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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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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三五次院會決議

日期:92-04-23

院 長 提 示:
一、目前台灣地區國民中小學總校數有三千多校,雖然政府多年來投入大量
  的教育資源改善其軟硬體設施,然而因為學校數相當的多,經費卻相當
  的有限,加上各項設施、設備因時間之推移而逐漸老舊、損壞,甚至成
  為危險校舍,對學子的就學安全形成一種威脅。
   教育部於九十一年三月普查全國老舊危險校舍整建需求經費高達二八
  ○億元,經該部會同地方政府實地訪視所列出的九十二年度急需整建之
  前十校,所需經費達到九十九億元。惟因限於預算,九十二年度本院對
  地方政府一般統籌補助經費編列十億,教育部亦編列十億,合計二十億
  元進行老舊危險校舍拆除重建,但是此項經費僅能改善每縣市約三、四
  所學校重建工程而已。
   為了因應全球經濟的不景氣,本院於去年年底向立法院提出追加預算
  五○○億元的擴大公共建設方案,教育部也配合提出整建國民中小學老
  舊危險校舍計畫共四十四億八、七三○萬元。剛才教育部提出「擴大公
  共建設方案∣整建國民中小學老舊危險校舍計畫」專案報告,洽悉。本
  計畫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危險校舍之拆除重建後期工程及整建老舊之硬
  體設施,預計將執行一、七六六校,共二、三四九項改善工程。本計畫
  除能整建現存國民中小學老舊危險校舍,改善校園環境,確保校園安全
  外,亦能擴大國內需求,帶動經濟發展,並配合解決失業問題,提供就
  業機會。教育部應積極做好各項推動準備工作,以如期達成政策目標。
   此外,教育部將來執行本案時,對於各校校園之整建,應要求有整體
  規劃,並按行政程序核備後,再視經費分期執行。至於「先期發包」在
  法律上應屬可行,重點是投標須知、合約要明確說明,同時因本案涉及
  學生安全,對於有急迫性或危險性部分,應儘速辦理,希望能在今年暑
  假或明年開學前完成。
二、衛生署所提登革熱、腸病毒及SARS防治工作報告,洽悉。下面幾點請各
  有關機關注意辦理:
  (一)有關SARS防治方面:
   1、衛生署與外交部能夠在短時間內籌辦SARS國際研討會,透過這次
     的研討會,我們提供十二國的專家及與會者在SARS醫療、防疫、
     經濟各層面的討論、經驗交換平台,也善盡身為地球村一份子的
     義務,值得肯定。
   2、根據報導,全球SARS病例已高達三、八六一例,較上週新增四九
     五例,尤其大陸蔓延十八個省市,病例將破二千,香港死亡人數
     將破百人,新加坡爆發社區感染及澳門、日本紛傳疫情,我們鄰
     近大陸,所受衝擊最大,面對這場長期抗戰,實在不容有絲毫鬆
     懈,除了要持續進行常規監測,並應儘量謀求與國際合作管道,
     以期有效控制疫情之發展。
   3、自今日中午起,我國對於出境旅客也一律實施量耳溫之管控措施
     ,一方面是希望能袪除國人對搭乘飛機易在機艙內感染之疑慮,
     另外,也是避免境外輸出病例,以盡到國際社會一員,共同維護
     世界人類健康的責任。
   4、針對昨天和平醫院傳出疑似院內感染案例,請衛生署依專業判斷
     採取最妥適的措施,同時也請衛生署持續強化地方政府的行政防
     疫能力。目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也與和平醫院一起處理相關隔離
     作業,務求做到滴水不漏的防疫措施,以我們過去防治SARS的成
     績來看,相信一定可以很快度過這次的難題。
  (二)有關登革熱防治方面:
   1、夏季將至,高溫濕熱的天氣容易引起病媒蚊孳生,請衛生署及環
     保署持續宣導民眾自動自發清除孳生源,並請衛生環保單位加強
     查核,避免疫情再度發生。
   2、為發揮政府整體防治功能,請衛生署與環保署務必保持密切合作
     ,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動員所屬各局處,積極辦理登革熱防治,同
     時請各部會督導所屬協助配合辦理相關工作,共同維護國內防疫
     安全。
  (三)有關腸病毒防治方面:
      時序進入四月份,已屆腸病毒流行期,目前也已傳出有幼稚園
     停課案例,衛生署應積極向民眾宣導預防措施,請新聞局予以協
     助,相關部會亦請督促各教育、保育機構注意環境衛生,養成學
     童勤洗手,注意個人衛生的良好習慣,以有效預防腸病毒感染。
     並請與醫界共同努力,推展腸病毒防治,維護學童健康。
  (四)由於SARS的持續擴大,其對我經濟的衝擊,會愈來愈明顯,這方
