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代院長提示:
一、自今年發生登革熱以來,雖僅部分地區傳出疫情,環保署等亦已訂定「
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行動計畫」積極執行中,但仍時有病例出現。
為避免民眾不必要的恐慌,並落實執行防治及教育宣導工作,請黃政務
委員輝珍召集衛生署、環保署、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財
政部、新聞局及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等成立專案小組,協調督導各項
工作。經濟部、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亦有部分閒置土地,應請積極清理
。
二、總統在去(九十)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發會閉幕時曾指示,經發會的共識
就是全民的共識,行政部門必需不打折扣的全部加以落實。經過這一年
來各部會努力的積極推動,經發會三二二項共識的執行,已有相當好的
進展與成果,如在應增修訂五十九項法律部分,除「地方制度法」尚待
內政部採分階段修法方式,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協商後,將修正草案報院
審查外,其餘五十八項均已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並已三讀通過三十五
項;尚未完成三讀之二十三項,請各部會繼續協調立法院列為下會期最
優先法案,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在應增修訂八十項行政命令方面,截至目前已頒布七十四項,達成率為
百分之九十三,尚未頒布之六項,請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
及衛生署等相關部會切實掌握進度,適時推動辦理。
在應辦行政措施四八六項方面,已完成三九一項,達成率為百分之八十
。這些應辦事項,每一項都牽涉許多機關,需投入許多心力,希望主辦
機關積極協商。對各機關的努力與用心,信義除表示嘉許與肯定外,也
期許各機關持續努力加強辦理。
三、去年本院協調立法院完成「金融機構合併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等
金融六法之訂定與修正,對於金融體系之整合及競爭力之提升,有不可
磨滅的貢獻。例如大眾銀行與大眾票券金融公司、萬泰銀行與苗栗信用
合作社均於去年完成合併;財政部並已核准十四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
帶動金融業另一波之整併風潮,金融市場亦趨向穩定發展。
日前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宣布合併台北銀行、國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世華
商業銀行,由於規模頗為龐大,引起各界對主管機關監理金融集團能力
之疑慮,顯示成立單一金融監理機關以執行合併監理銀行、保險及證券
業務之迫切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業於本(九
十一)年五月十七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請財政部協調立法院優先於下會
期完成立法,俾有效整合金融發展政策及監理事權,以因應未來金融整
合及國際金融競爭環境之需要。在該草案未完成立法前,請主管機關依
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及保險法等各作用法繼續執行對
金控公司之監理,並加強現有「財政部金融監理協調委員會」之協調機
制及功能,密切與中央銀行等相關機關通力合作,以排除社會各界有金
融監理空窗期的疑慮。
四、最近有兩位青年朋友的優異表現,信義提出來與各位分享。一位是我們
的棒球國手張誌家,才剛到日本發展,便在前幾天締造了連續二十八局
的三振紀錄,實在了不起!另一位電動玩具高手曾政承,去年曾代表台
灣參加世界電玩大賽,最近在一場國內最大的網路遊戲大賽中,戲劇性
地由敗部復活,取得冠軍。張誌家和曾政承這兩位年輕朋友,在競賽暫
時落敗時,沒看到他們怨天尤人,尤其是張誌家,總是一臉笑嘻嘻,實
在是令我印象深刻。他們表現的,正是令人敬佩的「運動員精神」!
運動員精神,就是公平競爭、全力以赴!然後,勝不驕、敗不餒。運動
競賽應該是如何「讓自己獲勝」,而不是「讓別人落敗」!因為要爭取
自己的勝利,所以要檢討過去失敗的原因,接受紮實的鍛鍊,努力地讓
自己的實力日益增強,直到下一次競賽來臨時,在眾多的競爭者中脫穎
而出,這時才能真正嚐到成功的滋味!相反地,如果我們把目標定為「
如何讓別人落敗」,那麼我們所有的訓練、所有的準備,就不是在培養
自己的實力,而是在設法削弱別人的實力。這樣子的競賽,不能說是一
個健康的競賽,我們也從沒有見過世界上有哪一個知名而受人尊敬的運
動員,是以聯合某一競爭者而讓另一競爭者落敗為努力目標的。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由平鎮淨水廠經楊梅沿台一線,增設一條一、三五0釐
米管線至竹北湖口與現有系統連接」案,同意經濟部評估意見,取消
列管。
二、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與瑞典研究委員會簽署之科學合作協議,
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鄭優、委員陳紀元另有任用免職;任命
陳紀元為本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以上各案均業奉明
令任免。請鑒察案。
決定:應予備查。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我國實施替代役制度迄今已有二年多,尚屬起步階段,社會各界
反應熱烈,今天內政部能配合業務需要,綜合各方意見,檢討修
正相關規定,將可使替代役制度更臻完善。為落實推動,下列幾
點應加強辦理:
(一)合理化、透明化、公開化檢討役男徵服兵役及替代役之各種規範,使
役男及其家屬沒有疑懼的完成替國家社會服務,並盡義務的責任。
(二)各需用機關申請替代役人力,應確實依業務實際需要,提出具體實施
計畫及需求人數,內政部並應從嚴審核,不得有浮濫情事,以避免替
代役變成行政機關變相增加人力的管道。
(三)內政部應加強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及管理規定,並建立督導考核機
制,以有效提升役男工作紀律與效能。
(四)內政部應配合社經環境變遷,檢討替代役現有類別,並每年定期檢討
評估實施成效,提出具體策進作為,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並建
立可長可久的替代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