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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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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65次院會決議

日期:102-09-12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2年9月12日第3365次會議
一、中秋節為國人重要民俗節日之一,本年中秋節適逢四天連續假期,預期將有大量返鄉、觀光之旅運需求,交通部業已完成相關疏運準備,感謝同仁們的辛勞。仍請交通部密切觀察旅運需求的即時變化,適時採取機動彈性的因應措施;另請交通部加強督導各疏運單位務須落實疏運計畫,並強化疏運安全、應變機制及運能整備等相關作業,俾利民眾觀光、返鄉更加順暢。
二、今年中秋節前適逢潭美及康芮颱風接連襲臺,蔬菜產區受災情形相當嚴重,致復耕時程較為緊迫,除請農委會落實各項農產品調節供應措施外,由國外進口的蔬果部分,請衛福部及財政部配合協助加速檢驗及通關時程,以紓緩市場供應缺口,滿足節前消費需求,請相關機關與農委會一起努力。
三、感謝農委會及衛福部在毛副院長督導下,協同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於短時間內將狂犬病疫情圍堵於山區,顯示各項防疫措施已發揮初步成效。9月10日檢出首例犬隻感染狂犬病案例,是在農政單位掌控狀況下所檢出,並於第一時間即主動對外說明,降低民眾恐慌,相關做法均依防疫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應予肯定。
請農委會加速動物用疫苗施打進度,以擴大強化防疫保護帶,同時加強高風險地區流浪犬貓的疫情監測、捕捉收容、施打疫苗及鼓勵認養。此外,請教育部針對臺東等目前已經發生狂犬病案例的地方,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持續衛教宣導。未來請農委會及衛福部視疫情發展動態調整防疫策略,並適時在院會報告。
四、過去一週來,許多部會首長及同仁想必與本人一樣,對於國內的政局及變化感到相當震驚,並且心情沉重。由於上週五,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公布一件與司法關說案有關的事證,使得社會大眾對於政治介入司法關說事件產生不少批評,同時對於司法及檢察的公正性亦有所質疑,在此危疑震盪的情況下,前法務部曾部長在當天最後宣布願意負起責任辭職。當天本人與曾部長有兩次的懇談,但鑑於後來一些報導及猜測,對我們的互動有些誤解,同時也牽涉到內閣行政院院長與閣員間應該有的信任、尊重及分際,因此,有幾點要向各位說明:
首先要說明的是,當天我與曾部長的談話過程,絕大部分的時間由曾部長說明對特偵組公布事證的疑點,無可諱言,曾部長對特偵組指控一事十分不能認同。當天我與曾部長談到,以這件事而言,法律責任的有無或是非,需要相關程序及後續的調查才能確定,行政監督上對於臺高檢是否犯有這些情形,也還要進一步調查,但由於特偵組公布的一些事證,已使得社會大眾對於法務行政的公正性產生質疑甚至動搖,在此情況下,我們必須考慮身為政務官去留的問題,最後我們有談到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要負起政治責任的問題。曾部長表示願意為此負起政治責任,辭去法務部部長一職,本人一向非常尊重及珍惜曾部長,為此,我們的心情都非常沉重,當中並無外界所謂的「逼退」。所謂的政治責任當然就不是指法律責任或是行政責任,我們任何一位擔任政務工作的人,包括我本人在內,都知道有可能在某一天某個時刻,我們會為了要負起政治責任而辭職,這就是政務官和一般文官不同的地方。過去有許多政務官,不論是閣揆或是閣員,他們的下臺辭職,也並不是因為明顯違反了哪一件刑法案件被起訴,而是考量未來在面對整個社會或是立法院時,是否能有效讓民眾及屬下相信能夠繼續領導推動政務,這就是政治責任,絕對不是媒體所講的政治責任就叫做「沒有理由」或是「不用說明」的責任,這是一個政治上應該有的基本常識。政務官因為某些理念與執政團隊契合而開始承擔重要的工作,但也可能因為民眾的信任與否或是政治情勢的變化,而必須適時判斷自己應該擔負一部分的責任。此外,也要提醒閣員,不管外界的請託關說是針對政務官或是一般文官,我們之前所訂定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雖然有許多首長及同仁表示不切實際或有窒礙難行之處,惟各位也可以從歷次的事件不斷看到,一件事情被錯誤報導或是誇大質疑的時候,對於曾經發生過的關說有沒有去做適當的登錄,可能反而是變成我們在自清或是爭取外界認同的一個重要依據及重要的防線,這點請大家審慎考量。
第二點要說明的是,隨著近期政局的變化,大家難免會憂慮未來立法院新會期的情勢,新開議的立法院動盪或紛擾可能在所難免,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間的互動難免也會有段磨合期,未來法案的審查及協商方式可能要重新摸索。惟不論未來的挑戰有多大,在此期勉所有閣員同仁,務必要堅守崗位,盡力推動我們應該要做的政務。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相關政策的溝通或說明,甚至對立法委員的拜會,都應積極進行,因此,各部會政務官同仁在立法院每個會期都要向業務有關的委員會立法委員拜會及請益,這是行政部門該盡的本務,在新會期開始後,請務必安排時間拜會立法委員,就所要推動的政務工作尋求支持。尤其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國內外經濟情勢不容樂觀,我們實在沒有理由讓臺灣的政務陷於空轉,國際間的競爭並不會因為我們的紛擾或內鬥而停下來,特別是我們的主要競爭國如韓國,最近這幾年的表現可說是勇猛精進;日本則在安倍首相二次組閣之後,展現強大的動力;另中國大陸經濟情況雖然不如往前,但成長幅度仍居亞洲各國之冠;連東南亞的越南、印尼等國,亦急起直追,臺灣面對這麼激烈的競爭環境,如果還是受制於內部的爭論,我們將會一點一滴的耗損整體的國力,因此,我們要把持住一個行政團隊應該要扮演的角色,堅持理想,讓民眾看到國家的政務不因政治上的紛擾而停頓,我們在教育、財政、交通、衛福及金融改革應該推動的政務一項都沒有停下來,這樣民眾才會對我們有信心。
第三點要說明的是,之前本人即期勉各位要永遠保持「創新變革」、「興利除弊」的精神為人民服務。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始終都是人民的公僕,我們至高的任務就是要「興利除弊」,將制度上一些舊有不好的弊病革除掉,這種改革工作有的比較容易,短時間就可以看到功效,有的則可能費時長久才能看到效果,但這些工作如果不做,國家就會慢慢失去動能,我們既是為人民做事,再怎麼辛苦也沒有理由氣餒,這些應該改革的制度或是政策,都必須要有人處理。臺灣因為一些不必要的內耗而累積了許多的情緒,使整個社會有時因為這些情緒而陷於有點像分裂之局,希望大家都能秉持願意擔任政務官的初衷,進行必要的改革,包括司法關說的事情,也同樣是我們要面對的制度改革中的一部分,「去做應該做的事情、去做必要的改革」,這是簡單而正確的抉擇,讓臺灣社會能夠超越黨派或是領域間的爭論,大家一起為珍愛的家園,及兩千三百萬人民所共同關注的前途打拚。我們秉持的信念及理念就是希望能夠為國家多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也希望所做的這些事情,不要被賦予太多陰謀或算計的猜測,雖然過程中難免會因這種外界的陰謀論和猜測,而有很多的阻力和不必要的干擾,但我還是期勉自己,也鼓勵所有同仁,不要受這些干擾影響,該做的事情就積極去做,在新會期即將開始的時候,我們共同勉勵。


