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554次會議 民國106年6月22日
報告事項
一、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陳報「推動洗錢防制新制具體作為-洗錢防制大進擊」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洗錢防制新制即將於本(106)年6月28日上路,對於強化我國洗錢防制體質及重建金流秩序,具有相當正面之效果。為促進我國金融制度與國際接軌,並避免臺灣對外經貿及產業發展因法制基礎不足而受影響,請各授權子法之主管機關務必加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推動新制,並加強對外宣導,適時消除社會大眾之疑慮。
(三)請洗錢防制辦公室督導並協助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完成各業別標準作業流程(SOP)之指引或範本,以利業者配合執行。
(四)為全力衝刺明(107)年之相互評鑑,請各部會積極配合洗錢防制辦公室加速檢討及改善現有機制,推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及財團法人法完成立法,並請經濟部儘速研擬完成公司法修正草案,納入有關法人透明性及實質受益權之規範,使我國法制更加完善,為我國爭取最佳評鑑成績。
二、內政部陳報「國土計畫落實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新政府自就任以來,即將落實國土三法列為施政重點,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亦積極配合推動。內政部已依海岸管理法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並依濕地保育法擬定「國家重要濕地保育綱領」,目前刻依國土計畫法研擬「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並協助地方政府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隨著國土三法之逐步落實,將可合理規劃國土空間之利用,請內政部持續會同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相關作業,本院亦將全力支持。
(三)針對政府推動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配合國家政策之重大計畫,如涉及空間規劃與土地使用,亦請整合納入「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使國土規劃更為完備,並降低外界之疑慮。
三、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與聖文森國警政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與聖文森國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2條、第174條之2修正草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第108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之施行,擬廢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定自106年7月7日施行,請人事總處落實各項規劃作業,展現新機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