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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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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77次院會決議

日期:102-12-19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2年12月19日第3377次會議
一、日月光公司及彰化地區部分電鍍工廠排放廢水造成污染事件,令人十分痛心,希望相關機關應本著毋枉毋縱精神,查明確切原因,並應追究污染者應負之責任。
環保署自民國98年起積極推動「深度稽查」,並結合檢、警、環聯合機制之執法方式,已看到一些具體成果,請環保署持續辦理此一機制的聯合稽查,並進一步檢視相關環保法規,若有不周延之處,應儘速進行修法作業,以強化環境執法能量。
至於高雄市李副市長提及相關機關首長對此事件是否過早定調一節,行政院的態度一本公正要求各機關務必查明真相,如有該澄清的事實就予以澄清;如有應追究的刑責或行政責任就予以追究,這是我們最基本,也是各機關應抱持的立場。
二、為使政府的重大施政或法案的推動更為順暢,特別提醒各部會首長,部會的重要施政或社會各界所關注的法案,在部會要啟動或推動之前,可先就政策是否推動、推動方向等與本人或副院長進行口頭的意見交換,讓本院有個原則性的瞭解後,部會開始進行內部研議,徵求學者專家意見及與立法委員進行溝通,並循部會程序通過後,於報院審查前,可先安排提到本院的專案小組進行簡報,以讓本院對部會的議案能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至於政策或法案報院後,政務委員在進行審查時,除了參考提案部會的意見外,亦會參酌其他部會的觀點,進行修正在所難免。因此,政策或法案在提到行政院會議進行報告或討論前,應保有修正的彈性,千萬不要將政務委員審查時的修正意見,認為是本院與提案部會有不同的見解,造成政務委員審查的困擾。
上述的幾項基本原則,可從今天院會的議案看出,如交通部的「國道計程電子收費」一案,之前即已經過一年多的討論,與本院不斷的磋商;又如經建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亦經多次討論修正,另外「社會救助新制」,更是本人在擔任內政部長時即向行政院進行多次的報告。而財政部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案,財政部張部長已在半年前就本案是否要在年底時提出修正及修正方向與本院進行多次的討論。各位可以看出來,任何重大的議案在提到行政院之前一定會經過相當程度的意見交換,對於整個法案或行政措施的推動會較為順暢。
另外,行政院會議的議程安排上,會針對近日社會關注與行政院施政有關的重大新聞,安排相關部會在當周院會提出正式的報告案,但如情勢持續演變中,則會安排在臨時動議請相關部會提出口頭報告。希望藉此能夠讓所有閣員及社會大眾對爭議中或發展中的事件,瞭解主管部會的第一手即時說明。如禽流感、或之前發生的南迴枋山隧道出軌、以及風災救助處理情形,甚至於方才所提的工廠汙染事件等,各位部會首長可主動以臨時動議的方式,向其他閣員說明重大突發事件或發展中的事件之處理進度。希望各位在處理相關施政時,可多加利用及思考以上的基本原則。

