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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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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80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12-14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6年12月14日第3580次會議
一、觀光產業是政府及全民十分關注之重點產業,過去一段時間臺灣觀光產業雖面臨轉型壓力與挑戰,但在交通部、外交部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觀光協會等民間產業團體共同努力下,讓臺灣今(106)年可以在「多元市場開拓」及「改善旅遊接待品質」之兩大執行方針下,連續3年達到突破1千萬國際旅客之目標,在此表示肯定並感謝大家之辛勞。
推動觀光不僅是臺灣接觸及擁抱世界的機會之窗,也能讓世界走進臺灣,更是敦睦國際友誼、延伸外交之重要手段。最近臺灣獲得越來越多國際知名媒體或旅遊網路平臺之高度評價,例如英國權威旅遊指南Rough Guides評選臺灣為「2017年全球10大必訪國家」;本(106)年11月,臺灣亦正式成為美國在全球第12個「全球入境計畫」(Global Entry Program)之夥伴,皆代表臺灣是安全、值得國際旅客信賴之旅遊國家,臺灣的確可以更有自信與世界各國往來。
本人期許各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各公協會持續努力,共同打造更友善之旅遊環境,政府將全力幫助產業調整體質,各產業成員也應以更高標準,提升旅遊接待與服務品質,讓臺灣成為亞洲旅遊首選,並建立起臺灣更佳之旅遊品牌形象,吸引國際觀光客可以一來再來。此外,請外交部持續檢討開放免簽措施。
另外,來臺之1千多萬人次觀光客中,郵輪旅客其實已突破百萬人次,臺灣已是亞洲地區第二大郵輪市場,因此,開闢南向航線及結合亞洲郵輪聯盟(ACC),將是未來攬客之大方向。這部分請交通部持續給予協助,以擴大成效。
二、值此歲末之際,請各部會提出年終成果報告,向社會大眾宣示過去一年來行政團隊所做之努力及成果,並請部會主管政務委員協助督導。
三、為強化部會間業務合作及聯繫,以及考量避免影響各位首長公務,本人將在每週院會結束後,旋即邀集相關部會首長就一些政策執行面再做研商,希望透過更密切之溝通聯繫,提高政策執行效率。另院會及會後之研商會議時間總共以2小時為原則。至院會後之研商議題,會另行通知,請各部會配合辦理。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後續規劃」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兒童權利公約是聯合國第一個全方位人權概念之國際公約,也是締約國家(196個)最多、共識最高之公約。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為與國際接軌,並向國際社會展現對兒童人權之重視,衛福部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撰提初次國家報告,參考聯合國相關程序,舉辦國際審查會議,期藉由國際審查委員之經驗與國內民間團體之建議,完善我國兒少權益之保障。在此感謝林政務委員萬億之督導、衛福部同仁之辛勞,以及相關部會之配合。
(三)本次國際審查會議共提出97項結論性意見,其中90項重點建議包含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參與權及受保護權等,請各部會確實配合衛福部規劃之追蹤管考措施及時程,及早檢討改善,並協調地方政府落實執行,並請林政務委員萬億協助督導。

二、財政部陳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成果及改善建議」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有效提高公共服務水準,對經濟發展也有正面貢獻。請各部會除主動積極邀請地方政府參與外,也請各部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責小組配合施政需要,整合資源,優先評估採取民間參與方式辦理公共建設,加速辦理效率。
(三)請財政部持續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平臺、各項補助及獎勵措施,積極協助各機關,以提升推動成效。
(四)至施副院長所提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以及如何優化仲裁機制解決促參履約爭議,請財政部於下次專案會議提出報告。

三、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臺馬總統獎助學金基金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衛福部由現行藥事法抽離單獨制定醫療器材專法,係為使醫療器材管理與國際接軌,並符合國內實務管理需要,同時也是政府推動五加二產業中「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之重要配套法案,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因應空氣品質改善之迫切需求,加強防制空氣污染,環保署於106年6月23日預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並歷經3場次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提出本次修正草案,值得肯定,在此要特別感謝環保署李署長及同仁為回應國人對空氣品質高度期待所做之努力,並感謝張政務委員景森督導及相關部會配合。
(三)本次修法除參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建構追繳不法所得利益、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外,更針對空氣品質改善之需求,進一步加強燃料管制、有害污染物管制,並擴大污染源納管範圍,加強交通工具及其他機具排放之管制等,將能建構更完整之空氣品質管理制度,以有效管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有其急迫與必要性,應加速推動。
(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環保署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五)至張政務委員景森所提改善空污除借重修法規範外,亦需配套行動方案落實執行,請環保署於下週院會提出有關空氣污染防制因應策略報告後,由相關部會積極執行,並協助及督導地方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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