重,如何力行節能減碳及綠色消費,是永續發展的重要課題。我國為全世界第一個立法規範政府率先落實綠色採購之國家,本院並於91年核定「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規範各政府機關得優先購買環境衝擊較低之產品。101年機關綠色採購已有相當成效,惟少數機關執行成效未達年度目標,請環保署協助前述部會暨所屬機關檢討改進。
(三)環保署在未來展望中提及擴大服務業環保標章納入綠色採購範疇、輔導更多企業及團體執行綠色採購,對提升國人生活環境品質有所助益,請環保署持續辦理,並請各部會協助推動,以共同創造綠色新商機。

討論事項
一、本院環境保護署擬具「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經陳政務委員振川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教育部重行擬具「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之施行,原行政院衛生署函請廢止「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等6項法律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織條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內政部兒童局組織條例」、「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條例」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四、褒揚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故前院長郭宗波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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