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502次會議 民國105年6月16日
報告事項
一、本院環境保護署陳報「因應氣候變遷之低碳綠能執行策略」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全球暖化所引起的氣候變遷是全球性的重要議題。目前各國對此議題較具普遍性的共識是「巴黎協定」,而低碳綠能是未來防治暖化的唯一出路。因此,各部會在擬訂相關政策應考量如何促進低碳綠能的使用發展,以與國際價值觀及作法同步。
(三)為落實溫室氣體減量政策,請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範,訂定相關行動綱領、推動方案及具體階段管制目標,全力推動執行。
(四)本院即將設立的「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期能協助各部會執行低碳綠能工作,並發揮跨部會統籌整合協調與合作的功能。
二、經濟部陳報「節電推動進展與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由於我們希望能逐步減少使用核電、增加綠能發電,同時降低用電量,未來這兩三年我國電力供給將面臨非常大的挑戰,尤其是如何因應用電尖峰的需求,因此,請經濟部能源局將抑制用電尖峰需求做為未來推展新節電運動的工作重點,並請台電公司加強提供可以讓社會大眾檢視的備轉容量與供電狀況,以喚起社會大眾對節電的重視及動機。
(三)長期來看,我們亦須發展智慧電網,以智慧電表來掌握用電型態,並強化時間電價的推動,以鼓勵減少尖峰用電。
(四)為穩定短期供電,台電公司除運用汽電共生系統之供電,另規劃建置需量競價用戶平臺,鼓勵尖峰時間不需用電的廠商釋出電力,目前已有相當成效,值得肯定,但仍有很多空間可以改善,希望台電公司繼續努力。
(五)節電工作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共同合作,有關環保團體希望能再加強鼓勵或宣導民眾節電部分,將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並再進一步檢討各機關的節電措施;另請教育部檢視大學的節電成效,並訂定節電目標,利用智慧電表或其他強制節電措施等,適當減少大學在夏季尖峰時期的用電量。
(六)請經濟部提供誘因機制,鼓勵廠商提升產業用電效率。另為改善能源供應的效率,電力市場自由化極重要,雖然「電業法」的修法會有很多的困難及爭議,但仍可分階段先進行較無爭議的部分,期能更有效的帶動多元電力投資。請經濟部務必於本(105)年7月底前將「電業法」修正草案報院,並於本年8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審議。
(七)未來這一年我們在節電工作仍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請經濟部持續檢討並精進作法,提出新方案與措施,推展節電運動,希望社會形成節電風氣。
三、法務部、外交部會銜函送「臺灣司法主管機關與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主管機關間移交受刑人協議」,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本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與吐瓦魯國天然資源部簽署之「中華民國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間漁業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總處擬具「一百零六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分行各機關照辦。
(二)目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籌編工作正在進行,這是一項相當艱困的工作,因為在預算無法成長的情形下,各部會除了既有的業務,亦須落實總統競選政見所新增的業務,如何在現有的歲出額度內,同時兼顧新政策的推展,請各部會秉持「零基預算」的精神,確實檢視各項支出的必要性並予適當調整,以使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惟當中如仍有困難之處,再請本院主計總處通盤考量酌予協助。
二、財政部擬具「菸酒管理法」第57條、第59條修正草案,經許政務委員璋瑤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草案,經施政務委員俊吉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為兼顧未成年人保險保障權益並防範道德危險,因此,開放以未滿15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傷害保險準用)得給予定額之喪葬費用保險金,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