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672次院會決議

日期:108-10-17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8年10月17日第3672次會議

 臺北市政府就廢止「印花稅法」案所提意見,再次說明如下:

一、「印花稅法」自民國23年施行至今已有80幾年,有關印花稅之存廢,是因為當時政府缺乏機制,無法掌握社會上各式經濟活動,爰以最簡單的方式,直接要求民眾在交易憑證上貼印花、課印花稅。但時至今日,隨著稅制的成熟,政府已能充分掌握社會各種經濟活動,該法確已不合時宜,行政及立法部門並皆曾三度提案廢止該法,可見這是不分政黨、不論誰執政,都會支持的做法。另外,舉凡統一發票中獎、彩券中獎,甚至包括坐月子中心到安養中心等從小到老相關的費用收據,均要扣繳印花稅,此類重複課稅不僅為民怨所在,工商業界對此也多所建言,認為應予取消。

二、為期減輕人民稅賦,本院雖已於本(108)年9月12日第3668次會議通過廢止「印花稅法」,惟仍需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廢止,才能停徵印花稅。在立法院未完成審議前,地方政府仍能課徵印花稅,但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即應配合停徵,地方政府也勢必會因此減少稅收。對此中央政府已公開承諾,「絕不會讓地方政府少收一毛錢」,將由中央補足稅收的短少。至於如何補足,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廢止後,如未及納編預算之年度,先由主計總處予以調撥,嗣後年度則由財政部編列預算補足地方。請財政部再持續與地方政府加強說明,也請地方政府協助讓民眾瞭解,避免有所誤解。

三、政府不分中央或地方都是一體的,雖然廢止印花稅會造成地方政府的稅損,但中央政府也會予以協助,共同面對過渡期間的衝擊。為健全國家稅制,希望中央地方能夠一起努力向前走,才能讓國家向上提升。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工具機產業受美中貿易戰影響之因應策略」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工具機是製造業發展之基礎,也是臺灣極為重要,且能完全自力發展技術之產業。臺灣製造之工具機,深受國際肯定,在全球市占率排名第四位。因受美中貿易衝突與全球景氣不明之影響,美、歐、日各工具機製造大國均呈現衰退,臺灣工具機產業發展空間也因此受到波及。行政院結合跨部會力量,積極提出因應方案,以協助工具機業者化危機為轉機。

(三)為使國內工具機產業能持續發展,政府採取「資金融通」、「擴大訂單」、「固本轉型」三大策略:

1、在「資金融通」部分,除產業創新條例已定有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優惠規定外,請經濟部持續提供新增投資業者優惠利率及手續費減免,建立債務問題協處機制,並請金管會、財政部協調相關銀行業者,就工具機業者現階段或有訂單延遲現象,但並非長期狀況,請持續給予產業支持,共度難關。

2、在「擴大訂單」部分,請經濟部朝「擴大內需」與「國際拓銷」雙頭並進,積極辦理。除在臺商回臺投資及政府部門汰舊換新等內需市場基礎上,進一步結合政府重大政策與公共建設,以提高相關工具機設備需求,也請經濟部結合外貿協會與民間企業、公協會,在國際展場上積極搶單。如同今(108)年9月在德國舉辦之全球規模最大之「德國漢諾威工具機展」,在政府與企業攜手合作下,臺灣不只參展廠商家數創下歷史新高,更一舉成為全球第二大參展國,僅次於地主國德國,我國並首次在該展中設立「臺灣智慧機械形象館」,讓國際瞭解臺灣工具機產業之優勢與能量。

3、在「固本轉型」部分,有關訓練補助津貼、鼓勵在職培訓、提供研發計畫以及人才培育等,特別請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積極推動,相關業者也可利用這段時間多投入技術研發及人力資源提升,政府將持續協助工具機業者強化體質、提升競爭力。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總處擬具「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方案」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函復主計總處照辦。

(二)政府每10年定期舉辦人口及住宅普查,以掌握各公務資料尚無法獲得之常住人口及住宅分布、人口遷徙、就學就業、使用語言、健康照護、居住狀況等重要資訊,藉以瞭解基本國勢及各區域發展情形,並作為政府加強各項社會福利措施、規劃資源分配及相關政策之參據,至為重要。相關工作務必切實,請各機關及地方政府予以協助。

(三)明(109)年9月至10月將進行之普查,採公務登記與調查整合方式辦理,同時提供網路填報方式供民眾選擇,請主計總處妥善規劃,加強宣導,並請中央各主管機關協助提供普查所需公務檔案,與各地方政府共同辦理所轄之訪查工作。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條例自105年施行,為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及生態保育之目的,政府針對屬林業用地之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與合法使用者,因禁伐而給予適當補償,迄今已保護5.6萬公頃土地,有利防災、減災。

(三)本次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將其他包含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水源特定區、自然保留區、保護區內同樣受限制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也納入補償範圍(約新增7千公頃土地),落實受限者予以補償之美意。請原民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