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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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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47次院會決議

日期:96-06-27

院長提示:
民國96年6月27日第3047次會議
一、6月6日本院第3044次會議,本人曾指示各部會,就6月1日本人在立法院報告施政方針所提相關重要措施,在1個月內,擬定細部規劃、實施期程,以及經費需求等,由經建會彙整列管,定時提出報告,並請相關政務委員督導。經建會已於6月13日函請各主政機關提細部規劃報告送陳督導之政務委員審閱後,於7月2日(即下週一)下班前,送經建會彙辦。1個月的期限已經快到了,本人在此特別提醒部會注意配合辦理。

二、6月24日陽明山發生遊覽車墜落山谷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5人受傷的慘劇,本人深為震驚及哀痛,於第一時間指示中央相關部會提供臺北市政府必要之協助,務必做好傷患搶救及傷亡撫卹等善後事宜。
對於遊覽車再度發生重大車禍,本人已要求交通部痛定思痛,記取教訓,採取改進作為。除已參照歐盟標準訂定發布大客車火災防止、車身結構法規及耐翻滾測驗,並於今年底開始受理大客車整車翻覆測試,自明年底全面強制實施,以確保車輛結構安全及防止大客車火災發生外,本人也要求交通部應強化遊覽車租用資訊真實性之管理及資訊揭露之宣導,俾供民眾查詢;實施中之車輛、駕駛人、業者、管制路段之管理措施亦應定期檢討其方式及成效;並應嚴格落實監(理)、警聯合路邊稽查,取締違規車輛。
遊覽車行車安全攸關眾多乘客生命安全甚鉅,交通部應更積極推動並研擬修法及相關配套措施,落實執行,有效提升大客車行車安全與品質,以釐清各界對遊覽車管理之疑慮及策進之期待,恢復民眾的信心。

院長提示(補列):
一、政府於94年7月1日實施勞退新制,其目的就是為了使所有勞工朋友在付出勞動力的同時能夠獲得相對的退休保障。根據統計,截至今(96)年5月底,累積已有退休金個人專戶人數達580萬4,820人,收繳金額約1,722億元,預估開辦10年後基金累積更高達1兆1,300億元。因而,勞工退休基金的運用績效將會直接影響勞工可領取退休金數額之多寡,透過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運用將能使基金有創造更大收益的機會。
勞退新制涉及數百萬勞工朋友的權益,政府對於設置勞退基金監理會,相當重視,一直以來都在積極協調處理,今年3月21日「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公布施行後,勞委會即積極籌備,勞退基金監理會即將於7月2日正式揭牌成立。
希望勞工退休基金之監理工作,能夠秉持專業、效率、透明等原則審慎辦理,也責成勞委會督導監理會在專業化的經營之下,大幅提升基金績效,能為勞工謀取最大利益,確實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的權益。

二、人才是國家發展及維持競爭力的基礎,隨著產業結構持續轉型升級,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臺引進新科技和新知識,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面對我國經濟知識化、全球化與在地化,國際經濟競爭嚴峻之際,世界各國皆競相採取優惠措施延攬國際專業人才。根據本院科技顧問組研究報告推估,未來三年(2007~2009年)我國在半導體、影像顯示、通訊、數位內容、生技、資訊服務等六大科技產業,人才供需缺口有3萬4千人,由國內自行培訓恐緩不濟急,在此關鍵時刻,今天院會特別通過「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之友善措施」,確有必要。本措施提出租稅與非租稅二方面的作法,雙管齊下,希望能就未來經濟的永續發展做出長遠的貢獻。本人也謹藉此機會代表政府,衷心感謝長期以來為臺灣發展貢獻心力的外籍專業人士,我們不分種族、國籍,敞開雙臂、熱忱歡迎國際人士來臺,臺灣一定是他們發揮專業才能的最佳舞臺。

三、今天院會通過的「有限合夥法」草案,是一項法制上的創新,是因應多元企業組織型態所為新制度的創制,具有時代的意義及價值。有限合夥之運作,具有高度靈活運作之特性,有限責任合夥人僅就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可增加投資管道,有助於資本市場之資金挹注;無限責任合夥人得以信用或勞務為出資,對於無形資產之效益可充分發揮,展現知識經濟中以智慧決定勝負的關鍵,希望立法院能予支持,儘速完成立法。

