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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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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647次院會決議

日期:108-04-18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8年4月18日第3647次會議

毒品危害社會治安甚鉅,為使全國同胞能安居樂業,除由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及海委會海巡署等相關機關通力合作,持續積極推動各項防毒、反毒、緝毒及阻絕毒品於境外等相關作為外,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規定:「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屬法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併同處罰之。其情節重大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公布最近一年查獲前項所定情節重大之特定營業場所名單。」因此,地方政府對於轄內特定營業場所涉有毒品等違法行為,亦可本於職責令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從源頭阻斷不法,並避免讓警察疲於奔命,這也是地方政府之責任。
對於近日新北市侯市長親自帶隊對涉及毒品之違法及違章旅館,執行斷水斷電及拆除之措施,在此特別對侯市長重視治安之決心及展現之效率,表示高度肯定及感謝之意。請內政部及經濟部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相關作為及措施,並請內政部督促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對於轄內同一場所第二次查獲涉及使用毒品或不法情事,應向地方首長報告,請各位首長予以重視,並採取如斷水斷電或強制拆除等積極作為,以斷其根源,避免再繼續危害治安。
 

 

報告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當前總體經濟情勢及未來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美中貿易摩擦、英國脫歐等國際政經紛擾不斷,使得全球經貿成長動能明顯轉弱。在此嚴峻之外在情勢下,國內經濟仍溫和成長,失業率降至18年新低,國人薪資亦持續提升,顯示政府近3年來致力推動經濟轉型,強化內需導向之成長模式,已展現效果。

(三)為因應國際經濟潛存不確定性風險,內需將為推升我國經濟成長之主要動能,請各部會積極推動提升投資、消費之各項工作,包括:加強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確實落實公共建設投資、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社會住宅之興建等,以及鼓勵節能低碳消費、促進國內旅遊等,以提振成長動能。

二、文化部陳報「推動臺灣原創漫畫內容產業及跨域發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洽悉。

(二)臺灣擁有豐富多元之文化內涵,漫畫創作之能量亦相當豐沛,幾乎每個世代都有令人耳熟能詳之創作者與經典作品。在過去我們成長的時代,漫畫之發展受到打壓,但近來在政府努力下,除投入資源,也以行動展現對漫畫之支持,如本人在上任第12天,文化部即安排參觀臺灣漫畫基地;這兩年所推動之漫畫輔導金措施,去(107)年已補助新臺幣8,000萬元。另外,文化內容策進院也將在年中成立,未來可藉由跨域合作,帶動動畫、漫畫、遊戲等文化內容產業,讓臺灣漫畫產業更為茁壯。

(三)後續請文化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合作,提供創作資源,建構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提升漫畫等原創智慧財產(IP)產製之質與量,並加強跨界媒合及行銷推廣。同時也請各政府機關在辦理活動、製作文宣或開發商品時,都能優先採用臺灣原創漫畫等作品,由政府帶頭做起,展現政府對本土漫畫與從業人員之重視,以及扶植漫畫產業之決心。請各機關都能朝此方向推動,一起成為臺灣本土漫畫家及從業人員最好的後盾,也讓國人、世界看見臺灣獨特且珍貴之文化。

(四)在當今資訊快速傳遞之世代,圖像之表達有時更重於文字,請各部會首長與時俱進,善用說文解字,以看圖說故事之方式呈現政策內容。另請文化部盤點目前各部會以漫畫方式宣導政策之情形,並於下週院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國防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修正草案及「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草案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修正草案及「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遏止假訊息對國家社會與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本院就法制面通盤檢討,前已提出第一波修正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再提出三項法案修正,除修正現行有關散布不實訊息罪之構成要件及罰則外,增訂以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訊息之加重處罰;另增訂應揭露公民投票廣告之刊播者、出資者等資訊及其違反之罰則,避免不實廣告破壞公投之公正性。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國防部及中選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會同龔政務委員明鑫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係政府推動長照政策之配套措施之一,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本次修法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部分,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一項。凡經衛福部認定之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家人照顧,都可自所得中定額扣除12萬元。同時定有排富門檻,預估將有29萬人在明(109)年申報所得稅時受惠。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請衛福部預就相關認定標準及配套措施及早作業,俟修法通過後據以實施,並加強宣導。

(四)另本次修法係以「減稅」方式照顧所得達一定門檻以上之長照者家庭,為讓所得未達繳稅門檻之弱勢家庭也能享有相當之照顧,後續請衛福部儘速針對未能因長照扣除額受益卻實際有使用長照服務需求之對象,研提直接補助措施,或以增加誘因方式鼓勵其使用長照2.0服務。政府一定要用更多元完善之方式,支持照顧社會上最需要被關懷之弱勢族群,才能面面俱到,全民都能獲益。

三、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所擬「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3條、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擬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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