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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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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694次院會決議

日期:109-03-19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9年3月19日第3694次會議

首先感謝臺中市盧市長對改善臺中地區空氣品質的用心,其實中央也一直致力於防制空污,方向與盧市長並無二致。尤其自蔡政府執政以來,燃煤量即較馬政府時期減少近600萬噸,令狐副市長所提臺中市空氣品質較往年改善幅度達2至4成,相信就是中央地方共同努力的結果。但減少燃煤發電終究不可一蹴而及,我們一起努力讓臺灣不缺電,循序漸進以燃氣取代燃煤發電,相信這也是民眾最大的期待。因此,對於令狐副市長所關心「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經函告無效一事,從「法」的層面來說,「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主管機關既為環保署,公務員依法行政,本於職權之前即多次請臺中市政府檢視該自治條例當中有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最後才不得已函告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另從「理」的層面來說,之前臺商返臺投資,在臺中的投資就高達1,600餘億元,但去(108)年約有80%的時間中部地區(包括臺中市)是仰賴周邊地區發電,臺中地區勢必得因應長期的用電需求。當然,我已要求經濟部及台中火力發電廠儘量減少燃煤發電,同時要早日完成燃氣發電。至於從「情」的層面上來講,我們都希望讓空氣更好,讓環境更好,也都瞭解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如果我們彼此間減少一些語言上的爭執,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力量也會更集中,將會往更好的方向前進。

 

報告事項

一、衛福部陳報「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武漢肺炎持續在全球爆發,上週院會時約有110個國家淪陷、近12萬人確診,本週已擴散至150個國家、21萬人確診,死亡人數近9千人。許多國家已陸續關閉邊境,甚至明令管制人民行動,可見疫情之緊急。所幸我國在人民信賴政府、大家共同努力下,守住第一波防疫工作,不僅備受各國肯定及敬佩,「臺灣模式」也成為各國仿效對象。但面對疫情快速席捲全球,政府絲毫不敢大意,要從之前第一波之圍堵,到現在之圍堵與減災並重,請各部會從過去3個月之防疫經驗中,讓相關工作更為到位,並再進一步加強合作。

(三)由於本次疫情對經濟及社會造成極大衝擊,在此再次要求各部會紓困措施務必做到「寬一點」、「快一點」及「方便一點」三原則。其中「寬一點」就是能夠幫助所有受影響之產業、企業或個人,也就是「雨露均霑」;「快一點」就是要能夠「立竿見影」;「方便一點」就是要從需求者角度,提供其所需之洽詢管道及協助。請各機關妥為規劃,讓人民覺得政府有用心、有關心,確實為人民在著想。

(四)目前疫情已經從歐洲、美國等地回頭衝擊臺灣,這兩週將是疫情發展之關鍵時期。除自今(19)日起,禁止外籍人士入境外,也禁止國人組團出遊,同時入境者一律接受14天居家檢疫。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一定要嚴格執行,第一線防堵工作務必確實。另,為避免引發民眾恐慌心理,請相關執法單位務必在第一時間即有效遏止違法囤積行為及假訊息,並以儆效尤,才能彰顯政府公權力,請大家繼續加油。

二、經濟部函送「第2屆臺瓜(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FTA)執行委員會」第13號至第15號決議文,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加速都市更新與危老建築重建,讓人民都能住得安心,並改善都市景觀及發展,政府責無旁貸,也是蔡總統住宅政策中極為重要之一環。尤其,隨著高齡化社會之發展,過去老舊建築未設置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已不符生活需求,而新建築也應因應時代需求有更完善之規劃。因此,政府應設法建立相關機制從各方面,如提供優惠貸款利率等,提高民眾參與危老建築重建的意願及能力,並進一步研議如何以公權力成為最後整合危老建築重建之推動力量。

(三)去(108)年申請危老建築重建案共433件,較前(107)年成長3倍;都更案則是歷年來首次突破百件,二者合計5百餘件,已超越原本設定目標1百餘件。可見內政部獎勵加速重建更新之機制已逐漸展現成果,請繼續努力,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第一線審核或發照所面臨之問題。

(四)鑑於過去SARS疫情,導致經濟停滯,人民消費意願低落。因此,政府更應於此時加速擴大推動公共建設,帶動景氣。協助或獎勵地方政府重新規劃老舊閒置辦公廳舍為民眾所需之公共空間,如幼托、長照、圖書館或展演廳舍等,以改善都市景觀及提升人民生活之便利性,並解決蚊子館問題,請主管機關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才能真正符合地方需求。

(五)在此特別感謝張景森政委、內政部花次長之協助,能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本修正草案。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內政部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為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法案,並攸關社會安全,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並請法務部協助提供有關非法改造槍枝之犯罪資料,讓立法委員瞭解本案之重要性,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三、司法院函送「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協商竣事,請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法律規範無所不在,攸關人民生命、身體及自由等權益,且法律制度及法學浩瀚如海,非一朝一夕所形成,專業且精深。因此,法院判決常與人民感受有所落差。本案為推動國民參與法官審判之第一步,亦是落實蔡總統政見及回應人民司法改革之重大一步,惟本院考量我國係初行國民參與審判之制,這一步不必急、不必大,必須確保第一步穩妥成功,才能作為往後推動之基礎。在此感謝司法院、羅秉成政委、本院相關部會及社會卓越人士共同參與本案,並見證國家一步步往更好之方向前進,讓臺灣司法更能贏得人民之信任及信賴,更公正、有權威,社會更安定。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並加強宣導,爭取民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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