報告事項
一、本院勞工委員會陳報「勞退新制實施情形與勞退基金監理會籌備狀況」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政府於94年7月1日實施勞退新制,其目的就是為了使所有勞工朋友在付出勞動力的同時能夠獲得相對的退休保障。根據統計,截至今(96)年5月底,累積已有退休金個人專戶人數達580萬4,820人,收繳金額約1,722億元,預估開辦10年後基金累積更高達1兆1,300億元。因而,勞工退休基金的運用績效將會直接影響勞工可領取退休金數額之多寡,透過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運用將能使基金有創造更大收益的機會。
(二)勞退新制涉及數百萬勞工朋友的權益,政府對於設置勞退基金監理會,相當重視,一直以來都在積極協調處理,今年3月21日「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公布施行後,感謝勞委會李前主委、盧主委及相關同仁的積極籌備,7月2日監理會即將正式揭牌成立,對於開辦所需經費,仍請本院主計處儘可能給予協助辦理,以使勞工退休基金得以穩健經營。
(三)勞工退休基金之監理工作,應秉持專業、效率、透明等原則審慎辦理,期盼監理會在專業化的經營之下,能為勞工謀取最大利益,大幅提升基金績效,並請勞委會持續予以督導。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之友善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人才是國家發展及維持競爭力的基礎,隨著產業結構持續轉型升級,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臺引進新科技和新知識,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面對我國經濟知識化、全球化與在地化,國際經濟競爭嚴峻之際,世界各國皆競相採取優惠措施延攬國際專業人才。根據本院科技顧問組研究報告推估,未來三年(2007~2009年)我國在半導體、影像顯示、通訊、數位內容、生技、資訊服務等六大科技產業,人才供需缺口有3萬4千人,由國內自行培訓恐緩不濟急,在此關鍵時刻,積極建構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的友善措施,確有必要。
(二)本案提出租稅與非租稅二方面的作法,在租稅方面,將所得扣繳稅率標準予以簡化,而且營利事業延攬外籍專業人士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可以列為營利事業費用予以扣除;至於非租稅方面,將放寬申請展延聘僱許可之期限,以及解決子女就學問題等。這些措施具體可行,請各相關部會務必切實執行,期能在最短期間內發揮預期效果。至於本案所擬對我境內居住之外籍專業人士給予租稅優惠的適用範圍,雖經本院財經小組討論獲致初步共識,惟林政務委員逢慶所提意見,仍請邱副院長協處。
(三)最後,本人謹藉此機會代表政府,衷心感謝長期以來為臺灣發展貢獻心力的外籍專業人士,我們不分種族、國籍,敞開雙臂、熱忱歡迎國際人士來臺,臺灣一定是他們發揮專業才能的最佳舞臺。

三、法務部陳報「96年罪犯減刑條例政府相關因應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院遵奉總統指示於上(5)月所送「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業經立法院於6月15日三讀通過,依據法務部統計,約有25,670名受刑人受惠,預計7月16日施行當天將有10,523名受刑人出監。為使本項措施,對社會的影響降到最低,相關部門應做好萬全的準備。今天,法務部已會同內政部、衛生署、勞委會、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提出周延的配套措施,本人要特別表達感謝與慰勉之意。
(二)罪犯減刑是總統基於憲法職權所為的寬典,目的是給偶蹈法網的罪犯,改過遷善及重新做人的機會,此與政府維持社會治安的目標並不衝突,政府厲行打擊犯罪的決心也沒有任何改變。為充分展現政府減刑美意,相關機關除應確實照報告中所提各項措施積極辦理外,下列幾點請注意辦理,並請研考會追蹤列管:
1、本次出監人數中,以毒品施用者所占的比例最高,為預防再犯或透過施打毒品傳染愛滋病,請衛生署會同法務部切實督導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進行追蹤輔導,提供必要的戒癮治療或實施替代療法。
2、在治安顧慮人口動態訊息掌握方面,應將施用毒品者及竊盜犯列為重點對象,請法務部及內政部督導所屬觀護及警察體系加強查訪,共同監控,降低可能造成的治安衝擊,化解民眾疑慮。
3、在協助就業方面,請勞委會督導各地就業服務機構及職業訓練機構,培養出獄人相關職業技能、引介各項工作機會,引導其順利回歸社會。
4、在社會協助方面,請內政部提供弱勢出獄人安置輔導,以及各項保護扶助措施,利用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及民間慈善機構、宗教團體,導引其適應社會生活。對於具有學生身分的出獄人,也請教育部特別注意,積極提供協助,輔導其能繼續就學。
5、至於辦理減刑相關因應措施所需的各項經費,請各主管機關先行調整預算勻支,確有不敷時,再提出具體需求,循行政程序報院動支第二預備金,務使各項措施落實執行。

四、交通部函送「臺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10號執行辦法」,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教育部函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教育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有限合夥法」草案,經何政務委員美玥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目前我國的商業組織型態,只分為具有法人人格之公司,及不具有法人人格之獨資及合夥之商業。在經濟發展成熟的國家,企業種類應具多元化,始足以滿足投資者的需求。為提供單純投資者與積極經營者共同從事商業活動之新選擇,並因應投資者與經營者分別負擔不同責任,所以需要創設具有法人人格之「有限合夥」商業組織型態,以促進我國產業發展,並提升國際競爭力。同時加速「有限合夥法」之立法,係去年經續會的共同意見,為回應企業界發展之需求,應積極推動建置多元企業組織之法制環境。
(二)本草案通過後,影響未來可以有限合夥組織型態經營者,約可達1萬4千多家,主要是創業投資業、影音產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等公司,對商業經營者具有激勵機制。
(三)本草案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經濟部應全力協調立法院各黨團,以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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