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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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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二五次院會決議

日期:92-02-12

院 長 提 示:
一、科技顧問組所提「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第四次修正草案,洽悉
  。本院科技顧問組非常努力,各部會也很配合,但因生物技術產業的推
  動是我們國家未來努力的施政重點,所以請科技顧問組於一月內,再彙
  整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包括過去執行成效的檢討,以及未來原則性的
  目標、具體量化的目標,並且訂定完成的期限。對於政策的釐定、法規
  的鬆綁、研發經費的支持或者機構的設置等,都應有非常明確的期限與
  進度表。更重要的是,有無執行上的困難?如何排除?沒有困難的話,
  績效如何?都應作適當的分析與檢討,否則無法對社會和人民交代。
二、故宮博物院正在舉辦的「福爾摩沙特展」,具體呈現十七世紀的臺灣原
  貌,提供我們一個深入瞭解臺灣歷史的機會,不但可以導正部分民眾認
  知的偏差,並且可以重新啟發我們對臺灣歷史的理解與感受,極具文化
  及教育意義。希望各機關學校團體踴躍前往參觀,當然更歡迎全國民眾
  到故宮去瞭解臺灣真正的發展史。
  由這次展出的內容來看,十七世紀的臺灣已經非常的國際化,不僅具有
  國際的戰略地位,更是重要的經貿轉運站。為了讓此次展覽的影響深化
  ,主辦單位可以將展覽過程及相關文物拍成紀錄片或教育短片;甚至可
  以發掘題材(例如鄭芝龍、鄭成功父子與台灣的關係等),邀請具國際
  知名度的本國籍導演(如李安等),拍攝成國際級的鉅片,由政府提供
  資源獎勵,相關機關支援配合,把台灣真正的歷史,完整的在世人面前
  展映。這也符合國發計畫中的文化創意產業,請陳政務委員其南成立專
  案小組研議推動。
三、在日前舉行的執政興革座談會中,立法委員發言盈庭,部分認為行政部
  門做得不夠好。黨籍立法委員,常常必須站在第一線替政府政策辯護,
  他們愈是瞭解政策的內涵,相信在政策說明上會更清楚,對於本院政策
  的宣傳也有正面的幫助。因此,以下幾點請各位首長配合辦理:
(一)為使本院提出的各項法案、政策能順利推動,各部會規劃的重大政策
   或法案、預算案在報院前,應向執政黨立院黨團的各相關對應政策小
   組說明,並徵詢意見。
(二)執政黨立院黨團各政策小組所召開的會議,請各部會首長親自出席,
   用心強化溝通,但遇有相關政策小組同時開會的情形,可指派政務副
   首長參加。
(三)每週舉行的黨政協調會報,請林副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親自出席。
(四)執政黨立院黨團會議,也偏勞林副院長與會,必要時本人也將親自出
   席。

報告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我與越南簽署之「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
  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間保育瀕臨絕種物種技術合作備忘錄」,請鑒
  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交通部函送「中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書第六號
  執行辦法」,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函送「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部
  分項目修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發布施行,並函立法院查照。
院長提示:
     七十七年四月十六日,本院發布實施「僑外投資負面表列」時禁
 止及限制類分別有一○四及一○三項,其間經過多次修正,目前禁止及限
 制類各為二十四、五十一項;本草案修正後僅有十八項列為禁止類,限制
 類的項目雖然增加成為六十一項,但多同屬相同項目;在這次修正後,台
 灣的經濟發展已更能貼近經濟自由化的趨勢。
這次修正的精神,符合台灣納入全球化市場及政府拚經濟的決心;原列禁
止類之「酒精製造業」改列為限制類,係落實我國加入WTO的入會承諾;
原列禁止類之「農藝及園藝業、畜牧業及漁業」改列為限制類,可促進農
業產業升級與農業精緻化的發展。刪除限制類之「不動產買賣、租賃及土
地開發業」,有利引進外資,促進不動產、營建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刪除
限制類之「鐵路運輸」,則有助未來台鐵民營化,並協助台灣高鐵公司引
進外資,加速完成高速鐵路建設,帶動經濟發展。
去年四月一日,本院已將「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協商,儘速完成
立法工作。在修正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為創造國內優質投資環境,協助
排除投資障礙,吸引僑外商來台投資,仍請經濟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配合
「投資台灣優先具體方案」明訂的時程,持續檢討外人投資比例限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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