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95年1月11日2974次會議
一、剛剛我們頒獎給辦理BOT的績優單位,包括中央單位及地方政府。有些屬國家重點施政項目,如宜蘭的污水下水道案;也有爭議多時,現在才開始動工的建設,像臺北市北投的空中纜車等。雖然去年全年政府稅入超收將近1,800億元,惟因各項福利政策、建設的推動,政府的財政仍越來越困難,所以任何人執政都會面臨「無米也要炊」的挑戰,因此,必須引進民間的資金及效率,如推動BOT、委外經營等,運用很多方法及創意,來繼續推動建設。所以,「民間可以做的,政府儘量不要做」的基本原則不變,一方面可以活絡民間的經濟,一方面也可減少政府的開支。因此,這幾年,政府公共建設的支出雖然慢慢減少,但靠著BOT的推動,使經濟能夠維持成長。事實上,BOT是一個世界潮流,不過,因為外界對BOT的不瞭解與質疑,致使很多主辦公務員及相關廠商怕可能要面對訴訟、調查或被輿論攻擊等,所以去年BOT金額只有600億餘元,低於我們原定的1,000億元。BOT在臺灣的推動時間很短,也許在制度或法令面仍有不周延之處,我們可以檢討讓它更周延,絕不能因為有人質疑BOT較易發生圖利、貪污情事而走回頭路。以污水處理工程來說,八里污水場是一個杜止貪污的典範,但那不是BOT的時代,公共工程仍不免發生貪污的弊端,所以BOT和貪污沒有必然關係。但是BOT是讓民間承包政府工程,如果都沒有利潤民間不會來承包,但這中間就容易產生質疑,自然就會變成「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因為不做事的人有不做事的證明,好像犯罪不在場證明一樣,做事的就要被一直質疑,但是雖然這樣,我認為我們公務員要有擔當,BOT政策是正確的,我們還是要去做,所以今年我們還是訂了1,000億元的目標。另外,以污水下水道工程而言,政府已投資1,000多億元的經費,但目前全國污水下水道的普及率大概是14%左右,還有10個縣市的接管率是零,以政府自辦的方式,要跟上先進國家的水準,大約還要50年,如果我們以BOT的方式辦理,每提升1%的普及率,政府就能節省約50億元的經費。因此,為了國家長遠發展,BOT要堅持下去,希望公務員都知道這個道理,勇於承擔,持續推動。
二、中國國民黨最近出售三中媒體,即中廣、中視跟中影,有民眾質疑是否有中資間接委託來購買。我認為廣播媒體的所有權雖然可以買賣,但基本上其頻道、頻率等資源是屬人民所有的公共資產,因此,中國國民黨或其媒體購買者,有義務主動、透明、公開、公布資金來源,以盡社會一分子的責任,對社會交代。
其次,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將出售其中央黨部給金融機構從事金融事業,我認為相當不適當。因為中央黨部所在位置是行政區,如果將其出售給金融機構從事金融事業,將會破壞整個首都圈行政區的嚴肅性及整體性。雖然依據臺北市政府的都市計畫,中國國民黨是可以如此做,但為顧及全民情感及國家整體形象,我認為應該就首都中心全面規劃,做為族群融合,臺灣多元族群象徵的機構,也歡迎社會各界的討論做全面的規劃。雖然中央政府依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必要時可逕為變更。但如果因此變成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爭,並非人民之福。此事應謹慎處理,我希望地方政府能和中央政府協商,尋求雙贏,避免衝突。
三、立法院本會期只剩下兩天的時間,除了感謝立法院最近通過相關法案外,基於汛期將至,為能及早解決淹水問題,希望立法院能早日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讓我們人民的生命、財產更有保障。另外,也希望立法院能早日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等,以加速推動相關改革,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更有保障。
四、越南去年底接連發生臺資工廠罷工事件,對臺商造成困擾,幸經有關方面迅速處理,現已大致平息。「南進」是我們政府的政策,臺商遇到困難,我們有必要讓社會知道政府做了什麼事,給予資訊等協助。雖然臺越沒有邦交,但我們要讓民眾感覺有政府存在,現在不管是經濟部、僑委會或外交部,要站出來講政府為臺商做了什麼,有危險的話也要籲請臺商注意。
五、有許多政績政府必須清楚地講出來,讓民眾知道。比方說去年5、6月時,很多媒體預測出口可能會負成長、變成史上最低,結果比前年還好啊,當然這不值得我們誇耀,但至少要講出來;又如去年稅收的超徵,創下13年來的新高,也值得提出來。雖然5、6月時對我們經濟成長的預測、失業率的預測都是最差的,現在過了半年,證明我們的努力有了很好的成果。這些都可以請新聞局、經建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適時向社會大聲的講出來。
六、臺鐵昨日開放春節訂票即狀況連連,應即改善。需知人民就是顧客,顧客上門要買票,鐵路局再怎麼辛苦都要做好完整的規劃,增加軟體設備,就算半夜加班也要讓顧客順利買到票,所以這是規劃的問題,只要規劃好就沒有問題,這點應該要做到。
七、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管理處處長對某立委助理打耳光事件,非常不當。一個人動輒打人耳光,連基本的控制都做不到,顯示他的EQ太差,要趕快處分、調職,如果有涉及性騷擾,更應依法處理。
報告事項
一、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94年度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執行成果及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引入民間投資是政府既定政策,請各部會持續推動,希望今(95)年順利達成簽約1,000億元的目標。
(二)社會各界對BOT的精神仍不太瞭解,工程會應透過專家學者對外說明或舉辦座談會的方式加強宣導,化解社會的誤會,以利業務推動。
二、本院勞工委員會陳報「全國職場222減災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職災事故的發生,除造成勞工及其家庭的痛苦與財產損失外,對社會、經濟也是很大的傷害,因此,總統上任以來,就提出「完整保障勞工安全」之施政目標,勞委會研擬的「全國職場222減災方案」,方向正確,值得肯定。
(二)各部會應將減低災害事故以及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列為持續性的重點加強工作,並落實執行本方案內的相關措施,由勞委會定期追蹤管考,隨時掌握職災狀況,並請勞委會於必要時強化管控。
三、經濟部陳報「2006全國商業發展會議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過去我們的產業政策偏重於工業或製造業的發展,目前則以製造業與服務業為推動重點方向,不過相關部會也可研議將教育、醫療及宗教行政管理等行業視為一種產業來推動,以利達成2010年每人國民生產毛額(GNP)能達到2萬美元的目標。
(二)全國商業發展會議是一個很好的溝通平臺,為能發揮集思廣益的效果,請經濟部規劃每3年召開1次,以掌握我國及全球商業發展脈動,發揮會議實質功能。
四、外交部函送我與巴拉圭簽署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間派遣志工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與新加坡貿工部標準、生產力暨創新局簽署之「符合性評估作業相互承認協議」,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地籍清理條例」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14條第3項後段修正為「……,按 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
院長提示:
(一)今天院會通過「地籍清理條例」草案,將使日據時期以會社、組合或其他不明主體登記的土地、共有土地權利範圍登記錯誤、登記名義人資料不全、寺廟宗教團體土地權利未明等諸多問題,獲得根本性的解決,對於落實財產權保障、健全地籍管理、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等,均具有正面效益。
(二)本草案旨在解決數十年來產權未明的土地問題,涵蓋範圍相當廣泛,民眾不易瞭解,因此,在本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內政部除應積極協調該院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並同時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外,更應廣為宣導,以爭取社會大眾的認同與配合。
二、內政部擬具「祭祀公業條例」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54條第3項修正為「……,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