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2894次院會決議

日期:93-06-23

院長提示:        民國93年6月16日第2894次會議 立法院是否於下個月召開臨時會?目前尚在協調中。請各部會檢視在立法院待審的法案中,有無具指標性的急要法案亟待通過的,請提出來給葉秘書長,我們可以建議納入臨時會來審議。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陳報「反詐欺執行成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自4月中旬全面掃蕩詐騙犯罪以來,案件的發生已經呈現下降趨勢,5月份比去年同期減少25.65%,破獲件數亦大幅提升,並查獲37個詐騙集團,逮捕嫌犯533人,成效十分良好,社會各界也都給予肯定。負責執行的檢警調同仁應予嘉勉,也感謝內政部、法務部、交通部、財政部、教育部、及新聞局等相關部會的配合以及許政務委員志雄的費心協調。 (二)錫堃6月1日在立法院提出未來四大施政主軸,其中社會面上要完備生活安全網,讓人民免於被侵害的恐懼,強力偵辦詐騙案件,即列為工作要項之一。本案請內政部蘇部長、法務部陳部長持續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反詐騙專案作為及宣導工作,務必將詐騙集團澈底瓦解,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安定。 (三)詐騙犯罪,往往需要詐騙對象的個人資料,而個人資料的外洩,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甚至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有必要從制度面加重相關案件的刑責,請法務部會同有關機關從速從嚴研處。而在制度面的法規未完成修正之前,請各機關首長確實督導所屬同仁加強主管業務個人資料之保密,如有違反,應依現行規定從重處置。 (四)報告內所提建議,請相關部會積極協助辦理,如有需跨部會協調事項,仍請許政務委員召集研商,並將各部會執行情形,提報治安專案會議。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因應方案(草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項政策自本人於92年2月宣示將把外籍與大陸配偶的需求與權益視為重要的政策措施,在歷經年餘與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慎規劃,今天本院經建會提出「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因應方案」,以積極正面的觀點,釐清政府現階段因應外籍與大陸移入人口的基本政策立場與具體對策,誠屬不易,尤其以「融合新血,共建和諧多元新社會」作為政策主軸,正足以凸顯出台灣的主體性及方案的前瞻性,除了對參與本案相關同仁的辛勞,以及葉主委俊榮督導專案工作的費心協調,表示肯定與感謝外,也請各相關部會首長重視,確實依照方案中所提各項具體措施,相互配合,整合資源與施政步調,以發揮團隊整體力量,落實執行。 (二)台灣是海洋國家,自古就持續和其他國家維持人口與文化上的交流,並由此讓我們的文化及競爭力更為厚實而具有活力。隨著全球化社會的來臨,跨國婚姻和人口遷移已成為普遍的現象,未來,不僅政府將以「社會照護」的積極態度與整體的視野,持續關注並因應新移民及所衍生的問題;同時,國人也應抱持著「和諧共存、文化學習」的態度,以及「尊重包容」的胸襟,幫助新移民們順利在台灣落腳生根,與我們共同創造一個和諧多元的新社會與新文明。 (三)本項政策確定後,目前內政部研擬之「現階段移民政策綱領」草案,應配合方案中所揭示的政策目標及相關具體措施,再予檢視調整;至於執行已滿一年的「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除了請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共同檢討執行成效,並參照本方案之政策原則予以強化後,協調各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全力推動外,一向延用的外籍跟大陸籍分立的說法,為了落實台灣的主體性,今後所有國外應該都叫外籍,不管是港澳、大陸籍,或者是北美地區、歐洲地區都一樣,如果現行法律面還無法這樣分,希望要朝此方向努力。 (四)目前我國的總生育率已經快速下降至1.22,比美、法、德、英、新加坡都低,美國是2,連女性最不希望生孩子的法國都有1.9;如果以生產者跟退休者的關係,90年是8個養1個,25年後的民國115年,是3個養1個,到了民國99年,一班35個入學的新生,會有5個是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問題相當嚴重。這是一年多前在院會裡,包括當時的葉政務委員,和幾位首長提出來,經過討論覺得問題嚴重,應該要處理,而不是學界建議,也不是文官體系由下而上提出的,真的是我們團隊主動發掘的,否則就沒有今天這個案子。為緩和我國人口結構因高齡化及少子化所產生的急遽改變,維持我國在全球化社會的競爭優勢,現階段應持續建構完備的生活安全網,發展完整的長期照護及兒童照顧體系來減輕國人照顧養育的負擔;尤其最重要的,內政部應該儘速會商相關機關提出鼓勵民眾生育的有效對策。至於未來人口政策的研擬與移民政策的落實,請內政部蘇部長會同研考會葉主任委員共同召集有關機關積極研議,並透過籌開相關的政策研討會來加強與民間的溝通以形成共識,希望內政部在94年3月底前能提出我國的人口政策白皮書;新加坡在人口及移民政策方面有不錯的經驗,內政部、研考會、經建會等可以組團前往考察。另請研考會委託學術機構就此一議題多做研究,也請衛生署秉持過去「兩個孩子恰恰好」、「一個不算少」高效能的宣導方式,於一個月內先提出鼓勵生育的宣導計畫,儘快開始宣導。 (五)此外,為了能積極延攬海外已養成的人才來共同為台灣打拼,也請內政部、經濟部、陸委會及勞委會等相關機關,儘速研議並適度鬆綁放寬專技移民及投資移民的相關法規及限制。至於來台留學的留學生,教育部一直將在語言中心遊學的人數與在大學進修具有學籍的留學生人數混在一起統計為8000人左右,應該加以分開,事實上留學生有1568人,教育部是否研究如何讓其中的高科技人才畢業後能在台灣就業,除了台灣獎學金的部分鬆綁之外,我們需要的專技移民的部分也可以把他鬆綁。