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提示:
一、九月十一日美國遭受恐怖份子攻擊,院長雖然在出訪返國途中旅次夏
威夷,仍非常關心,在第一災難時間(美國紐約時間十時多,夏威夷
時間淩晨四時多)掌握情況後,立即透過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
哲表達我國對死傷人員之慰問哀悼之意,並嚴正譴責暴力,支持美國
政府未來採取的任何立場與行動。院長除向總統報告外,並即成立「
緊急救難小組」,指示英照要求各部會加強因應。總統在九月十二日
召開國安會高層會議時,除了對政府部門的及時因應表示肯定外,並
對後續的處理提出十點指示,請各相關部會積極配合執行
。剛才,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中央銀行、經濟部、經建會、內
政部分別提出因應措施報告,處置得宜,在物資供應方面,請經濟部
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採行適當措施,確保能源及各項大宗物資的充分供
應,並維持價格的穩定。在金融穩定方面,請財政部、中央銀行等主
管機關,密切掌握股、匯市的情況,並且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因應國
際政經情勢的變化,以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股市方面,尤應充分掌
握信用交易擔保維持率的變動情形,避免引起負面效應,影響股市的
穩定。希望各機關繼續注意本案後續情況發展,及時妥善因應。
二、經建會所提「經發會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洽悉。經建會同時提
出之「經發會決議事項」共同意見施行計畫,各相關部會應積極落實
執行,請經建會列管,並於每週院會中提出檢討報告。各項共同意見
所列之應辦理
事項及完成期限等,希望能再檢討,使更符實際情況而利執行。
三、中央氣象局已經發布輕度颱風納莉的海上颱風警報,此一颱風的行進
路線特殊,各相關部會應密切注意颱風動向,並協調地方政府採取必
要的防範措施。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行政局依據「全國行政革新會議結論行動方案」,規劃研訂「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績效獎金實施計畫」草案,擬自民國九十一
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發布實施。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
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與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
例」第五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修正為「::或結束營業時之
給與及其他相關支出。」
三、經濟部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經鍾政務委員
琴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經濟部擬具「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草案,暨「經濟部組織法」第十
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鍾政務委員琴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內政部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次再修正草案,
經許政務委員志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每三年」修正為「每三年內或
五年內」。
六、本院勞工委員會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
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七、財政、內政兩部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及「平均地權條例」
第四十條兩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