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4年12月4日第3981次會議
昨(3)日我出席人事行政總處主辦的「114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頒獎典禮」,共有36位受獎者,包括我國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秘書,我除了要肯定這36位受獎者的表現,也希望受獎者能分享經驗,讓大家互為學習,將來可以有更多的公務員站在受獎的行列中。當然每個堅守崗位的公務員其實都是模範,我也期許所有公務員都能「忠於國家、益於人民」,還要「感恩家人」,即使公務繁忙,也不要疏於對家庭的照顧。
報告事項
一、農業部、環境部分別陳報「因應非洲豬瘟之廚餘養豬政策調整及廚餘去化」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10月21日檢驗出首例本土非洲豬瘟案例,感謝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近日來共同努力,以最高標準防範疫情再度的入侵。今天農業部及環境部提出「因應非洲豬瘟之廚餘養豬政策調整及廚餘去化」報告,同時更要達到「防疫第一」、「去化廚餘」、「輔導轉型」及「循環利用」四項要求,因此,請主管部會落實下列工作:
1、請環境部協助地方政府,透過嚴謹的管控機制及科技工具,確保轉型期間使用事業廚餘等要符合規定廚餘養豬,落實蒸煮規定,杜絕豬瘟病毒的威脅,同時加速建構廚餘再利用設施,以銜接未來全面禁養後,廚餘妥善去化處理,達到兼顧防疫與環保的雙重目標。
2、請農業部全力推動轉型輔導措施,透過飼料補助、餵飼設備補助及必要的技術支援,強化業者飼養管理能力,協助業者順利轉型為飼料養豬,並確保全國轉型最後期限115年12月31日如期完成。
3、請環境部要擬具行動計畫,中長期朝堆肥化、能源化或黑水虻等再利用方式推動,並督導及協助設施量能不足的地方政府,積極加速推動增設生質能源、高效堆肥、黑水虻等廚餘再利用設施,以確保家戶及事業廚餘皆能妥善再利用;過渡時期,如仍有廚餘需要進入到焚化廠處理,也請環境部督導地方政府依循指引,並加強焚化廠戴奧辛檢測。
4、請教育部、衛福部、農業部及環境部等各部會,協力規劃推廣惜食教育,宣導減少食物浪費,並從源頭進行廚餘減量。
(三)最後也請各地方政府將來如遇到焚化爐歲修,或是焚化爐發生突發狀況時,希望大家可以通力合作,共同發揮區域聯防的功能,並請環境部予以協助。
二、交通部陳報「TPASS政策執行成果及後續推動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TPASS政策自從112年7月上路以來,以減輕通勤族負擔,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為目的,施行至114年10月,累計已有1,913.3萬人次加值購買定期票(平均每月68.8萬人);另外累計有14.56億人次使用定期票搭乘公共運輸(平均每月約5,216.5萬人次)。目前每月約有98.2萬人是常態性使用,且滿意度高達85%,經統計113年公共運輸的整體運量已較111年成長27.4%,顯示本項政策已有提升公共運輸使用量,進而達到減少碳排與促進環境友善的目標。感謝交通部與地方政府的努力與配合。
(三) 行政院已核定交通部所提報的「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執行計畫(115-118年)」及計畫經費363.8億元,並已納入115年度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爭取對相關政策及預算的支持。此外,更要加強與各地方政府合作,持續推動這項對環境有利、對人民有感的政策,並滾動檢討執行成效及推動策略,擴大政策服務客群,以鼓勵更多民眾使用公共運輸,達到國家淨零減碳目標。
三、衛生福利部陳報「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領航健康臺灣生醫動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鑑於目前國際醫藥供應鏈高度全球化及原料藥過度集中化,容易在疫情、天災及地緣政治等因素影響下,增加供應鏈中斷之風險。為強化我國關鍵藥物自製能力及供應鏈韌性,衛福部特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將推動5大核心目標與6大行動方案,涵蓋原料藥國產化、學名藥國際化、生物藥自主化、核醫藥在地化,以及強化關鍵醫材、導入智慧監控與引導法規完備及參與國際合作等策略,將投入240億元經費,啟動兆元經濟,建構醫療防線。
(四)醫藥韌性為全社會防衛體系重要一環,請衛福部會同經濟部、核安會等機關密切合作,確保計畫執行進度及資源妥善運用。期望藉由本計畫,強化醫藥彈性調度與國產替代能力,提升整體供應鏈韌性與應變能力,確保國人健康並促進產業競爭力,共同達成「健康台灣」政策目標。本項計畫明年度所需經費並已納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請衛福部與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爭取預算可以順利通過。
四、經濟部函送本(114)年度第30屆「臺澳能礦諮商會議」續簽之「臺澳能礦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3條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時中等審查修正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3條、第28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強化國家的藥品供應韌性,配合「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就法制面進行規範,本次特修法強化必要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應定期申報藥品供應情形之義務;賦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具有許可證之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時,得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以及於必要時適度調控藥品供應之法源依據;並將專案核准藥品納入適用藥害救濟制度,對於保障民眾用藥權益及藥品供應穩定,至為重要。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早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