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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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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76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11-16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6年11月16日第3576次會議
一、首先對國防部及海巡署所有參與搜救失聯飛行官何子雨上尉同仁之辛勞表達慰勉之意,並請相關機關仍持續積極動員,用盡各種方式持續搜救,希望國人一起祈禱,早日搜救到何上尉。

二、為因應產業五缺之問題,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多次開會研商提出各項具體方案,並陸續召開5場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說明。在此對各部會首長及政委之協助與督導表達感謝之意。惟上述方案是否能夠落實執行,關鍵仍在於執行力,請涉及土地、水電、人才、人力業務之相關部會本於權責積極推動,才能讓社會關注之五缺問題得以逐日順利解決。
三、為落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長照2.0政策,從本週五起,將開始進行與地方政府互動之訪視行程。請各相關業務主管部會首長排除困難一起參與,藉由中央及地方之互動座談,提高前瞻基礎建設之執行率及落實長照2.0政策,地方政府亦能藉此瞭解中央之重大政策,同時也讓各部會首長可以直接聽到縣市政府局處首長或是鄉鎮市長之意見,親自瞭解地方所面臨之問題及困難,並據以改善,才能真正縮短中央與地方執政之距離,讓施政更貼近民意。
在互動過程中,除安排相關業務簡報及影片外,針對地方政府局處首長或鄉鎮市長會中所提意見,請相關部會首長直接說明與回應,需再研議之議題,則請在承諾期限內解決。讓中央地方間零距離,各項政務才能順利推動。當然,若地方提出之問題確實有執行上之困難,也應說明清楚,在說明溝通過程中,地方政府局處首長或鄉鎮市長也能瞭解問題所在,有助問題解決。希望藉由如此之互動過程,讓中央及地方更能緊密結合,並能提高各項重大政策之執行率,國家才有辦法向前邁進,請大家全力配合。

報告事項
一、「我國出席2017年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今(106)年APEC經濟領袖會議(AELM)及部長級年會(AMM),感謝擔任總統特使宋主席楚瑜在APEC所做之努力,同時也感謝國安單位、外交部、國發會、經濟部、陸委會、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相關駐外館處通力合作,順利圓滿達成任務,值得肯定。
(三)明(107)年APEC將由巴布亞紐幾內亞主辦,會議設定議題將包括數位連結、區域經濟整合、包容性成長、結構改革、人與人連結等,請相關部會及早研議與明年APEC優先議題領域相關倡議,並在今年會議所達成成果之基礎上,持續加強推動與APEC各經濟體合作,以拓展我全球商機。
(四)臺灣經濟發展融入區域經濟,不論是多邊或雙邊都極為重要,請相關部會及早因應做好準備,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

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106年度第3季公共建設推動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工程會報告顯示,今(106)年度列管公共建設計畫截至9月底預算達成率57.92%,雖較去(105)年同期之預算達成率(54.77%)高,惟仍有努力之空間,請持續精進。整體預算達成率偏低之計畫,請主責部會,特別是海巡署、科技部、環保署之首長應親自督導管考,工程會之預警機制也務必要發揮功能,主動提供協助,儘速排除困難,加速計畫執行。
(三)明(107)年上半年前即將完工啟用之南港國家生技園區、蘇花改計畫蘇澳到東澳段、重要電廠更新案,以及高雄鐵路地下化與花東鐵路電氣化等14項重大建設,不僅具有指標性意義,亦攸關民生產業發展,請工程會及相關部會全力推動,務必如期如質完成,以展現公共建設帶動經濟成長之效能。
(四)另請工程會彙整各部會今年完工啟用之各項重大建設效益,並加強向社會大眾說明。
(五)至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所提請各部會加強公務預算之執行、加速撥款及核銷作業等意見,請各位首長參考。

討論事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擬具「數位通訊傳播法」、「電信管理法」兩草案,經吳政務委員政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已於105年11月24日通過「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連同今(16)日通過之「數位通訊傳播法」與「電信管理法」2法案,以及廣電三法之修正,期能快速完成優化寬頻網路涵蓋率,透過網路治理及數位基礎建設建構安全、可信賴之公眾電信網路,進而發展平等活躍之網路社會,帶動創新服務及數位經濟成長。
(三)對於2法案內容及各界關注議題,請通傳會及相關部會積極向立法院朝野與社會各界進行說明與溝通,以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二、法務部擬具「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近年來跨國刑事犯罪迅速增加,各類跨國毒品走私、洗錢等情事,均利用各國地理疆域上之區隔或法制差異,逃避刑事偵查、審判及執行,形成打擊犯罪漏洞,因此,必須透過國際間相互合作共同追訴犯罪、迅速查扣犯罪所得,以實現司法正義。
(三)法務部所擬「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俾利外國擬向我國請求刑事司法互助或我國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時,能有明確而具體之法源可資遵循,共創我國與外國刑事司法合作之有利環境。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建議,國際間刑事司法互助專法之訂定為判斷我國在國際合作遵循程度的關鍵指標,故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於107年底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本法應列為送請立法院優先審議法案,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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