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長 提 示:
一、美伊開戰在即,外交部昨天呼應美國立場表示,「希望伊拉克總統於四
十八小時內離開伊拉克」。依據新聞報導,卡達半島電視台在各節整點
新聞播放台灣支持美國打反恐戰的消息。此事外交部應該儘速審慎查處
。愛好和平,支持反恐,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對美伊戰爭,我們一定
會做人道的支援,我們並沒有參戰。所以一方面我們支持反恐,一方面
我們也要求伊拉克一定要遵守聯合國一四四一號的決議,銷毀毀滅性的
武器。至於國內對於美伊戰事,副院長已經召開跨部會「財經因應小組
會議」六次,對於確保社會安定、穩定財經秩序、維持交通運輸以及加
強戰備整備等四大方面,都已經有所準備,希望在這緊要關頭還要再加
強。開戰時間已很迫近,各部會首長在權責範圍內一定要多多準備。
二、教育部所作「吸引外國學生來台留學」專案報告,雖然包括外國學生及
僑生二部分,但由不同司處個別報告,不甚妥適,宜整合為一。不僅要
內部整合,涉及其他部會的部分,也要先行協調。我們現在面臨全球競
爭,學校不但是教育機構,也是一項重要產業,本案即涉及整個國家外
籍學生的重要政策,當然需要相關部會包括外交部、僑委會等的協助。
其間各部會如何分工,以及當前所面臨的問題,教育部都應先與相關部
會協商後,整合在報告內。其次,本案在做法上亦宜作檢討,例如除了
目前所採行的以獎學金為誘因外,教育部也應視各校推動成效作更多的
獎勵,才能達到激勵效果。相信只要認真執行,以現有外籍學生六千四
百人為基礎,每年增加百分之十的成長比率目標,一定沒有問題。
本案本次院會暫不處理,請教育部重新整理後,送請胡政務委員勝正
及陳政務委員其南邀集相關部會協商,把所面臨的困難如法規鬆綁等,
邀相關部會協調解決後,於一個月內提報院會。
三、經濟部所提「非核家園推動情形」報告,洽悉。推動台灣成為「非核家
園」不僅是朝野的共識,更是全民的共識,為達成此一目標,本院已於
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成立「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召開了四次會議,
全面性地規劃達成非核家園的願景與推動機制,如積極推動新及潔淨能
源之開發與利用、加強節約能源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規劃核能電廠提
前除役、誠實負責面對核廢料處置問題等,並修訂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目
標,以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配比達百分之十二(約六五0至七00萬瓩)
為獎勵上限。目前推動非核家園工作已有相當基礎,仍請葉政務委員繼
續督促及協調各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務使「非核家園」的願景早日實現
。
預訂於今年六月舉行的「全國非核家園會議」,將分「能源結構與潔
淨能源」、「非核家園立法」、「核能電廠除役、核廢料處理」、「非
核家園教育與宣導」等四項議題討論。本會議應擴大邀請國際非核人士
、學者專家、民意代表、縣市政府、產業界、社會團體等參與,廣納建
言,以凝聚「達成非核理念中應有的短、中、長程目標」的共識。此一
會議是政府推動「非核家園」政策的重要環節,請經濟部確實做好會議
規劃,並以節省經費的原則籌辦;另請環保署、原能會、教育部、新聞
局等相關機關全力配合,務使會議能圓滿進行。
為落實推動非核家園,必須先建立完備之法制體系,本院已完成「再
生能源發展條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等
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對於民間團體,如「核四公投促進會」等,以
訴諸全民公投的程序以決定重大民生議題,亦請相關單位與葉政務委員
多與溝通,研議納入非核家園推動方案之可能性。同時經濟部已研擬完
成「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並分別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當有助
於本法案完成立法程序,請葉政務委員儘速完成審查,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負責規劃我國能源政策及能源結構,應秉公正超然
立場處理,但因該會業務目前部分有由台電或中油公司支援人力或經費
,易引起外界對其立場之質疑。因此能源會與台電、中油的關係應明確
釐清,雖本院已將「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中,但仍
請葉政務委員就政府組織再造中有關能源組織定位問題再行研議。