     面的研究請經建會負責,而經濟部也應利用企業對大陸熱降溫之
     際,多提出誘因鼓勵台商回國投資;教育部亦可積極趁此多吸引
     原擬赴大陸求學的學生,讓他們留在國內就學。為因應有關SARS
     對整體經濟、社會衝擊,請副院長召集跨部會小組會議,統籌協
     調。其中如有涉及法律制度面的問題,亦應檢討,該修法就修法
     。對於加入WHO成為會員,目前雖尚有困難,仍請外交部和衛生
     署儘可能爭取成為WHA的觀察員。
三、由於美伊戰爭即將進入尾聲,目前伊拉克境內正展開國際人道援助及戰
  後重建工作。為因應美伊戰爭,政府特別依據「穩定財經秩序」、「維
  持交通運輸」、「加強戰備整備」,以及「確保社會安定」等原則,迅
  速啟動財經因應小組、緊急應變小組等機制,並推動多項因應措施,使
  國內政治、經濟及社會的衝擊降至最低。對這段期間,林副院長、劉秘
  書長及各位首長的辛勞,各機關同仁堅守崗位、克盡職責的表現,以及
  國人給予政府的支持,錫在此表達感謝之意。
   由於目前美伊情況已趨緩和,國內外情勢也漸趨穩定,對於國內政治
  、經濟的影響也大為降低,本院財經因應小組及緊急應變機制運作已告
  一段落,請各相關機關依其業務執掌及特性,視情形檢討調整國內安全
  及反恐警戒等級。
   我國為國際社會的一分子,政府結合民間慈善團體已於日前開始進行
  發揚「台灣之愛」人道援助伊拉克難民,今後對戰後的重建工作,我國
  也願意和國際社會共同合作,期使伊拉克人民的生活早日恢復常態。我
  們誠摯希望,世界各國能群策群力,共謀恢復國際秩序,以確保國際社
  會未來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三安案件概況分析│九十二年一至三月,
  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分析,今年一至三月份,全般刑案、暴力犯罪
       及竊盜案件均呈現發生率減少、破獲率提高的趨勢,顯示治
       安維護工作著有績效。尤其,近日來接連偵破屏東科技大學
       女大學生命案、緝獲槍殺台北市議員陳進棋命案兇嫌,以及
       迅速破獲臺北縣劉姓二姊妹遭殺害棄屍案等三起震懾民心的
       重大案件,有效壓制犯罪氣燄,安定社會民心,對於內政部
       及法務部各級同仁的工作表現,應予肯定與嘉勉。
    (二)有關本期各項治安績效,本人在四月七日召開行政院強化社
       會治安第十八次專案會議時,已請內政部余部長及警政署對
       外公布及加強宣導,讓民眾瞭解政府對治安的作為與努力;
       惟外界仍質疑警方為達成「犯罪率零成長」目標,有吃案、
       匿報刑案之情形發生,此一部份警政署雖已建立查察及防弊
       機制,仍請內政部督促警政署再行檢討強化,並加強對外詳
       實說明,以杜絕民眾之疑慮。
    (三)本期交安案件、火災與重大職災的發生數及死亡人數,都較
       九十一年同期降低,各級同仁的努力值得嘉許及肯定。在交
       通安全的維護上,為了達到今年死亡事故及人數較去年降低
       一成的工作目標值,請相關部會再接再厲賡續推動執行。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報告,三月份追蹤案件四十九案中,已辦結或
       有具體規劃成效者,計十一案,在此要對各部會的辛勞表示
       肯定及感謝。
    (二)繼續追蹤案件中,「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文件
       及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執行成果」、「地方公共造產所
       得利益運用問題」及「興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等三案,
       進度已落後,請原民會、內政部及教育部儘速辦理。
三、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有關相互免費提供使館館
  舍附加議定書」,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本院勞工委員會函送「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馬尼拉經
  濟文化辦事處間直接聘僱計畫備忘錄」及「中菲直接聘僱計畫聯合執行
  綱領」,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交通部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
  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發展觀光是目前政府施政重點,為有效達成﹁觀光客倍增計
       畫﹂五百萬人次的目標,任何吸引國外觀光客來台觀光、消
