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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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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26次院會決議

日期:97-12-25

院長提示:
民國97年12月25日第3126次會議
一、98年元旦期間配合彈性調整放假,將有長達4天之假期,為讓民眾能順利返鄉或旅遊,請交通部協調有關機關,做好相關的交通安排。同時為了使民眾充分瞭解陸、海、空運各項疏運措施,也請交通部利用相關媒體加強宣導,讓大家有個平安順暢的新年假期。

二、今天是97年的最後一次院會,本人要在歲末年終的此刻,對各位首長的努力表示感謝與肯定。回顧520就職以來,我們遭遇的挑戰是前所未有的,然而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雖然還有努力的空間,但已經漸入佳境。再次感謝各位的努力。並祝新年快樂!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新鄭和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我國是出口導向的國家,對外貿易是臺灣經濟發展的命脈,也是臺灣經濟成長的動力所在。面對此波全球性不景氣困境,經濟部即時規劃「新鄭和計畫」,預計自本(97)年9月起至101年底投入新臺幣85.32億元,從拓展大陸及新興市場、擴大行銷與吸引外商來臺採購等面向協助業者擴大出口。請經濟部積極推動辦理,希望努力達成明(98)年出口成長由負轉正及爭取166億美元以上接單之目標。
(二)請經濟部、新聞局等相關機關加強宣導本案各項措施之具體內容,讓廠商充分感受到政府協助拓展海外市場之政策美意,並能以具體行動配合積極搶攻國外市場,確實促進國內經濟的發展。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陳報「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推動工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措施自11月1日實施迄今,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進用人數已將近4萬3千人,執行率達92%,證明了政策的正確與相關機關的執行力。對於蔡政務委員的協助和各部會的努力,本人在此表達感謝與肯定之意。尚未達成目標之部會,應再全力衝刺,一定要讓民眾確實感受到政府的努力及照顧民眾的美意。此次查證短期促進就業措施辦理情形,教育部的經驗,值得各部會參考學習。本人也要再次強調,各部會除了要完成量的目標外,也要兼顧質的部分,雖然這是短期的工作,也要儘可能讓做這些工作的人在完成任務後有成就感,工作性質如果需要訓練才能上手,也要儘速完成訓練後再推動。
(二)勞委會補充說明的「充電加值計畫」,預定協助16萬8千名勞工在職進修,不但能增進勞工未來的競爭力,現階段也可以安定勞工就業,值得推動。此計畫雖非萬靈丹,但在就業情勢嚴峻的此刻,也有一定的助益。請新聞局及勞委會適時對外宣導及說明。

三、經濟部函送我與美簽署之「臺美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第8號附錄第1號修正案,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經濟部函送我與韓國簽署之「臺韓電子產證跨境交換合作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內政部擬具「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8條之1修正草案及「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2點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請鑒核案。
決定: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予以核定,並由內政部分別發布及分行。
院長提示:
(一)兩岸之間多一點接觸,就會少一點誤會。今天我們放寬簡任第11職等以上的公務員及政務人員前往大陸從事交流活動,並開放大陸高階政務人員來臺參訪,可說是我們堅持開放、展現自信的具體表現,不僅有助於公務員深入瞭解中國大陸,同時對於營造兩岸良性互動,也有正面意義。
(二)當然,推動鬆綁也要兼顧國家安全。對於從事國防或機密科技研究、情治及軍人等特殊涉密人員,非經專案許可(如基於人道考量可前往探病或奔喪),不得前往大陸地區,所以並非毫無限制。近日有媒體報導這是一個不設防的政策,純屬誤會,請內政部擬具說帖,並請新聞局向外界清楚說明。
(三)最後,堅持開放也要深化管理。本案通過後,預期前往中國大陸的公務員將逐漸增加,各機關一定要強化內部管理,規範公務員在大陸的言行及應注意細節,並做好宣導,讓我們前往大陸地區的公務員都能順利往返。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外交部及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函送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我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之決議文,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係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入會承諾,除維護我國際信譽及加強與相關國家的雙邊關係外,並可提升國內公共工程品質、開啟龐大的國際商機,及促使我國政府採購制度更為健全、透明及制度化等。經濟部、外交部及工程會在推動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上所作的努力,值得肯定。
(二)請經濟部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同時應對業者加強宣導加入該協定後如何參與簽署國採購市場,並盡力協助業者拓展國際商機。

二、本院主計處為配合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移轉民營,編具「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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