再生能源發展,為我國推動非核家園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新的重要
產業發展之一,對於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有相當的幫助。現雖已有「再生
能源發展方案」的推動措施,但仍然無法突破解決保證收購價格的問題
,請經建會林兼主任委員負責協調處理。
四、世界衛生組織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已發布全球警訊,本院
衛生署所提「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報告」指出,我國目前亦有個
案發生,各機關應密切合作,加強監測並積極採取應變措施,不可輕忽
。
由於國際間旅遊及商務興盛頻繁,加上交通科技的發達,任何一地方
發生傳染病,都可能在短時間內傳播至各地,也就是所謂傳染病無國界
,在此情況下,唯一的因應之道,就是要結合世界衛生組織共享資訊,
共同防疫,因此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更是刻不容緩,請外交部及衛生署結
合民間團體繼續努力。
針對此次疫情,請相關部會加強辦理下列各項措施:
(一)請衛生署會同交通部、陸委會、農委會及海巡署等相關機關,
對於國際航站、港口的監視及檢疫工作,務必落實執行,以期
杜絕疫情的入侵或蔓延。
(二)請教育部通函學校,對於隨同父母往返兩岸或疫區之學生,予
以關注及照顧。
(三)衛生署應與國際衛生組織及我國駐外單位、陸委會、勞委會加
強聯繫,並建立各類疫情通報系統,及時掌握國內外疫情資訊
。
(四)衛生署會同本院新聞局,透過媒體各種管道,加強宣導,讓國
人對此疾病提高警覺;並適時發佈正確資訊,對於媒體的錯誤
訊息,亦應即時更正,以安民心。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
,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菸酒管理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
院長提示:
(一)為因應經濟自由化潮流,菸酒專賣制度已於去年一月一日廢
止,並於同日施行菸酒新制,惟新制實施一年以來,相關規
定未盡符合社會需求,財政部即時加以通盤檢討,並就菸酒
「管理」及「稅制」兩方面進行修法,以臻完善,應予肯定
。
(二)本次「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方面大幅調降料理
酒之酒稅,期盼引導消費者選購低鹽料理酒作為烹調使用,
以降低對米酒之需求。另一方面微調酒精稅額,以減低製造
私酒誘因及提高販售酒精成本,減少酒精不當使用之安全顧
慮,均符合政府健全菸酒體制之政策目標。
(三)此外,「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係加強管理酒販賣業者、簡
化申請執照流程、強化酒品衛生及提高產製私、劣菸酒之刑
罰等進行修正;並提供農民及原住民利用過剩農產品製酒機
制,充分顯現政府簡政便民與照顧農民及原住民之誠意,並
展現政府消弭私、劣菸酒與打擊不肖業者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之決心。
(四)本兩項修正草案於院會通過即送請立法院審議,請財政部與
立法院多作溝通協調,取得支持,使該兩草案早日完成立法
。
二、褒揚王生善教授案。
決議:通過,呈請 總統明令褒揚。
三、內政部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八條之一
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掃除黑金、根絕賄選,是當前國人最殷切的期盼,更是政治
改革的基礎。因此,針對最近檢調單位積極偵辦本屆高雄市
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錫要再次表達最大的肯定與
支持,並重申政府堅持「除惡務盡」、「絕不妥協」的精神
,全面、深入查辦,速偵速結,還給高雄市民一個清明的政
治環境與空間。
(二)今天內政部所提「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事前特
別廣泛徵詢學者專家及朝野各黨團代表意見,咸認賦予地方
民意代表對於嚴重違法的各該議會或代表會正、副首長,可
以在就職一年內行使罷免權,並增列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可予
停權之規定,有助於地方議會正常發展,貫徹政府掃除黑金
政治的決心,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列為優先
審議的法案,全力推動完成修法,用行動回應廣大民意反黑
金、反賄選的高度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