       費的措施,都是政府各部門積極努力的方向。我們的觀光競
       爭國|日本、南韓、新加坡,已實施觀光客退稅制度多年,
       口碑良好,參考他們的經驗,相信本案措施可有效提高觀光
       客來台消費的意願。
    (二)本案為「觀光客倍增計畫」之重要配套措施,請交通部及財
       政部充分與立法院溝通,務必使本修正案於本會期通過。
    (三)為把握時效,請交通部即會同財政部,研擬本案實施辦法及
       相關規定;另外,觀光客於機場退稅之運作機制等配套措施
       ,請財政部提早準備,務期於最短時間內執行。相關宣傳工
       作,並請外交部、僑委會及新聞局協助辦理,以提昇外國人
       士來台觀光意願。
二、經濟部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商品標示法」自七十一年公布實施以來,經由廠商在商品
       上的正確標示,已降低不少消費糾紛。但隨著社會變遷與消
       費者意識的提升及產業技術的進步等因素衝擊,確有配合時
       勢,全盤檢視修正的必要。
    (二)本次修法重點包括:釐清商品標示的責任,明確規範生產者
       、製造商、進口商及販賣業者應盡的標示責任;同時,增訂
       生產、製造或進口商品應標示「商品原產地」,以供消費大
       眾選購商品時的判斷依據;此外,配合政府「營造英語生活
       環境行動方案」,規定商品標示以中文為主,並得輔以英文
       或其他外文,不但讓國人在商品選擇上有所依據,亦方便外
       籍人士在臺觀光、消費,進一步營造國際化親善環境、提供
       優質多語化生活服務。
    (三)正確的商品標示,除可確保消費者權益外,亦可維護企業的
       信譽,對提升企業經營者的永續經營及建立良好的商業規範
       ,具有正面的影響。因此,請經濟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早日
       通過本修正草案,並確實督導企業經營者,落實商品標示。
三、經濟部擬具「天然氣事業法」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天然氣係潔淨的低碳能源。隨著國際間對溫室效應問題的重
       視,天然氣的使用比重將持續增加,九十一年國內天然氣發
       電,已占整體發電裝置容量的二三.四五%,鑑於天然氣為
       我國重要能源之一,同時,也為避免目前經營天然氣生產、
       進口之國營中國石油公司,民營化後的種種規範,因此,政
       府有必要及早健全天然氣事業的管理體系。
    (二)本法草案主要在確保天然氣事業設施安全,建立全面安全檢
       查制度,並明確規範公用天然氣事業的供氣義務,合理保障
       用戶權益。有關能源的法案,除了先前已完成立法程序的「
       石油管理法」外,本院並已將「電業法修正草案」、「能源
       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送
       請立法院審議中,再加上本法,我國有關能源的相關法制可
       以說已臻完備,請經濟部協調立法院早日完成通過這些法案
       ,以健全各項能源的管理體系。
四、本院勞工委員會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
  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勞工保險開辦至今,已逾半個世紀,對於保障勞工生活,維
       持社會安定及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大貢獻。由於社經環境
       的變遷,為確保勞工經濟安全的穩定及勞保制度的永續發展
       ,勞委會特別提出本修正案,錫在此,對參與本案所有工
       作同仁的辛勞以及胡政務委員的費心審查,表示感謝。
    (二)本次修正的主要內容為擴大強制加保範圍及實施勞保老年年
       金給付制度,未來將可嘉惠更多的勞工,並使其退休後老年
       生活獲得保障。因此,本法與「國民年金法」草案同屬建構
       完善社會安全網的重大法案,請勞委會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
       團、勞工朋友及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以凝聚共識,早日完成
       修法程序,並做好相關配套措施的準備工作,以落實政府照
       顧勞工朋友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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