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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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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93次院會決議

日期:107-03-22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7年3月22日第3593次會議

一、在院會開始前先向內閣團隊介紹新任陸委會陳主任委員明通。陳主任委員是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曾經擔任陸委會主任委員,熟稔兩岸事務,對陸委會之業務駕輕就熟。

  歡迎陳主任委員加入行政團隊,相信必能在崗位上一展長才,為兩岸事務開創新局面與新視野,與團隊共創更好之施政成績。

二、「台灣旅行法」已於本(3)月16日正式生效,感謝美國政府與民間及國會長期以來對臺灣各領域之堅定支持,也相信「台灣旅行法」將有助進一步深化臺美兩國之交流。
  美國是臺灣在國際上重要且堅實之盟友,近年來在雙方共同努力下,雙方友好關係持續增進,更加堅實穩固。臺灣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也將善盡責任,持續與美方發展各領域及各層級之合作夥伴關係,共同為促進區域和平穩定貢獻力量。

三、為落實蔡總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長照2.0」政策,行政院團隊依序從離島、東部、南部、中部、北部與各地方座談,至昨(21)日已告一段落,在此感謝各位政務委員、部會首長之辛勞,以及各地方政府之協助,使整體座談順利圓滿完成。
  本次下鄉座談行程中,各位首長除能掌握各地民情外,一定也更能深刻體會非直轄市缺人缺錢、人口不斷流失之嚴重情況。本院今(107)年三大施政主軸之一之「均衡臺灣」,除在法制面向努力外,也希望藉由一系列之座談,建立縮短中央與地方距離、提高行政效率之管道,讓中央與地方能夠共同合作,一起解決各項問題,讓臺灣持續進步。
  下鄉座談行程之結束,不代表任務已經完成,從走訪各地方所得之地方意見與需求,相關部會務必站在積極協助地方解決問題角度,迅速確實予以研議及回應,如此方能使政府施政更貼近民意。請國發會持續強化未來追蹤管考作業,也請相關政務委員協助督導部會,建構中央與地方良好之夥伴關係,以利落實各項重大政策。

四、環保署李署長建議埤塘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做政策環評一事,請吳政務委員政忠邀集農委會、經濟部及環保署研商。

五、面對社會大眾關注之重大政策議題,如涉及部會主管業務,各部會首長應本於專業及權責,積極主動對外說明清楚,並澄清疑慮,以爭取支持。而該等重大議題,在立法院總質詢期間,亦為立法委員質詢之重點,更應予妥善回應,惟因答詢時間有限,如無法完整呈現政策內容,讓社會大眾確實瞭解,也應另行以召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方式,聚焦政策目的,方能有助政策推動。針對近來深澳火力發電廠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審查後,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即應對外說明清楚更新擴建電廠之必要性,重點包括目前北部之供電情況、未來可能面臨之供電問題,以及更新擴建電廠所能供應之戶數等,並應積極與地方政府與民眾溝通說明。另外,核二廠二號機再運轉已順利通過原能會安全查核,並向立法院報告,在此感謝原能會謝主任委員之協助及辛勞。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離岸風電推動進度」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打造綠能矽島,落實非核家園願景,本院積極推動各項能源轉型工程,其中「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原規劃離岸風電設置量將於2025年達3 GW,惟經濟部為配合能源安全及產業發展,加碼至5.5 GW,將有利加速達成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 %之目標。感謝吳政務委員政忠及張政務委員景森之督導,以及經濟部之努力,與環保署在環評審查作業上之辛勞。尤其環保署李署長所提透過政策環評讓開發與環境保護間取得平衡之意見,值得肯定。

(三)潛力場址涉及國際知名外商之重大投資,後續請經濟部完備相關程序,切實辦理遴選及競價作業,確保分配機制公平公正;另外,請經濟部持續加強媒合外商與國內業者合作,逐步發展我國自主離岸風電供應鏈,避免只是徒具形式之聯盟關係。並請台電公司依規劃期程,如期如質執行並完成加強電力網相關工程。

(四)離岸風電申設程序,除主管機關經濟部外,尚涉及內政部、交通部、文化部、農委會等部會權責,請相關部會積極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共同合作,簡化相關申設流程,以平行審查作業方式,讓環環相扣之作業順利推展,協助業者加速完成風場設置,讓臺灣成為全球離岸風電之示範市場。

二、本院資通安全處陳報「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推動我國資安產業為落實蔡總統「資安即國安」政策之重點工作,亦為我國發展智慧國家與數位經濟之後盾,並有利年輕人一展所長。感謝吳政務委員政忠督導本院資安處及相關部會完成本行動計畫,宣示我國發展資安產業之決心。

(三)本院自去(106)年積極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立法,同時也在科技發展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挹注4年110億元投入資安相關工作,現階段則希望透過本行動計畫之提出,結合我國半導體、晶片、資通訊產業優勢,並與本院刻正推動之5+2產業創新、新南向、留才與攬才等計畫資源相結合,協助解決我國資安產業所需之試煉場域、人才培育、技術研發、海外拓銷等問題,並由政府帶頭,推動及落實產業標準規範及認證,打造臺灣產業優質安全品牌,穩固國內關鍵基礎設施資安環境,進而扶植我國資安產業進軍國際市場。

(四)本行動計畫對提升我國資安產業相當重要,後續請經濟部統合,教育部、科技部及相關部會依分工落實推動,並由本院資安處及科技會報辦公室定期追蹤推動情形與成效,視需要滾動檢討本計畫各項內容,以切合產業需求與整體計畫目標。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增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本法之查核作業,例如經指定之既有能源用戶,其相關設備之能源使用及效率應符合節能規定,此將有助強化地方政府節約能源管理作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教育部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改善當前少子女化、低生育率問題,建構完善生養環境,本院已將「生生不息」列為今(107)年三大施政主軸之一。本修正草案主要係為開放公司得興辦招收員工子女為主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並增列職場互助式之新興教保服務型態,以鼓勵企業托兒,支持青年兼顧工作與家庭。另並強化主管機關及教保服務機構公開收退費資訊之機制,確保家長及幼兒權益。至教育部潘部長所提請經濟部及勞動部協助後續企業托兒相關事宜,請經濟部及勞動部配合辦理。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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