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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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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2908次院會決議

日期:93-10-06

院長提示: 民國93年9月29日第2908次會議 一、衛生署陳署長報告了泰國禽流感疫情,傳出疑似人傳人的個案,令人憂心。事實上,本院顧問衛生署前署長李明亮先生曾為此事找我,希望政府部門絕對要正視此一問題,因為此波禽流感疫情一旦爆發,其對整個社會的衝擊將更甚以往。衛生署、農委會應非常慎重的因應,例如成立專案小組、提升層級,妥擬對策,及早宣導,以慎重處理這個問題。 二、農委會李主任委員提到的紅火蟻入侵造成危害事件,應儘速防治,避免危害擴大。請農委會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成立專案小組,就如何防治紅火蟻問題研商並釐清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如何分工及應配合之事項,全力撲滅紅火蟻。 三、近年來,即使是富裕如美國,地方政府的財政亦不免發生相當大的困難,在國內部分,本院對於地方財政困難問題,非常重視,也提出很多標本兼治的措施,例如中央經由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對地方之財政支援已逐年增加,以91至93年度為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地方額度分別為1,372億、1,410億及1,483億元;至於一般性補助款部分則由91年度之1,028億,增至92年度之1,195億,93年度更高達1,400億元。還有,縣市政府籌編93年度預算時,面臨整體債務限制問題,財政部亦設法解決,相關機關的努力是值得肯定。 為改善地方財政,健全地方財政法制,「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及「公共債務法」第4條及第11條修正草案,已分別於91年5月及92年8月送請立法院審議,歷次會期本院均列為優先法案,但迄今仍未能完成立法程序,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儘速完成審議,俾利公布施行。 報告事項 一、林政務委員盛豐、郭政務委員瑤琪會同陳報「石門水庫集水區災害原因檢討與因應對策建議」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錫堃一再提到,過去的思維、價值判斷,所形成的政策,制訂的法律,要隨時提出檢討修正,才能與時俱進,適應當前的需要。就像今天請林政務委員盛豐提出本報告,並不是要追究責任的歸屬,而是要尋求問題的真正原因,因此針對集水區崩塌地災害成因,仍請農委會進一步檢討分析後報院。 (二)面對全球氣候的變遷,台灣偶爾出現的豪大雨已變成常態,依過去的法律合法使用山坡地,如今往往會嚴重影響到山林保育釀成災害。因此,相關的法令政策必須因應目前的氣候及實際情況做全面性的檢討調整,使人為對自然環境的傷害降至最低。如因此影響到原合法使用者之權益,不論是物權、租賃權或是地上權,則應當予以適度補償。 (三)有關石門水庫集水區的管理,短期措施,可採德基水庫成立管理委員會的模式,請相關部會儘速辦理。至於長期措施,是採取河流全流域的整治或集水區的治理,則應配合組織改造,及早決定。鑑於各河流集水區的管理問題日益重要,請經濟部邀集各集水區負責人研議強化相關的管理機制。 (四)921地震後已造成山區表土鬆軟、地質不穩定,加上台灣山區陡峭地形,以及異常性的豪大雨量,已經成為台灣常態性的災害結構。本報告針對此項全球氣候的變遷提出新思維的看法,同時針對石門水庫供水提出短、中、長程因應對策,強化集水區的管理機制,以及土地使用從嚴管制等相關建議,原則可行,各相關部會應儘速建立防災新思維,並於1個月內研議因應對策,送請林政務委員督導經濟部會同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彙整後報院。 (五)此次,石門水庫因水質混濁而發生無法供水的災情,在下次豪大雨來臨時,仍有可能再度發生。本人曾於9月8日在院會中裁示:「請經濟部就區域間水資源的調配,及自來水供輸網路的建設,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故請經濟部參考本次報告的建議,儘速於時限內提報。 (六)「國土復育特別條例」草案與集水區土地的使用管理、土地劣化地區的復育等事項,關係重大,請經建會在兼顧國土保育與維護原住民及山區居民基本生存權的原則下,加速推動辦理,務必於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並對各重要水庫集水區,優先辦理。有關土地處理由民間企業認養,或公民信託一節,也請經建會一併研討。 二、本院主計處編具「93年度截至8月底止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依據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本院所屬各機關本年度歲出預算的執行,截至8月底止,國營事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有關購置固定資產計畫的執行,已分別占分配數92%與79%。各機構的努力與主管機關的督促,值得嘉勉。 (二)在預算執行上,累計執行數占分配數及預算數的比率分別為91%及64%,其中經常門比率高於資本門;換言之,還有36%預算數仍待各機關積極執行。本年度僅剩下三個多月執行期間,請各機關本於避免鉅額經費保留,以及避免浪費、消化預算的原則,展現施政績效,全力以赴,落實預算的執行。   討論事項 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二○○八臺灣博覽會條例」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義夫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本院已經決定在2008年5月至9月舉辦臺灣博覽會,並列入新十大建設中積極推動,主要目的在藉以結合臺灣堅實的「科技實力」與豐富的「人文資源」,充分展現臺灣的特有文化。而為了提升籌備工作的效率,本條例特別參考國外的經驗,排除現行法令限制及障礙,以確保博覽會的順利舉行。對於經建會及經濟部在短時間內努力完成法案的研訂,以及林政務委員義夫的費心審查,本人在此表示感謝之意。 (二)本條例已就博覽會法人的籌設、博覽會的用地取得與舉辦、博覽會後相關組織,以及資產處理等方面,明確規範;尤其是場址用地的取得問題,經由中央相關單位及展場所在地縣政府多次討論及協調後,達成「管用合一」原則的共識,充分展現中央與地方分工合作的氣象,值得肯定。 (三)本條例已經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理法案之一,請經濟部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早日通過,以利臺灣博覽會相關作業的推展。由於這是我國第一次舉辦博覽會,預期參觀人次達550萬人,且將培育會展產業專才5,500人、創造就業機會13,000人,總經費高達195億元,只許成功,不能失敗。因此,錫堃特別要要求經濟部、經建會、交通部、財政部、內政部、主計處、環保署、故宮博物院及展場所在地縣政府等相關機關,通力合作,務必使博覽會依照既定計畫,如期如質的舉行。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擬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草案(94至97年度)」,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機關切實執行。 院長提示: (一)中程施政計畫乃是為了貫徹總統揭示之四大施政總目標,落實本院四大施政主軸的具體施政重點。請各機關循預算作業程序,優先核列計畫所需經費,並在未來4年切實執行。 (二)國際競爭力、促參、科技等各類指標,是本院主要相關業務的衡量準據與推動指引,各機關務必具體落實,達成預期目標,請研考會定期評核,以提升施政績效。 (三)為掌握社會脈動,並兼顧施政的一貫性及穩定性,每年度各機關的中程施政計畫應加檢討,如有修正必要,請研考會妥為規劃加以修正,使政府資源作最有利的調配及運用,俾達到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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