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長 提 示:
一、下列兩項輿情關注的事項,請主管機關注意:
(一)財政部李部長提到假米酒之釀製及銷售問題,應積極檢討、加速辦理
,並迅速做好通報系統,加強查緝作業,以降低酒類重大傷害事故之
危害範圍。
(二)法務部陳部長提到整頓基層金融部分,外界一直質疑政府整頓金融的
成效,特別是金融犯罪的部分,必須在此說明。金融犯罪經地檢署起
訴後,法院審理需要一段時間,民眾逐漸淡忘,以為政府沒有處理,
因而才提出應儘快處理的要求。現在農漁會自救會醞釀發動大遊行就
是這樣認為,好像政府對違法金融機構不處理,卻一直在整頓農漁會
信用部。事實上,財政部移送偵辦及地檢署起訴的案件都很多,希望
法務部研究適當地讓外界知道,政府不是只有在整頓農漁會,對其他
不法的金融犯罪案件也未放鬆。本人要在此重申,政府對金融犯罪或
者惡性掏空公司資金,以及其他不法情事者,絕對沒有手軟,一定嚴
辦到底。
二、今天請衛生署在院會提出健保藥價差問題及解決方案的簡報,是因為健
保藥價差的問題,深為大眾關注,對於外界的質疑,我們一定要想辦法
克服與說明。社會的壓力就是我們改革的能量,政府部門如不藉這個機
會改革,事後要改革將很困難,現在有這個能量,就應該趁勢而為。改
革方式,要考量採用什麼辦法?執行過程如何?重要的是結果一定要出
來。例如:最近三年的藥價是多少?今年合理的藥價差是多少?明年的
目標是多少?以具體數字簡單說明,這樣才能夠化解大家的疑慮。本案
請衛生署參考大家的意見,連同健保局的員工待遇、福利、獎金等如有
節約空間,請一併思考。其次,在二代健保規劃方面,也應該要有整體
的思考,上次本人提到,因為健保就是保險,保險業務本身要講求效率
,但是健保還要考慮照顧弱勢,所以保險執行的效率就會受影響,結果
是弱勢者不滿意,講效率者也無法滿意,加上醫療機構(如台大、榮總
)還要做研究發展,也希望從健保裡獲得一些研究經費,這三項問題如
果不分開處理,那健保問題會永遠存在。所以應朝這方面來逐步改革,
就是說將來二代健保的改革與規劃,應特別留意思考這些問題的處理。
今天衛生署所提有關於藥價差問題的解決方案,即便是在院會通過,
外面還是不瞭解我們到底做什麼改革,所以主管部門一定要在面對媒體
詢問的時候,能夠簡要清楚地說明院會討論藥價差黑洞,到底解決了哪
些問題。我非常肯定衛生署及健保局同仁為健保工作所作的努力,但由
於健保是一個非常複雜不容易說清楚的問題,所以特別希望加強宣導,
讓外界增加瞭解,減少誤會。本案仍請衛生署參酌與會首長所提之意見
補充整理後,再行提報。
三、本人針對離島供水問題,在前次院會已有明確裁示。茲再度重申,有關
馬祖缺水一事,中央權責部會│經濟部,務必負責到底,特別是海淡廠
,應積極協調,讓其早日營運,有關用地,必要時政府可予徵收。同時
,未來水源如仍不足,亦應協調國防部船艦自本島載水浥注。
四、對於十一月二十三日全國農漁會自救會所發動的遊行,站在政府的立場
,我們尊重民主社會表達意見的權利,對於遊行對市區居民所帶來的不
便,我們也要籲請社會諒解,尊重此一民主社會的必然現象。
不過,我們對於上萬的農民來到不熟悉的台北街頭,可能因為誤會政
府有意要消滅農會而有情緒,如果整個遊行的指揮系統沒有辦法做到十
全十美,萬一有任何混亂、衝突的場面發生,這將是我們最不願見到的
事。我要特別強調,政府有責任讓每一位參加遊行的農漁民平安的回家
,所以一定要盡所有的努力,全力防止任何的憾事發生。
因此,如果週六的遊行是不可避免的,我唯一的要求,是請相關單位
柔性處理,確保遊行和平、順利的落幕。相關的協調工作,請秘書長負
責督導;各單位必須設想一切可能狀況,事前防範並擬妥各項因應措施
,確實做好沿途交通管制及安全維護的工作,必要時加以演練,以遊行
民眾的安全為第一要務。遊行過程中,請警方拿出專業的值勤技巧,以
最嚴謹的部署、最柔性的方式,避免任何誤會、衝突、與意外的發生。
同時錫也在此呼籲要前來遊行的農漁民朋友,一定要和平、理性的
遊行,平安的回家;此刻我們最不需要的就是激情的對立,因為政府已
經聽到各位的心聲,並且拿出最大的溝通誠意。政府與各位絕對不是對
立的,希望藉由各位溫和的意見表達,留下善意溝通的空間,維持社會
的和諧與安定。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我與聖多美普林西比共和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業
經雙方換文續延效期三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經濟部函送該部能源委員會與法國環境及能源管理局簽署之「台法能源
合作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研考會繼續追蹤。
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報告,十月份追蹤案件七十案中,已辦結或有具
體規劃成效者計二十案,對各部會的辛勞表示肯定及感謝之意
。
(二)繼續列管追蹤案件五十案中,「解決蘭嶼子弟赴本島就讀生活
補助問題」案,進度仍持續落後,請原民會儘速研擬補助方式
後,與教育部協商辦理;至尚未研訂預定完成日期案件十七案
中,「重建區五年振興計畫」案,本人於今年二月巡視重建會
時,已指示儘速規劃辦理,惟至今已過九個多月,僅完成與國
發計畫內容的比對,請重建會儘速與相關部會協商完成研擬,
於兩個月內報院;「規劃金門為零稅率之加工中轉站」案,因
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等
法令之適用問題,仍請財政部會商經濟部及陸委會,於一個月
內完成可行性之研究;其餘「臺北縣塔寮坑溪整治計畫」等十
五案,亦請經濟部、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農委
會、文建會、衛生署、主計處等相關機關確實訂定預定完成日
期,並依限辦理。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九十一年度「行政院列管案件進度雙月報
」(九十一年九至十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根據研考會報告顯示,九十一年度由院列管計畫八十四案當中,
截至十月底,執行進度落後案件達三十二案(占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八‧一);落後超過百分之一者,計十二案(占百分之十四‧二八
),包括經濟部及交通部各有三案、教育部有兩案、內政部、外交
部、財政部及衛生署各有一案。分析其進度落後原因主要受招標作
業延誤、施工遭遇抗爭、變更設計、用地徵收困難、廠商財務問題
、施工人員與機具不足等因素影響,這些大都是行政作業上可以克
服的問題,現在距離年底僅剩不到一個半月的時間,因此,請上述
各部會首長督促所屬務必全力排除困難,追趕進度。尤其內政部「
行動電話通訊監察工作中程計畫」,執行進度落後達百分之四十七
‧五六,更應加速趕辦。本案若未能如期完成,不免會讓外界覺得
中央政府執行力有問題,請各位首長一定要於這最後的一個半月儘
可能親自督導,務能如期完成。
其次,分析進度落後的原因,很多是行政作業的問題,因此各部
會首長即應要求所屬思考規劃時是否有不周全之處,規劃若能盡善
盡美,則執行的成本與困難度都會降低。才能使計畫如期、順利完
成。
討論事項
一、國防部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草案,經許政務委員志雄等審查
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國防、教育、內政三部會銜函陳「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經許政務委員志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
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