報告事項
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修正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我國為因應世界經濟整合趨勢所推動的重要方案,尤其為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發展趨勢,更須加速進行我國自由化與國際化的準備。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已於今年8月啟動,此一階段只要修改行政命令即可鬆綁推動;至於第二階段涉及法源的確立,需要「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才正式展開,本院已請經建會將該條例草案提下周院會討論。過去這段期間,相關部會在檢討「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計與規劃時,已將今年4月所提的示範區規劃方案草案做了更大程度的鬆綁,不僅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專業服務業納入示範區先行先試範圍,同時也將教育創新列為示範重點之一,就是希望能透過法規鬆綁及制度創新,營造我國對外洽簽國際經貿協定之條件,並且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及經濟成長。本方案是我國接軌國際社會,再創經濟動能的重要工作,請內閣所有部會務必全力協助推動,並請經建會會同相關機關配合示範區規劃方案之修正,就「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再做些必要的修正,於1個月內報院核定。
(三)由於各界及立法委員都十分關心示範區特別條例的進度及內容,請經建會依最新規劃方案,儘速將修正後之草案報院提下週院會,俟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請經建會以及曾經參與本條例草案擬訂工作的部會,都要展開與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的溝通工作。
(四)由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十分重要,有關發言人所提的宣導計畫,特別請毛副院長成立專案推動小組,並請發言人辦公室擔任幕僚作業,協助經建會及相關部會做好個別的文宣規劃,我們宣傳的對象不只是國會,還有媒體、產業界、地方政府及學界等,希望所有關心「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人士,都能從宣導計畫中獲得適當的訊息;另僑委會陳委員長及陸委會張副主委提及僑界及大陸地區亦對於示範區表達興趣與關注,甚至外交部駐外館所也接獲其他國家對於來臺投資的詢問等,因此,我們在宣導上必須全面展開。未來幾個月,本人也會親自出席一些重要的宣導活動,讓社會各界甚至國內外都能清楚瞭解示範區所代表的意義與招商的重點。
(五)「自由經濟示範區」簡稱為「示範區」,目前仍有少數媒體使用「自經區」的簡稱,請各位儘量避免;至於簡稱為「自貿區」的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兩邊有相當高度雷同處,我們不排除與上海自貿區在內的其他所有先行先試自由經濟、自由貿易的地方進行對接及產業合作,請所有同仁一起努力做好這項重要的工作。

二、交通部陳報「國道計程電子收費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我國國道全線收費制度即將由計次改為計程,是全球首創、也是世界第一個成功轉型的案例,在工程建置、系統轉換作業均面臨很大挑戰。過去在推動過程中,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利用率已成功提升至超過8成,計程費率方案亦經過民意調查,與立法院及各界不斷溝通後審慎評估定案,雖然有些交通專業的專家仍有相關意見,但這是在兼顧各方需求與意見下,所能做到最好的協調結果。對於交通部、高公局相關同仁及工作團隊克服種種困難完成國道計程電子收費的各項整備工作,在此表示肯定。
(三)國道計程收費實施後,可有效解決收費站佈設間距不一及付費不公等問題,實現使用者付費、走一里付一里之公平收費目標。對於計程收費之費用如何計費及其付費方式如何精進改良等,仍請相關單位加強宣導用路人知悉,以確保新制能順利實施。

三、衛生福利部陳報「社會救助新制推動成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社會救助新制自100年7月正式實施以來,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下,法定照顧人口增加近1.5倍,達到68萬餘人,相關照顧弱勢的經費支出亦較99年度增加108億餘元,從這些數據可看出政府擴大照顧貧窮家庭的努力與初步成效,請衛生福利部結合本院勞工委員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透過結合社政、衛政及勞政等資訊系統,以及民間善心組織與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主動篩選出具有高風險的潛在弱勢對象,即時提供協助,以落實政策原意。
(三)時序已進入隆冬,從現在起到明年春天來臨前將持續有冷氣團或寒流來襲,在此要特別請衛生福利部督導地方政府及各福利機構,提前啟動關懷工作,尤其是寒流來襲時,除因應天候變化隨時注意年長者及弱勢者的身體狀況外,對於街頭的遊民及社區的獨居老人,也應加強訪視給予關懷,讓弱勢民眾能安心度過寒冬。請勞委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消防署相關同仁秉持通力合作之精神,繼續協助衛生福利部社政與衛政體系同仁一起努力,建構更為完整的社會安全網。
(四)政府實施社會救助新制,使受照顧人數較新制實施前增加,此一成效卻有人故意扭曲為經濟每況愈下以及社會貧窮化的現象。對此特意的錯誤解讀,請發言人與衛生福利部主動對外界解釋清楚,且不論是在立法院或其他公開場合宣導政府重要政策時,都要一再、重複的對這點加以說明。

四、外交部、法務部會銜函送我國與德國簽署之「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關於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該會與巴拿馬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暨競爭防衛署簽署之「有關競爭法適用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政治獻金法」第12條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玉玲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內政部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玉玲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財政部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經薛政務委員琦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為外界關心的法案,本次修正係採微調改進的做法,今天院會通過後,請財政部對外界詳細說明此次修正的意旨。
四、本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0條、第16條及第17條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希舜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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