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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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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七三九次院會決議

日期:90-06-20

院長提示:
  一、台北市市政會議日前通過「台北市電腦網際網路遊戲業管理自治條
    例」草案,媒體對此頗多議論。本院對網路咖啡業的管理非常重視
    ,事實上,早在今年三月,本院即請經濟部會同內政部、教育部等
    提出解決方案,嗣經經濟部函報「資訊休閒服務業輔導管理方案」
    到院,本院隨即在四月十六日核定施行,以為管理依據。在五月三
    十日第二七三六次院會中,並請研考會就是否訂定專法於兩週內研
    提意見。六月八日,研考會林主委邀請台北市政府等單位研商應訂
    定專法予以管理,本院並請經濟部於兩個月內研訂草案報院,及邀
    集教育部等機關組團赴韓國實地考察,作為我國立法、管理及輔導
    等層面的參考。而在完成立法程序前,各有關機關仍應依「資訊休
    閒服務業輔導管理方案」,加強管理。
  二、關於馬其頓共和國政府與中共進行所謂關係正常化,外交部已於六
    月十八日鄭重聲明自當日起中止中、馬外交關係,關閉我駐馬其頓
    共和國大使館,停止兩國一切合作計畫並撤回專家技術團。對於全
    體外交工作人員為維護中馬外交關係之努力與辛勞,表示慰勉。
     長期以來,中共打壓及封殺我國外交活動空間,始終無所不用其
    極,國人應認清中共扼殺我國生存機會的企圖,不可心存任何幻想
    。面對此一險峻情勢,政府及全體國人更應繼續奮發自強,不受中
    馬關係變化之任何影響,以更積極務實之態度,全面鞏固及拓展我
    對外關係,維護國家利益。
  三、本院鑑於穩定金融市場,避免危機發生,開放金融跨業經營,提升
    金融業之國際競爭力,健全票券商之監督管理,放寬保險業業務經
    營限制,並強化其監督管理機制,乃當務之急,經通盤審慎考量後
    ,特遴列出「金融控股公司法」等六項具急迫性、重要性之金融改
    革法案,亟須儘速完成立法及修法程序,爰呈請 總統依中華民國
    憲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咨請立法院於日內召開臨時會,予以審議
    。立法院臨時會召開期間,財政部應加強與立法委員溝通協調,任
    何疑問更要主動積極說明解決。同時,也期盼朝野立委能夠在攸關
    國家發展的重要時刻,發揮關鍵力量來協助推動,以順利完成金融
    六法的立法程序。
  四、經濟部中油公司所提「天然氣、油品管線汰換維護計畫執行情形簡
    報」,洽悉。中油公司自油品自由化之後,面臨空前的競爭與挑戰
    ,但仍負起了全台輸油氣管線的管理與維護的責任,值得肯定。以
    下幾點請各相關機關配合辦理:
  (一)報告中所提:台北地區天然氣環線汰換計畫、第三期LNG陸上管線
     工程斷點及基桃管線圓山段改管工程等三項工程所遭遇的困難,
     請經濟部主動協調內政部、法務部、農委會及地方縣市政府(包
     括: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及桃園縣政府)等相關單位,儘速
     妥善解決。
  (二)輸油管線盜漏油事件,時有所聞,請經濟部督導中油公司切實檢
     討巡管制度的缺失,並加強輸油管線油帳的管理;同時請內政部
     、法務部積極配合查辦,以遏止盜油的不法行為。
  (三)本計畫依展延後的完工期限雖未延誤,但仍請中油公司加速趕工
     ,如期如質完成。
  (四)管線問題是多年沈痾,不可能一下子解決。不過,所有使用管線
     的單位或公司,包括中油、台電、自來水、電信、瓦斯公司等都
     應儘速將其埋設管線的位置與年限建檔,用地理資訊系統(GI
     S)管理,並提供地方政府及其它工程單位參考。至於管線如何
     統一管理等相關問題,則請研考會邀集交通部、經濟部等有關機
     關及單位研擬辦法報院。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我與多明尼加共和國間工業技術合作協定,業經雙方換文
  續延效期二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外交部函送我與馬拉威共和國政府簽署之醫療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具「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九十年五月份執行
  績效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所列管一億元以上之計畫,截至九
      十年五月底止,整體預算支用比為八十四.一八%,較四月份
      的八十五.五一%,略為降低,未達百分之八十五的有教育部
      、法務部、本院衛生署、國科會、文建會、農委會、勞委會、
      環保署、體委會及台灣省政府等十個機關,請各相關機關首長
      督促承辦單位加快腳步,並協助其解決困難,務必達成上半年
      八十五%之階段性目標。
   (二)九十年度的公共工程,尚未公告招標案件,截至六月十四日,
      尚有約六成,其中因作業程序延誤者有交通部、台北市政府、 
      國防部、經濟部、台灣省政府、教育部、內政部、國科會、文
      建會、財政部及高雄市政府等機關,希望全力排除障礙,及早
      完成發包作業,以免延宕工程進行。
   (三)八一00億公共建設成功的兩個因素,一是國會對相關預算及
      法律案的支持,一是行政機關高度的執行率。預算遭大幅度刪
      減雖因不能操之在我而頗感遺憾,但行政部門仍應克服困難,
      提高執行率。除了工程會每月提出執行績效檢討報告、各部會
      就落後案件於院會中提出重要業務進度報告外,本院並提出若
      干具體措施,如協調銀行業者協助廠商取得融資,修正刑法對
      圖利罪的認定,讓公務員能勇於任事等等,都是希望公共建設
      在年底能達到九十%的執行率。
四、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九十一年度新興專案投資「西寶水力發電計畫」,
  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函復經濟部照經建會審議結論辦理。
   院長提示:
   (一)本計畫符合開發淨潔能源及能源多元化的政策目標,可就近供
      應東部地區電力需求,原則上同意興辦,並請依經建會審查結
      論提前籌備,於九十二年一月開工。
   (二)為使本計畫能在兼顧經濟能源、地方觀光遊憩事業、文化資產
      及生態保育等情況下,創造雙贏目標,請經濟部就水權、地權
      、路權、礦權之取得,以及環評作業、細部設計等加強與各相
      關單位溝通協調,以利本計畫之推動。
五、本院人事行政局簽以,「新政府團隊學習營」規劃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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