報告事項
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當前經濟情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由於目前國際上的一些經濟情況仍然不是很樂觀,導致我國出口雖略為回溫但力道不足,生產及消費表現亦未盡理想,因此,之前陸續推出的重要經濟政策,包括去年的「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今年的「提振經濟景氣措施」等短中長期政策,以及「自由經濟示範區」、擴大公共建設及強化出口擴張等,須積極執行,除定期聽取經建會的整體經濟情勢報告,各部會與提振經濟有關的各項施政,都應加速落實推動。

二、財政部陳報「配合經濟發展之關務創新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因應經貿環境的變化,海關積極創新關務作為,引進現代化科技及有效的管理策略,運用在便捷通關與查緝上,以達成海關的任務,對於財政部海關同仁的努力,表示肯定。
(三)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將採「境內關外」結合「前店後廠」的模式運作,海關在兼顧貿易便捷化與邊境管制之目標下,所扮演的角色更形重要,請財政部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主管部會如經濟部、交通部、經建會等,保持密切聯繫,以利相關措施的推動;並請財政部持續創新精進關務作為,以促進國內經濟的發展。
(四)針對近期各界關切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可能會延長旅客購貨時間一事,財政部已同意維持無須登錄旅客護照號碼及簽名之便民措施;惟為稽查免稅貨物之流向,仍要求免稅商店業者電腦設備須與海關連線,並在不影響業者銷售作業的原則下,儘速將旅客逐筆購物資料傳送至海關,讓財政部可以作為後續稅務或其他輔導管制的基礎。請財政部對外說明時,要特別強調政府推出一個新措施,都會非常重視民眾的反應,有任何不便民或不盡合理之處,政府一定立即從善如流加以改善,以同時兼顧關務現代化與便民服務,請財政部繼續努力。

三、教育部陳報「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安心學習之具體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教育部為維護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權益,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近年來在各教育階段均投入許多經費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且經費呈逐年增加。目前已有諸多補助及助學措施,請教育部持續整合相關資源,並建立較具統整性之資訊平臺,加強宣導,俾使經濟弱勢學生均能安心學習。
(三)針對大專校院及高職階段之經濟弱勢學生,除提供經濟層面之補助及助學貸款外,請教育部持續研議其他實質協助措施,例如透過媒合企業提供經濟弱勢學生較多的實習機會等,以協助其提升就業能力,進而改善其家庭經濟狀況。此外,經濟部、勞委會、原民會等部會如有貼近弱勢家庭學生需要的相關措施,亦請主動提供教育部,俾利整合並透過學校系統給予及時的幫助。
四、本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我國與美國簽署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續約」、「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10號執行辦法」及「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大氣監測、清潔能源暨環境科學技術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政則等審查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條之1、第33條、第34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內政部函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條例」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條例」2項法律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二)內政部役政署及建築研究所組織法業於102年9月1日施行,請主管機關內政部督促所屬落實各項規劃作業,以展現新機關效能。

三、褒揚國家安全局故前副局長胡鎮球中將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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