請教育部在一個月內提一個計畫,如何從目前來台留學大約1600人起,10年、20年後要達多少人,無論是我們要國際化,要突破外交孤立、要全球競爭等,都是需要外籍留學生進來。如果是移民,基本上婚姻移民或依親移民,他的社經地位都比較低,文化認同各方面的適應上比較有問題,雖然這種弱勢的移民,就文化多元的考慮、勞動力的補足、我們人口穩定的成長等都有需要,但對專技的與投資的移民控管仍然很緊,顯然也有偏差。目前教育部有2個計畫:一個是外籍配偶所生孩子的教育問題;一個是增加來台留學生及留住專技留學生問題;希望能會同相關部會妥慎研擬後,於一個月內向院會提出報告。 (六)雖然部分學者對家暴或兒虐的通報,有會破壞社區和諧的顧慮,但民主的政治文化就是法治。我們要落實台灣主體性,健全公民意識,公民意識就是主人意識,你是國家的主人,如果有人違法,當主人的都說檢舉違法會破壞和諧,縱容違法,這主人意識就不夠健全,民主政治就不夠成熟。所以檢舉通報兒虐和家暴事件,這跟社區和諧沒有關係,不要把它變成政治層面,希望大家要有這種正確的觀念。 (七)最後,本案在經建會向本人簡報時,本人指示先行保密,待院會討論後再對外作整體的說明,政策才會講得清楚,可是次日媒體就大幅刋登,除請葉秘書長要求政風室與人事室瞭解外,希望各位同仁注意,該保密的一定要保密。    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與日本品質保證機構簽署之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本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我與紐西蘭簽署之「原住民事務合作協議」,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本院法規委員會陳報「立法院第五屆第五會期通過法案分析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依法行政乃支配法治國家立法權與行政權關係之基本原則。民主法治國家,為實現「實質法治國」之理想,如何強化行政機關內部與外部監督機制,重視行政作為的合法性基礎,就十分的重要。故本院為因應施政之所需,陸續將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立法院能早日通過,以利施政的推動,確保民眾之福祉。然綜觀本年6月11日結束之立法院第五屆第五會期中,僅通過由本院送請審議的法律制定、修正及廢止案39案,尚有303案在立法院待審中,若以本院所提出的149項優先審議法案而言,僅通過23案,完成率更僅有15.44%,其立法效率令人憂慮。 (二)我們肯定立法院本會期通過的四項攸關政治改革、組織改革、經濟改革及社會安全的法律案,分別是政治獻金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對於執政團隊拼經濟、大改革及繁榮社會之施政目標,將有相當助力。但法案的通過只是拿到新車的鑰匙,要穩穩的開動往前行才是重要,也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應法案通過的後續配套作為,都應該儘速規劃進行,除讓法案規範相關的對象,瞭解內容的精髓外,如有因此可能產生不安或疑慮的部分,主管部會更應該透過各種管道詳為宣導,落實改革與提升人民權益保障之施政目標。 (三)本屆立法院僅剩最後一個會期,且年底將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下個會期審議法案之時間將所剩不多。再者,由於屆期不續審的規定,法案倘未能於下會期完成立法,則必須留待新的國會重新審議,諸多具急迫性、或推動已久的法案,將被迫造成立法時程延宕。因此,錫堃除期盼立法院第六會期開議後,立法院能減少杯葛法案的情形外,各部會首長雖有部分才接事未久,但都應本於職責,儘速瞭解待審中本機關主管之法案,並以最大的誠意與立法院各黨團積極溝通與協調,爭取立委支持,讓重要法案早日完成立法,政務得以順利推動。 六、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陳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完成立法後續辦理事項」,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得以順利完成立法,除顯示朝野及社會各界肯定政府改造政策外,同時也對本院推動政府組織改造的決心與努力,具有正面的鼓舞作用。在此,本人要對研考會與相關部會的同仁,在過去不辭辛勞的付出及努力,給予肯定及感謝。 (二)本法的通過,只是組織改造的第一步,接踵而來的挑戰才正要開始。除應依其規定,在本法公布後的三個月內,重新檢討調整「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送立法院審議外,以下幾項後續工作重點,請各機關共同推動: 1、請本院法規會就本院已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所有組織法律案進行檢視,除獨立機關、行政法人及符合組織改造方向的法案外,一律由主管機關提報院會後,函請立法院撤回,並配合本院組織調整作業重新檢討。 2、有關「行政法人法」、獨立機關及其他個別行政法人的組織法案均已送立法院審議,後續法制作業及調整步驟,請相關機關積極推動。 3、本院組織改造後續工作,請本院組改會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統籌辦理,並請於一個月內召開委員會,確立本院組織調整原則與時程,俾利各機關遵循辦理後續調整工作。  討論事項 一、本院新聞局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釋出執行條例」草案,經陳政務委員其邁等審查修正為「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請各首長攜回研閱,如有修正意見,請即送新聞局彙整並請陳政務委員協商後,提下次院會。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